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

財政收支

財政收支包括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個方面。財政收入是國家為了保證實現政府職能的需要,通過稅收等渠道集中的公共性資金收入;財政支出則是為滿足政府執行職能需要而使用的財政資金。2015年8月12日,中國財政部公布2015年中國1月-7月公共預算收入,比2014年同期增長7.5%。國家財政運用價值形式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和再分配的兩個階段及其基本形式,即國家財政資金的籌集(組織收入)和供應(安排撥付支出)。亦稱歲入與歲出。

總原則

一,只要他們是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部門,不論單位性質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上述單位只要與財政部門存在直接的繳款、撥款關係(只有間接關係的是財務收支),且審計機關對他們的審計,是依據審計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進行的,統稱為審計法律上的財政收支。

二、經濟責任審計以財政收支為主的是財政收支,以財務收支為主的是財務收支。

三、除一、二之情況外的,統稱為財務收支。(參考)

財政收支是指國家財政運用價值形式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和再分配的兩個階段及其基本形式,即國家財政資金的籌集(組織收入)和供應(安排撥付支出)。亦稱歲入與歲出。它包含財政分配的各種形式和內容。

財政收入

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的需要,依據國家權力從社會產品分配中所籌集的財政資金。它是社會產品分配中歸國家占有和支配的部分。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由於社會經濟制度和國家性質不同,財政收入所體現的分配關係的性質及收入的構成和內容也不同。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是稅收,通常占財政收入的90%以上。它一部分來自國家參與剩餘價值的再分配取得的收入;一部分來自對勞動者的薪金和消費品的課徵,是國家對勞動者收入的強制性剝奪。其次是債務收入,即國家為彌補財政赤字而發行公債或舉借外債取得的收入。但國債最終要依靠增稅來償還。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財政收入是國家有計畫地對社會產品主要是社會純收入的分配。它包括國家預算收入和預算外收入,其中國家預算收入是主導部分。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稅收和國營企業上繳的利潤,其次是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公債和國外借款,以及其他收入,等等。在中國,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國營企業的繳納,其次是集體經濟的繳納。它們體現著社會產品分配中全局與局部之間,國家與企業、個人之間根本利益一致的社會主義分配關係。從價值構成上看,主要是物質生產部門創造的歸國家支配的純收入,此外,少量是來自補償基金即國營企業上繳的基本折舊基金,以及消費基金如居民購買的公債。從收入的部門結構看,主要是來自工業部門,其次是來自農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以及商業、服務業。隨著社會主義工業化的發展,財政收入中來自工業的比重不斷提高。

從發展經濟來增加財政收入,是社會主義財政的基本方針。只有經濟繁榮,才能財源茂盛。把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同提高經濟效益結合起來,是開闢財源、增加財政收入的基本途徑。

財政支出

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根據既定的政策、制度,把集中起來的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於不同的方面。財政支出是實現國家職能的財力保證。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由於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和國家的性質、職能不同,決定著財政支出具有不同的使用方向和內容。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社會各種主要的生產經營活動是資本家私人的事業,國家不具有組織經濟的職能,只是運用行政或經濟的手段干預經濟。這就決定了資本主義國家財政支出的大部分是用於軍事支出和國家機構的開支,其次是用於國家債務的還本付息。只有少量是用於經濟開發和智力投資等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支出。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國家具有組織經濟的職能。國家財政資金主要用於經濟建設和社會文教衛生方面,其次是國防和國家管理方面。此外,還有償還債務、對外援助等支出。

這些支出按經濟性質可分為:

①直接生產性支出。即直接用於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能力的各項支出,如基本建設投資支出、企業挖潛改造支出、支農支出等。

②間接生產性支出。即雖不直接用於生產,但能夠提高勞動力的素質、改進生產手段、增加潛在的生產能力,如文教、科學研究等支出。

③非生產性支出。如國防和行政管理等支出。

在社會主義建設中,需要與可能的矛盾將會長期存在。為了正確處理這個矛盾,使國家建設規模同物力財力相適應,保證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的發展,財政支出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①量力而行。在支出安排的總量上按照年度財政收入規模安排支出。

②先維持,後發展。在支出安排的順序上,是在保證維持上年消費水平和生產規模的前提下,根據財力可能安排擴大再生產投資和提高人民消費的支出。

③有計畫安排各類支出的比例。在支出結構上安排好積累性支出與消費性支出及其各自內部的比例關係。

④厲行節約。在支出的使用上做到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財政分配活動中,財政收入與支出既是各自相對獨立,又具有內在聯繫。財政收支平衡、財政結餘、財政赤字,是財政收支關係在量上的不同表現。

