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職能

內部審計職能是指內部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並反映出內部審計的本質。內部審計的職能隨著審計目標的變化而變化,並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理論界對企業內部審計內涵的研究表明,企業內部審計採用系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以獨立、客觀的態度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進行檢查和評價,並在此基礎上以改進建議等方式提供諮詢服務,目的是為發現並預防錯誤和舞弊、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增加企業的價值,以幫助企業實現既定的目標。

發展

按照內部審計的不同目標,可以將內部審計概括為兩大不同的類型——監督主導型”和“服務主導型”,前者側重於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發揮,後者則偏向評價和諮詢等服務職能的發揮。內部審計由“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向。兩方內部審計的發展過程就是從“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的過程 當前我國的內部審計尚屬於“監督主導型”

關於我國“監督主導型”內部審計的形成,筆者認為,主要是由於我國內部審計的產生動因在於企業外部的因素(特別是源於國家法令的要求)。從一開始起,內部審計就被當作政府審計的“基礎”,服從和服務於政府審計,並採用“行政模式”的管理體制。行政模式的管理體制導致了我國內部審計的“監督導向”,經濟監督職能特別突出 在目標定位_上偏重於查錯防弊和保護資產,在實務中注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計,對整個經營管理活動的有效性和效益性的評審涉及不深

關於“監督主導型”內部審計的缺陷,筆者認為,這種類型的內部審計突出了它的艙督職能,而內部審計具有的評價職能未能在國 家的審計法規中得到定位。幸而,在實際工作中內部審計工作者均單一致力於實施內部監督。主要對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實施事後審計監督,在真實性、合法性上下功夫,其作用領域受到很大限制。由於內部審計的評價職能被忽視,原本應在企業的戰略決策、經營方略、管理機制、風險控制等方面積極參與並開展的評價活動沒有能夠發揮應有作用,也就不能協助企業從更廣泛、更重要的方面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實現預期目標。

“監督主導型”內部審計過分強調監督,使審計與被審計雙方關係很不正常,忽視了服務目的。它最終使得內部審計陷入一種“欲監督而監督不力,想服務卻服務不到位”的尷尬境地。由“監督主導型”向“服務主導型”轉變,是我國內部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既符合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和國際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也符合內部審計本身的自我發展規律。(1)統一認識,樹立內部審計新理念,為內部審計的轉型打牢思想基礎;(2)處理好原有的監督性實務同新興的服務性實務的關係;(3)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最佳化知識結構,造就一批勝任“服務主導型”內部審計的優秀人才;(4)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管理。

迄今為止,內部審計誕生已有百餘年歷史,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一直在不斷的變化,不斷的發展,不斷的豐富。那么,發展到今天的企業內部審計應該具有哪些職能呢?本文認為,回答這個問題應從兩個角度去考慮,一是企業內部審計的本質和內涵,;二是現代企業對內部審計的需求。前者是決定內部審計職能的內在因素——內因,解決了內部審計能提供哪些職能的供給問題;後者是決定內部審計職能的外在因素 ——外因,解決了現代企業需要內部審計提供哪些職能的需求問題。當兩者有效對接時,即供給與需求達到平衡時,兩者的交叉部分(交集)就是企業內部審計應該具有的職能。

決定企業內部審計具有哪些職能的內在因素是內部審計的本質和內涵。企業內部審計的本質是一種為企業經營管理服務的特殊的管理控制活動。其特殊之處在於,它並不同於一般的管理行為,行使計畫、組織、控制、決策等管理活動,而是按照管理當局的職責分工,代替管理當局檢查、評價相應的經營管理活動,並幫助管理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這些經營管理活動。理論界對企業內部審計內涵的研究表明,企業內部審計採用系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以獨立、客觀的態度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進行檢查和評價,並在此基礎上以改進建議等方式提供諮詢服務,目的是為發現並預防錯誤和舞弊、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增加企業的價值,以幫助企業實現既定的目標。

由此可見,企業內部審計執行的是管理活動中的檢查活動、評價活動和諮詢活動,所具有的職能應為檢查職能、評價職能和諮詢職能。這三種職能也與內部審計的目的相對應,查錯防弊要依靠檢查職能的有效實施來完成,提高效率和增加價值要依靠對相關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評價尋找其中的缺陷,提供建議等諮詢服務——即評價職能和諮詢職能來完成。

(二)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外在決定因素的分析

企業經營管理對內部審計的客觀需求是內部審計職能的外在決定因素。這種客觀需求因需求者的身份不同可分為二類:第一類是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需求;第二類是高級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需求。

