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氟丙烯

全氟丙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2 類不燃氣體。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 六氟丙烯
化學品英文名稱: hexafluoropropylene
中文名稱2: 全氟丙烯

全氟丙烯全氟丙烯

英文名稱2: perfluoropropylene
技術說明書編碼:55CAS No.: 116-15-4
分子式: C3F6
分子量: 150.02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CAS No.
六氟丙烯116-15-4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侵入途徑:
健康危害: 生產工人短時間吸入較多的六氟丙烯,有頭昏無力睡眠欠佳等症狀。
環境危害: 對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 本品不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
眼睛接觸:
吸入: 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 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有害燃燒產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氟化氫。
滅火方法: 本品不燃。切斷氣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一般作業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如有可能,即時使用。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 密閉操作,全面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遠離易燃、可燃物。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接觸。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屬檔案破損。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應與易(可)燃物、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 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 5
TLVTN: 未制定標準
TLVWN: 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控制: 密閉操作,全面排風。
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較高時,應視污染氣體濃度的高低和作業環境中是否缺氧來選擇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自給式呼吸器。
眼睛防護: 一般不需特殊防護。
身體防護: 穿一般作業工作服。
手防護: 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他防護: 工作現場嚴禁吸菸。注意個人清潔衛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純品
外觀與性狀: 無色無臭氣體。
pH:
熔點(℃): -152.6
沸點(℃): -29.4
相對密度(水=1): 1.58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5.18
飽和蒸氣壓(kPa): 788.16(27℃)
燃燒熱(kJ/mol): 無意義
臨界溫度(℃): 85
臨界壓力(MPa): 3.25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 無資料
閃點(℃): 無意義
引燃溫度(℃): 無意義
爆炸上限%(V/V): 無意義
爆炸下限%(V/V): 無意義
溶解性: 微溶於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 作為製備氟磺酸離子交換膜、氟碳油和全氟環氧丙烷等的原料。
其它理化性質:

第十部分: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 強氧化劑、易燃或可燃物。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無資料
LC50:11200mg/m3,4小時(大鼠吸入)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大氣的污染。氟代烴在低層大氣中比較穩定,而在上層大氣中可被能量更大的紫外線分解。

第十三部分: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的要求處置。或與廠商或製造商聯繫,確定處置方法。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22037
UN編號: 1858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 O53
包裝方法: 鋼質氣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 採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並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並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嚴禁與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劑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2 類不燃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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