收支平衡

在一定時期(通常指一個財政年度)國家通過 財政分配所形成的 國家財政資金的收入與支出在總量上的平衡。其實質是在 社會產品 分配中, 國家財政當年掌握的社會產品和安排使用的社會產品之間在 價值量上的相互協調。從社會 再生產的角度說,財政收支平衡是使 國民收入生產額與使用額之間相適應,從而實現社會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協調平衡,以及保證 社會購買力與商品可供量之間的協調平衡的一個重要因素。從 財政收入與支出的相互關係來說,收入是支出的前提和資金來源,有收才能有支,收入規模製約著支出的規模。如果支出超過收入,則表明 國民收入通過 財政分配的部分出現了超額分配。所以,在正常的情況下, 社會再生產的發展和財政收支本身都要求在進行 財政分配時實現財政收支平衡。但是財政收支作為 資金運動其平衡是相對的。不論在年度執行過程中或是年度終了,往往不是收大於支,就是支大於收。所以,在經濟工作中,財政收支平衡的含義不是要求財政收支在數量上的絕對相等和機械平衡,而應是適應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做到在年度計畫中基本平衡,在執行中力爭收大於支、略有結餘。

財政結餘

國家財政年度收入大於支出的餘額。在中國,包括 國家預算結餘和 預算外資金結餘。社會主義計畫經濟制度要求國家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應當量力而行,做到收支平衡、留有餘地;而財政收支執行的結果,在正常的情況下,由於各部門努力發展生產,擴大流通,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節約開支,是能夠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

財政結餘是 國家財政取得收入後沒有支用的資金。在中國,由於國家銀行代理國家 金庫業務,所以這部分 結餘資金表現為銀行的 金庫 存款餘額。從資金與 物資的關係上說, 財政結餘是一筆尚未通過 財政支出形成購買力的資金,因而,亦相應地有一部分商品物資沒有能夠實現銷售而停留在工商部門,表現為物資庫存增加。隨著 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和 商品流通的擴大,在客觀上需要適當增加商品物資的周轉性儲備,工商部門為增加這部分儲備需要相應占用一筆 流動資金,銀行便將 財政結餘資金作為 信貸資金的來源,貸放給工商部門。這樣,在財政、銀行、企業之間保持了資金運動與物資運動的協調一致。因此,上年 財政結餘是否能作為計畫年度 財政收入來源安排支出,既要考慮到 國家財政的需要,亦要考慮到財政、 信貸、物資的 綜合平衡。

由於年度財政收支執行的結果不可能是收支絕對相等,為了實現收支平衡,要求做到略有結餘。但是,如果結餘過多,則意味著一部分資金和物資沒有得到充分運用,這也是不利於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

財政赤字

財政收支財政收支

亦稱預算赤字。財政年度國家財政支出大於收入的差額。在會計處理上用紅字填寫,故稱赤字。 財政赤字實質上是當年由 財政分配使用的 國民收入超過當年財政所能集中支配的國民收入。這種 國民收入的過頭 分配,從資金上說,是一種沒有收入來源的支出;從資金與物資的關係上說,是一種沒有物資保證的支出。 國家財政赤字如果沒有以前年度財政結餘彌補,就要向銀行透支。如果不能通過 信貸回籠加以調節,則將造成財政性發行(見貨幣發行),使紙幣發行量超過市場商品流通的需要量,即通貨膨脹。

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 財政赤字形成的原因和國家所持的政策是不同的。在 資本主義制度下,一方面是 經濟危機造成 稅源萎縮, 財政收入銳減;另一方面是政治經濟矛盾的激化,使國家為實行反危機措施和強化資產階級暴力機構,特別是擴軍備戰,造成 財政支出劇增。尤其是奉行凱恩斯主義 赤字財政政策的國家,為了刺激社會 有效需求,擴大政府開支,在 國家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赤字。這種 赤字是靠借債、增稅和財政性發行來彌補的,實際上是通過 財政分配將經濟危機轉嫁給廣大民眾。經常的巨額 財政赤字不僅沒有能夠解決 資本主義基本矛盾所造成的經濟危機,相反地釀成惡性的通貨膨脹,使資本主義陷入“滯脹”(見 停滯膨脹)的窘境。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不存在必然產生 財政赤字的社會經濟條件。但是,由於工作失誤或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也會產生 財政赤字。所以,社會主義國家在組織 財政分配過程中必須認真研究和掌握客觀規律,堅持量力而行,有計畫按比例地分配資金,使國家建設同國家的物力財力相適應,使人民 消費水平的提高同生產發展、 國民收入增長的水平相適應。財政收支必須在努力實現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的基礎上做到瞻前顧後、統籌安排、收支平衡、略有結餘,避免出現 赤字。同時,在 財政分配中還必須有計畫地建立一定數量的 財政後備。