1. 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內部審計職能的需求

這種需求主要是董事會和監事會領導內部審計開展有關工作,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來履行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責。這主要是因為董事會和監事會由於人員數量、工作時間、信息獲取等限制,難以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去完成各項具體工作。而內部審計憑藉其相對獨立的地位,豐富的審計經驗和專業的人力資源,就自然而然的充當了董事會和監事會大部分工作的實際執行者。但仍需強調的是,內部審計僅僅是董事會和監事會領導下的具體工作者,它所執行的是為董事會進行決策和監事會進行監督提供相關信息的基礎工作,並不能“替代”董事會作出任何決策或者監事會作出監督行為。按照我國《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有關規定,董事會和監事會將利用內部審計完成以下工作:

(1)檢查管理者對企業的發展戰略和各項目標的貫徹、執行情況,包括戰略類型的選擇,戰略的具體實施,戰略目標的實施結果,以及評價管理者的戰略管理能力;

(2)檢查和評價管理者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包括對國家和行業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規範的遵循情況,以及對企業制定的各項政策、制度、程式的遵循情況;

(3)檢查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審核企業編制的對內、對外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以及財務信息對外披露形式的恰當性;

(4)檢查和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有效性,風險管理過程的客觀性、合理性,發現並預防各種形式的錯誤和舞弊,並提出進一步改進的諮詢建議;

(5)評價企業董事會制定的經理人員的業績考核標準,提供反映經理人員業績的相關信息,以供董事會對其作出業績考核;

(6)根據需要提供專項的諮詢服務。

從上述各項工作內容可以看到,檢查、評價和提供諮詢的活動一直貫穿始終,正是這些職能的實施,使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需求得到了滿足。

2. 高級管理層對內部審計職能的需求

這種需求是企業高級管理層為了有效實施管理控制,而通過內部審計來監督較低層次的管理者和員工的職責履行情況,並藉助內部審計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高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果性和效率性。現代企業管理的關鍵就是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管理過程的合理設計、有效實施、客觀評價和不斷完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就是企業管理的全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企業管理者將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管理過程,並將提供改進諮詢的任務分配給了內部審計,這就是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需求。具體而言:

(1)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管理過程的設計是否合理、健全,運行是否正常、有效,特別關注無故超越控制和風險管理的事項,對存在的缺陷,提供完善和改進的諮詢服務;

(2)檢查和評價各經營單位和員工對內部控制系統和風險管理過程的遵循情況,並注重查錯防弊;

(3)關注各項經營活動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提高各部門和企業整體經營活動的效果性和效率性“出謀劃策”;

(4)按管理者的要求,提供一些臨時的、專項的諮詢服務,如為企業ERP系統的研發和構建提供諮詢。

從這些具體活動可以發現,企業的高級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的需求也主要集中於檢查、評價和諮詢職能,而且更為重視諮詢職能的發揮。

綜合上述兩類需求可以得到結論:現代企業管理對內部審計的需求表現在內部審計的職能上就是企業內部審計應該提供檢查職能、評價職能和諮詢職能。

(三)企業內部審計職能的界定:檢查、評價和諮詢

企業內部審計的本質和內涵的分析表明,內部審計是一種檢查、評價和諮詢活動,具有檢查、評價和諮詢職能;同時,企業管理對內部審計的需求分析揭示,內部審計應該提供檢查、評價和諮詢職能,以滿足現代企業管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期望。二者所表現出來的職能“不謀而合”。企業內部審計的三個職能是一個有機整體,相互聯繫,不可分割。檢查職能和評價職能是基礎,是諮詢職能的前提;諮詢職能是升華,是對檢查職能和評價職能的利用和發展。內部審計通過檢查和評價職能的實施,獲得財務狀況和經營活動的相關信息,在對這些信息的分析、處理的基礎上為管理當局提供諮詢服務,從而實現服務於企業的目標。可見,為企業增加價值的諮詢職能是建立在檢查和評價職能基礎之上的,而檢查和評價活動的目的是為了諮詢服務,即檢查、評價、諮詢職能辨證統一於增加企業價值、實現企業目標。

需說明的是,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但內部審計的能力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邊界的。內部審計在企業中是一個獨立於具體經營活動的機構,並不直接參與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也不對這些經營活動具有決策權,亦不能強令機構(人員)執行某項活動。內部審計只是以“參謀”的身份向管理者傳遞信息,提供諮詢,由管理者自己決定具體的決策,這一點對於界定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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