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宗室莊田

八旗宗室莊田是清代官田之一種,是皇帝從圈占之土地內分配給宗室王公的土地。

官田一種

清代官田之一種。亦稱“宗室王公莊田”。是皇帝從圈占之土地內分配給宗室王公的土地。

分配原則

清初,按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爵及其以下各爵銜賜給土地,建立糧莊與園莊糧莊。又分大莊與半莊。大莊四百餘畝,半莊二百四十餘畝,園田每六十至一百八十畝。王以下各爵所屬壯丁人各給三十六畝。根據乾隆十八年(1753)統計,八旗宗室莊田占地共一萬三千三百餘項,主要在直隸奉天等地。此種莊田,可世襲而不準買賣,收入歸受賜之王公宗室所有,不納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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