財政後備

國家財政為了應付意外支出的需要,實現 財政收支平衡而設定的後備基金。

在中國, 財政後備包括:

①年度後備。即 國家預算的 預備費,是為了解決某些臨時性的急需和事先難以預料的開支而設定的後備基金。各級預算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設定,在年度預算執行中根據需要,通過規定的動用批准程式用於安排支出。年終如未動用即轉作 財政結餘。

②周轉性後備。即各級預算的周轉金,是為了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由於 生產經營上的季節性或其他原因,使財政收支在時間上出現脫節,造成預算資金調度的困難。當發生上述情況時,可以用預算周轉資金臨時墊支,年度終了前必須歸還。

③歷年 財政結餘。即 國家財政歷年結存的資金,從性質上說可作為 財政後備,在年度之間以有餘補不足。但是,在中國,財政結餘表現為 銀行的金庫 存款餘額,已充作 信貸資金來源用於發放 貸款。因而,動用歷年 財政結餘,既要根據 國家財政的需要,又要考慮到財政信貸的綜合平衡和物資的供儲情況。

④ 國家財政用於建立國家物資儲備的資金。這既是形成國家戰略性物資後備的財力保證,同時也是 國家財政的長期後備。因為在發生需要動用 物資後備的情況下,一方面是這些物資可以投入流通,用於滿足消費;另一方面是物資的價款形成收入,可由 國家財政分配使用。

財政動態

2013年

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從2012年的整體財政收入情況來看,1至11月累計全國財政收入108903億元,比去 年 同期增加11594億 元 ,增 長11.9%。總體看,財政收入增幅比同期明顯回落。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李全指出,前11個月的 財政收入比同期有所增長,完成預算進度有所加快,但整體財政收入有所回落,這其中有三個原因:一是與金磚四國的情況類似,經濟成長速度放緩對財政收入有著實質性的影響;二是工業 生產者價格指數下降對 財政收入有著進一步的拉動趨勢; 結構性減稅也對財政收入放緩有一定影響。

在財政收入增長放緩的同時,前11個月的財政支出也有著明顯的增長。數據顯示,1至11月累計,全國財政支出104896億元,比同期增加15940億元,增長17.9%。

展望2013年以及未來的幾年,這種財政收支矛盾可能日趨凸顯。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 日前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講話時指出,從財政看,2013年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收入方面,國際經濟形勢存在較多不確定性,國內經濟運行還面臨不少困難, 企業利潤下降,結合稅制改革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都將減少一些收入。財政收入增長將會比較低。支出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尤其是教 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農業水利等支出需求較大,穩定經濟成長和調整經濟結構、深化改革等都需要增加財政投入,財政支出壓力較大。

2015年

2015年8月12日,中國財政部公布了“2015年7月財政收支情況”,透露2015年1-7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384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7.5%。

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3008億元,增長5.8%;地方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0841億元,增長9%。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中的稅收收入78793億元,同比增長4.5%。7月份當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249億元,比上年同月增長12.5%。

法理含義

《審計署關於貫徹落實修訂後審計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審法發〔2006〕25號)文,要求從2006年6月1日起,下達的審計通知書標題要寫明是財政收支或者是財務收支,審計決定書要分別按照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表述不同的救濟途徑。

第一,要結合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定義來理解

財政收支是從國家的角度,對其以資金形態再分配社會產品的理論概括。凡屬於國家分配範疇內的資金活動,都稱之為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從部門、企業、單位的角度,對反映其經濟活動的資金運動所作的理論概括。凡是與財政部門無直接繳款、撥款關係的單位資金活動,習慣上人們稱之為財務收支。

第二,要結合《審計法》、《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來理解

《審計法》第二條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作了原則規定。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這實際上明確了,財政收支審計的對象主要是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

《審計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對財政收支審計又作了進一步規定。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本級各部門”,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直屬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企業和事業單位。這裡的本級人民政府是指下達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與財政部門有直接繳、撥款關係單位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是有聯繫、有交叉的,劃分起來仍有難度。不能僅僅以是國家機關就認為是財政收支,有的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也有的是財政收支。這是因為這些單位可能既有財政收支、又有財務收支;同樣是一筆資金,國家預算分配到預算單位的資金,從國家的角度看是財政收支,而從單位的角度看,人們習慣上把它們稱之為財務收支。由此可見,確定一個被審計單位的違規行為屬於財政收支行為,還是財務收支行為還是比較困難的。

第三,要結合《審計署關於貫徹落實修訂後審計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審法發〔2006〕25號)文的規定來理解

審計署〔2006〕25號第七點規定,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部門,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繳款、撥款關係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這裡的“其他組織”包括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繳款、撥款關係的政黨組織和作為一級預算單位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對審計機關依據審計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實施審計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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