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王議政

八王議政

所謂“八王議政”,即滿族最嫡系的皇親貴胄一起商議軍國大事,推舉皇位繼承人。滿人和蒙古人一樣,由遊牧部落發家,逐漸統治周圍城邦國土,一方面要處理反抗敵對群體,一方面要團結分封內部的各軍事群體。財產上的均貧富和政治上的權利平衡成為落後的遊牧民族的一大特徵。三百多年前蒙古人有“布里爾泰會議”,努爾哈赤就開創了個“八王議政”,實質上都是由極少數的幾個皇親貴胄共同協定一些軍國大事包括推舉皇位(汗位)的繼承人。所以在元朝初期和清朝前期,按照當時的“憲法”,皇帝(大汗)是沒有獨斷專行的傳位權利的,即使指定了繼承人也要經過議會的選舉才能成為合法的統治者。

基本信息

早期形態

皇太極皇太極

“議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現於崇德元年(1636)以後,但滿族上層貴族與議國政的制度,卻早在清太祖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汗國之初即已形成。當時滿族處於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之際,尚存有濃厚的奴隸主貴族軍事民主的習俗。後金的軍國大事,都由諸貝勒等人共議裁決。諸貝勒大都是努爾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貴族。

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努爾哈赤毀滅滿族原生態部落制度,創建新型的八旗(按照軍事體制重新編組的家長制部落,努爾哈赤任命自己的子侄為各旗旗主,這是一種典型的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政治制度)制度之後,又置議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與諸貝勒每五日集會一次,協定國政。

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爾哈亦命四大和碩貝勒按月分值,國中一切機務,俱令值月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爾哈赤又諭令八旗旗主貝勒共議國政。至天聰年間(1627~1636),除宗室貴族中被封為貝勒者充當議政的成員外,八旗固山額真也兼充議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聰年間,這種由宗室貴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額真等組成的議政制度,雖無議政王大臣會議之名,實際上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的早期形態。

議政內容

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三月,努爾哈赤卻在與諸子的談話中,提出在他身後,實行八王共治制。其主要內容是:

努爾哈赤畫像努爾哈赤畫像

一,以各掌旗貝勒即八和碩貝勒為八王。

二,“繼我而為君者,毋令強梁之人為之。此等人一為國君,恐倚強自恣,獲罪於天也。”“八王同議,必然無失。爾八王中擇其能受諫者即嗣父為國君。若不納諫,所行非道,爾八王即更擇其能受諫而好善者立之”。如果被更換者“不樂從商議,艴然作色而拒之,……則強行換之也。”據此,後金新汗將由八王中產生,八王具有選舉、更換後金新汗的權力。這表明努爾哈赤擬將自己對汗位繼承人的決策權,轉交給八王,以集體決策的方式,選立新汗。

三,“八王面君時,勿一、二人相聚,須眾人皆聚之,共議國政,商辦國事。”即八王與後金汗共治國政。

四,強調八王之間的相互監督與牽制,試圖通過集體力量,抑制八王的分權傾向。規定平日八王須共同晉見國君;八王“因事他出”、“祭祀等事”,皆須“告眾商議”,或“告於眾而往”;“不記父汗訓誨之言,不納眾兄弟之諫,竟行背逆之事”,定予懲罰,甚至“囚禁之”;八王中如有不稱職者,“其餘七人”“則當易之,擇其子弟為王”。如“艴然作色拒之,亦強行易之也。”

五,繼續實行後金各項收入及俘獲所得,皆由八家即八旗均分原則,以強調在經濟上八王與國君利益均分,後者並無特權。

六,“國君於每月初五日、二十日御殿二次。除夕謁堂子拜神後,先由國君親自叩拜眾叔、諸兄,然後坐汗位,汗與受汗叩拜之眾叔兄,皆並坐一列,受國人叩拜”。這一新的朝儀,進一步反映出八王在政治上具有與後金嗣汗分庭抗禮之勢。

足見,八王共治制將使後金新汗的權力大為削弱,八王(八和碩貝勒,有時又稱八貝勒或諸貝勒)的權力、作用則被突出,而後金新汗與八王之間、八王彼此之間相互監督與制約的規定,以及保證八王實力均衡、權力相等的措施,也十分引人矚目。

