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衛部隊

內衛部隊

內衛部隊即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1982年6月(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建於1949年8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基本信息

內部構成

內衛部隊內衛部隊
1、武警總部(正大軍區級)
現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各專業警種指揮部(正軍級)及各機動師。
2、武警總部下轄的軍級警種指揮機關
公安部警衛局
公安部邊防管理局
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最高領導機關,下轄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警衛、邊防、消防部隊(其中警衛、邊防、消防部隊同時接受公安部的領導)。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
武警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設總部(大軍區)、指揮部(軍)、總隊(正軍級、副軍級)、支隊(旅、團)四級領導機關。
各省級(市、區)設武警總隊(正軍級、副軍級),各地級(市、州、盟)設武警支隊(旅、團級),各縣級(地市轄區、市、縣)、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
發展歷程
1949年8月,武警部隊的前身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在北京成立,擔負中共中央、中央各機關、首長和首都北京的警衛任務,並配合部隊完成了第一屆政協會議和開國大典的警衛任務。
內衛部隊內衛部隊
1951年9月,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
1955年7月,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1957年9月,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58年12月,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3年2月,恢復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66年7月,撤銷公安部隊這個兵種,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劃歸各省軍區領導管理。
1973年6月,將軍分區縣市中隊劃歸公安部門管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內衛執勤任務的部隊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總部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武警總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屬基建工程兵的水電(成立於1966年8月)、交通(成立於1966年8月)、黃金(成立於1979年3月)部佇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武警總部設立水電、交通、黃金指揮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後發出《關於改善和調整邊防體制的通知》和《關於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分別將全國邊防武裝警察和消防武裝警察從武警總部劃出,歸各級公安部門領導。
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內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始建於1948年,時稱武裝護林隊,1954年改編為護林警察大隊,1956年除黑龍江省保留森警處建制,其他省、區護林警察大隊撤銷,改為營林員,1962年黑龍江省森警處改為森警支隊,吉林省恢復組建森警大隊,1963年內蒙古自治區恢復森警支隊,吉林省森警大隊改為支隊。森警部隊戰士於1978年起為義務兵役制,連、排職幹部從1980年12月起按軍隊現役幹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隊全部實行現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製作了重大調整,將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
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將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乙種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內衛部隊的機動師。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並於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總隊和第二總隊合併,重新組建武警北京總隊。下轄第1、第2師及若干直屬支隊)。
1999年初,又將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於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確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
2008年11月,根據中央軍委《關於調整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等級問題的批覆》的命令,將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升格為正軍級。
2012年10月25日,根據中央軍委、國務院《關於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指揮部編制等級調整的批覆》,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指揮部升格為副軍級,邸明任武警兵團指揮部司令員,吳玉科任武警兵團指揮部政治委員。

部隊構成

交通部隊
武警部隊擁有三大類、八個警種的部隊。
一、內衛部隊;
二、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由黃金、水電、森林、交通部隊組成,是以軍事化組織形式直接參與國家經濟建設的特殊武裝力量;
三、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即邊防、消防、警衛部隊。
可謂‘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武警部隊大約保持65萬的總規模。
內衛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部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其主要任務:一是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二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打擊恐怖主義,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三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四是戰時參與後方防衛作戰。
黃金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黃金部隊主要擔負以區域地質調查、礦產遠景調查為主的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任務和多金屬礦產資源勘查任務、地質災害應急救援任務,依法執行國家賦予的維護社會穩定和處置突發事件任務。常年跋山涉水、風餐露宿,被譽為我國黃金地質事業中的“國家隊”。武警總部設黃金指揮部,下轄有黃金第一總隊等部隊。
森林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任務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武警總部設森林指揮部,下轄有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雲南森林總隊等部隊。武警森林部隊是全世界惟一一支守護生態的部隊,擔負著全國1億6千多公頃森林、草原的執勤和防火滅火任務,可謂責任重大。
水電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
武警總部設水電指揮部,下轄有水電第一、第二、第三總隊等部隊。
武警水電部隊是全軍和水電行業惟一一支參加三峽工程、西電東送、南水北調、西氣東輸、青藏鐵路五大跨世紀工程建設的隊伍。
他們先後參與建設水利水電項目217個,其中重點工程項目150多個,特別是承建的糯扎渡、溪洛渡、錦屏二級、龍灘水電站和青藏輸電線路等國家重點工程任務,先後獲得國家建築業最高獎“魯班獎”、“詹天佑土木工程獎”及國家、行業科技進步獎。
交通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武警總部下設交通指揮部,下轄有交通第一、第二總隊等部隊。
邊防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邊防部隊主要擔負邊境檢查、邊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邊界巡邏、打擊偷渡以及海上緝私。
邊防部隊由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雲南、西藏、甘肅、新疆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邊防總隊(公安邊防局)。
消防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等。消防部隊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公安消防局)
警衛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市主要領導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警衛部隊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局。
特殊隊伍
武警部隊還有一小部分特殊隊伍,如:國旗護衛隊、國賓護衛隊、儀仗隊、禮炮隊、警樂團、文工團、歌舞團等

