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支出特殊性核定項目

公用支出特殊性核定項目是從編制2005年省級部門預算起取消了經常性公用專項,但是考慮到少數的一些特殊支出需要而設定的。

條件

特殊性核定項目支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即:一是單位正常運轉所必須的,且公用支出定額和單項核定都不能包涵的支出項目;二是該支出項目是本單位特有的,其他單位沒有可比性;三是該支出項目是每年都必須發生的,且每年支出的金額相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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