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還辨見

八還辨見

還者,復之義。世間諸變化相,各還其本所因處,凡有八種,稱為八還。辯,為分別之義;見,即能見之性。八還辯見,即以所見八種可還之境,而辯能見之性不可還。 據楞嚴經卷二載,阿難不知‘塵有生滅,見無動搖’之理,而妄認緣塵,隨塵分別,如來遂以‘心’、‘境’二法辨其真妄,若言‘心’,則謂‘今當示汝無所還地’;若言‘境’,則謂‘吾今各還本所因處’,用以顯示‘所見之境可還,能見之性不可還’之理,故以八種變化之相辯之。

(一)明還日輪,以日出則明,無日則暗,是則明因於日,故復還於日。然明為所見之塵境,非能見之性。以塵境則有生滅,見性原無生滅,故所見之明可還,而能見之性不可還。

(二)暗還黑月,以白月則明,黑月便暗,是則暗因黑月,故復還於黑月。故知所見之暗可還,而能見之性不可還。若能見之性亦可還,則不暗時,無復見其明。

(三)通還戶牖,以有戶牖,則見通,若無戶牖,則不見通,是則通屬戶牖,故復還於戶牖。故知所見之通則可還,而能見之性不可還。若能見之性亦可還,則不通處,無復見其壅。

(四)壅還牆宇,以有牆宇,則見壅,若無牆宇,則不見壅,是則壅屬牆宇,故復還於牆宇。故知所見之壅則可還,而能見之性不可還。若能見之性亦可還,則無壅處,不復見其通。

(五)緣還分別,緣者,系之義 。謂有分別所對之處,則有所緣之相,若無所對五塵之境,則無緣相而可分別,是則緣屬分別,故復還於分別。故知所緣分別之相可還,而能分別之性不可還。若能分別之性亦可還,則不緣境時,無復知其無分別。

(六)頑虛還空,頑者,無知之義。頑虛,謂無形相,頑然無有知覺。謂無形相之礙,則遍是虛空,若有形相,則不見其虛,是則頑虛即空,故復還於空。故知所見之虛則可還,而能見之性不可還。若能見之性亦可還,則不虛時,無復見其形相。

(七)郁袝還塵,郁者,滯之義。袝者,氣盛貌。以有塵象,則見郁袝,無塵則不見其昏滯,是則郁袝屬於塵象,故復還於塵象。故知所見郁袝之象則可還,而能見之性不可還。若能見之性亦可還,則無塵時,不復見其清明。(八)清明還霽,以澄霽則見清淨,昏暗則不能見其明淨,是則清明屬霽,故復還於霽。故知所見清明之象可還,而能見之性不可還,若能見之性亦可還,則不明時,無復見其昏暗。[楞嚴經講義(圓瑛大師法匯之一)、楞嚴大義今釋(南懷瑾)]

八還辨見 八還辨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