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協調可持續

全面協調可持續

全面協調可持續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指出:科學發展觀,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促進現代化建設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相協調,促進生產關係與生產力、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相協調。堅持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社會發展道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效益相統一、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使人民在良好生態環境中生產生活,實現經濟社會永續發展。

意義

這一發展要求是在總結我國發展實踐、汲取世界各國發展經驗教訓、借鑑國外發展理論有益成果的基礎上提出的,是全面部署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思維,反映了當代最新的發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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