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建築面積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使我國房地產迅速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人民生活水平隨之有了質的提高。而社會的進步,又加速了房地產的規範化、公平化和人本化進程。住宅開發項目中的成套房面積分攤雖然是個老問題,但在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範有關成套房屋共有建築面積分攤條款中,筆者認為仍有不完善之處,有待進一步明晰。以下僅就實際操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略談一點粗淺認識.

共有面積的內容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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