八王共治制自宣布後,即開始部分實施。如八旗貝勒定期“齊集八角殿(大政殿,努爾哈赤臨朝處)審事”,“大事則奏聞於汗”;下級官員的任免,由上級官員“於諸貝勒集八角殿之日,乞請在案”;八旗分別立一賞罰檔案,各旗獎懲升降官員,“八冊皆錄”;八旗貝勒共同審案,結案後,大事亦須奏聞於汗;後金向漢人下達命令,“皆以八王之書頒發”;等等。

正式命名

崇德元年,皇太極正式稱帝,改國號為清。將原來的旗主全部封王,並令除八旗固山額真繼續兼議政大臣外,每旗另設議政大臣三員,在清代歷史上正式出現了“議政大臣”的職

蒙古八旗蒙古八旗

名。此後,清王朝宗室貴族中的王與八旗固山額真、議政大臣共同議政的形式,即稱為“議政王大臣會議”。因參與議政的宗室貴族除親王、郡王以外,還有貝勒等人,故又稱“議政王、貝勒、大臣會議”。會議的成員雖由上層貴族及八旗大臣所組成,但不是所有上層貴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議政”是一種正式的職銜,代表著一定的權力和地位,必須經過皇帝的任命。同樣,在必要時,皇帝也可以撤銷某一貴族及大臣的“議政”資格。

清王朝統一全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有較多的增加,貴族中除親王、郡王、貝勒參加議政外,貝子及公一級也有參加議政的。議政大臣除滿洲八旗的固山額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的固山額真及中央政府六部滿、蒙尚書(部長)也列為議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從官員——內大臣、侍衛,以及王、貝勒府中的長史、旗下閒散等,也有被列為議政者。漢軍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寧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參與議政。當時在內廷還專設“議政處”,作為議政王大臣的辦公處所。凡軍國重大事務,不由內閣票擬者,皆交議政王大臣會議。其議政形式有二:一為廷議,一為交議。在清王朝統一全國過程中,用兵頻繁,軍情險急,議政王大臣會議對重大決策曾起過重要的作用。

弊端

作為國君,皇帝尚無獨斷專行的傳位權力,故指定皇位接班人也須經過會議選舉協商方能推舉而出。這實際上仍是一種處在奴隸制晚期的貴族軍事民主制。隨著由偏居關外到一統

影視資料,老八欲借八王議政顛覆事權影視資料,老八欲借八王議政顛覆事權

江山的轉變,“八王議政”的弊端逐漸顯露。首先,在具體政務決策上,貴族集團各執己見,掣肘太多,容易導致扯皮,效率低下;更為致命的是,各位議政王都是大股東,一旦其利益或政見與皇帝發生激烈衝突,如果幾人聯合,就會掌握最高權力的控股權,引發政局動盪,甚至是威脅到在位帝王的統治。權力的過度制衡不利於專制時代的皇帝掌權。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加強集權刻不容緩。

逐漸取消

隨著國家的逐漸統一及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加強,象徵著貴族政治權力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必然與皇權產生矛盾。議政王大臣會議人數的增加,較低級別的貴族和大臣的參加議

軍機處軍機處

政,實際上降低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與地位。順治與康熙時期,由內閣處理政務,而雍正時又設立軍機處,作為贊襄皇帝決策的機構,使權力日益集中於皇帝。議政王大臣會議雖然繼續存在,但所議之政,已只限于軍務、皇帝出巡、旗務、少數民族事務及重大刑審案件等具體事務,無關乎軍國大事。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議政王大臣職名,自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制度也隨之消失。

歷史意義

清朝的“八王議政”在努爾哈赤時期發揮了積極作用後,皇太極建立大清國後就適時而衰落。清朝皇帝謹記明朝的亡國之訓,緊握皇權,開創了滿清13皇朝。這種從“八王議政”

八王議政廳八王議政廳

到中央集權的轉變,恰恰是保證滿族以微弱落後的百萬人口逐漸統治四億人口的最重要的權力調控機制,再加上滿清建國初期分封漢族領袖為王代替他們統治遼闊的長江以南地區的地方自治制度,有效地麻痹了一個比自己龐大數百倍的異族的反抗意志,從而成功地建立了一個強大而有效的帝國中央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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