部隊任務

和平時期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
(一)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
(二)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
(三)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樑、隧道的武裝守護;
(四)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五)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
(六)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七)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攻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八)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

突發事件

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
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4]

劃分區別

解放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中國人民解放軍一樣,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的的國家武裝力量,遵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稱現役軍人;經過登記,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預備役的,稱預備役人員。

武警部隊

武警部隊的性質,也就說明了它必須有和解放軍部隊的不同之處,主要就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軍事性、地方性、公安性。
也就是說,必須要能讓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機關能夠調得動、用得上。所以武警部隊黨委,就必須在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下,才能夠便於完成工作。
①公安人員是國家公務員,而在武警部隊中服役的是現役軍人,不屬於公務員。武警部隊除由公安部門領導的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外,和公安部門沒有直接關係,只是配合公安機關行動。
②公安人員的來源,就現在來說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從警校直接錄入:
第二,從退伍軍人中錄用;
第三,全國每年各地都要舉行招警考試,
通過考試擇優錄用。而軍人除了到入伍時間錄用之外,還有讀軍校和特招入伍兩種。
③公安幹警在違反了國家法律時,按照法律對國家公務人員犯罪進行處理;而武警官兵違反法律時,要按照軍人違法犯罪進行處理,送交軍事法庭。軍隊的職責,除了保家衛國之外,還有維護社會治安的任務,在我國而言,解放軍對外,武警部隊履行對內職責。而對於警察來說,他們的職責就是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
國務院主要負責武警部隊日常任務賦予、規模和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國務院對武警部隊的領導,主要通過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總部接受公安部的領導和指揮,總隊及其以下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公安部部長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地、市、州、盟公安處(局)長,分別兼任武警部隊和總隊、支隊第一政委。
中央軍委主要負責武警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領導,主要通過四總部組織實施。
武警部隊平時執行正常勤務的兵力使用,按照現行規定辦理。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需要使用武警部隊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按照規定許可權調動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武警部隊。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動使用武警部隊時,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
武警為現役部隊,歸中央軍委直屬,武警部隊幹部,必須經過戰士提拔或由應屆大學生參加武警軍校考試,入學後完成3到5年學業,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提拔為幹部。注意公安現役部隊(即武警消防、邊防、警衛部隊)的人員可由公安人員直接調任並授予武警警銜,如崔芝昆2011年7月,被授予武警少將警銜,崔芝昆此前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一級警監,2010年12月,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黨委副書記、政治委員(正軍職)。另有武冬立等人也是這種情況。

警銜及服飾標誌

武警警銜標誌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相同,但稱呼改為“警銜”。如解放軍上校軍官,武警則稱上校警官。
武警07式警服與解放軍陸軍07式軍服整體系統一:主要顏色為橄欖綠色;服飾標誌配有肩章、級別資歷章、警種胸標、臂章、姓名牌或國防服役章。
車牌

