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2010年02月23日,衛生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選定16個城市作為國家聯繫指導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將致力於改變這一狀況。名為“公立醫院”,實則是“營利”醫院———近20多年來,我國的公立醫院日益為“名不副實”而尷尬。意見提出,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針對公立醫院管理多頭現象,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實行公立醫院統一管理和全行業監管。

改革亮點

公益性位居首位

名為“公立醫院”,實則是“營利”醫院———近20多年來,我國的公立醫院日益為“名不副實”而尷尬。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將致力於改變這一狀況。昨日公布的指導意見,第一條便是“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

取消藥品加成收入

指導意見,對飽受詬病的以藥養醫機制“開刀”。意見提出,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

指導意見指出,對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政策而減少的合理收入,採取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

非公醫院一視同仁

指導意見規定,非公立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院,在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中,要給非公立醫院留出足夠空間。

公立醫院統一管理

針對公立醫院管理多頭現象,指導意見提出,我國將實行公立醫院統一管理和全行業監管。

引保險解決醫患糾紛

指導意見提出,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協調機制,發展醫療意外傷害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的舉措。

主要內容

1.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 最佳化公立醫院結構布局,建立公立醫院之間、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

2.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 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統一管理,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

3.改革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 明確政府辦醫主體,科學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責權,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等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

4.改革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 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勵機制;

5.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 合理調整醫藥價格,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實現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完善醫療保障支付制度;

6.加強公立醫院管理

7.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 加強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和經濟運行監管;

8.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9.加快推進多元化辦醫格局 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院。

試點城市

●東部地區(6個)

遼寧省鞍山市 上海市

江蘇省鎮江市 福建省廈門市

山東省濰坊市 廣東省深圳市

●中部地區(6個)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 安徽省蕪湖市

安徽省馬鞍山市 河南省洛陽市

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

●西部地區(5個)

四川省南充市 貴州省遵義市

雲南省昆明市 陝西省寶雞市

青海省西寧市

復蓋擴大

2014年4月,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根據要求,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復蓋50%以上的縣(市)增加到1011個,復蓋5億人口,2015年全面推開。

《意見》提出,每個縣(市)要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30萬人口以上的縣(市)至少有一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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