07式車牌

07式車牌編碼一般由“WJ+機關代碼/省份代碼+編號”
或“WJ+機關代碼/省份代碼+專業警種拼音首字母+編號”組成:
省份代碼:
00——武警總部車輛監理;01――武警總部及各警種指揮部;02――河北省;03――內蒙古自治區
04――山西省;05――遼寧省;06――吉林省07――黑龍江省;08――上海市;09――江蘇省
10――浙江省;11――安徽省;12――江西省;13――福建省;14――山東省;15――廣東省
16――廣西壯族自治區;17――湖北省;18――湖南省;19――河南省;20――四川省;21――雲南省
22――貴州省;23――西藏自治區;24――陝西省;25―甘肅省;26―青海省;
2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8――寧夏回族自治區29――天津市30――海南省31―北京市32――重慶市
字母為專業警種拼音首字母(沒有字母全是數字的為內衛部隊)
字母代號:T——交通部隊,D——水電部隊,S——森林部隊,H——黃金部隊,B——邊防部隊,X——消防部隊,J——警衛部隊
車牌號舉例:
WJ01-00000武警總部車輛監理所
WJ18-X0003武警湖南消防總隊
WJ01-D1234武警總部水電指揮部

2012式車牌

12式車牌編碼由“WJ+省份漢字簡稱+編號”或“WJ+省份漢字簡稱+編號+專業警種拼音首字母”組成:
號牌最後的字母代表警種(沒有字母全是數字的為內衛部隊):
字母代號T:交通部隊D:水電部隊S:森林部隊H:黃金部隊B:邊防部隊X:消防部隊J:警衛部隊
如:WJ粵7888B表示廣東邊防部隊。
上為12式車牌,下為07式車牌
上為12式車牌,下為07式車牌
WJ雲00026表示雲南內衛部隊

武警院校

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同為軍事院校,部分大學\專業招收武警國防生。註:同軍事院校,武警院校國防生只招收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學校列表

1、武警指揮學院(天津)
1980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創建
1984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升格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專科學校(山西夏縣)
1998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專科學校升格武警指揮學院(天津),是武警部隊唯一的一所中級指揮院校,也是武警部隊最高學府。
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河北廊坊)為公安現役部隊學院
1981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專科)創建
1990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專科)升格為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3、武警工程大學(陝西西安)
1983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創建
1998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更名為武警工程學院
2011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工程學院更名為武警工程大學
4、武警後勤學院(天津)
1980年武警衛生學校創建
1993年武警衛生學校升格武警醫學院
2011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醫學院更名為武警後勤學院
5、武警特種警察學院(北京)
1980年武警特種警察學校創建
2000年武警特種警察學校升格武警特種警察學院
6、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北京)
2006年武警森林部隊指揮學校(含武警指揮學院森林部隊分院)、武警黃金技術學校、武警水電技術學校合併升格為武警警種指揮學院
7、武警上海政治學院
1984年武警上海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上海指揮學校
2000年武警上海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上海指揮學院
2006年武警上海指揮學院更名為武警上海政治學院
2011年武警上海政治學院升格為武警政治學院
8、武警北京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北京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北京指揮學校
2000年武警北京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北京指揮學院
9、武警瀋陽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瀋陽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瀋陽指揮學校創建
2000年武警瀋陽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瀋陽指揮學院
10.武警廣州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廣東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廣州指揮學校
2000年武警廣州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廣州指揮學院
11、武警西安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陝西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西安指揮學校
2000年武警西安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西安指揮學院
12、武警警官學院
1984年武警四川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成都指揮學校創建
2000年武警成都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成都指揮學院
2011年武警成都指揮學院更名為武警警官學院
13、武警哈爾濱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黑龍江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哈爾濱指揮學校創建
武警指揮學院(哈爾濱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哈爾濱指揮學院
14、武警長沙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湖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長沙指揮學校創建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長沙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長沙指揮學院
15、武警杭州士官學校
1984年武警浙江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杭州指揮學校創建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杭州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杭州指揮學院
16、武警合肥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安徽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合肥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合肥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合肥指揮學院
17、武警昆明指揮學院
1983年武警雲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昆明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昆明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昆明指揮學院
18、武警拉薩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西藏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升格為武警拉薩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拉薩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拉薩指揮學院
19、武警太原指揮學院
1985年武警山西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太原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太原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太原指揮學院
20、武警烏魯木齊指揮學院
1983年武警新疆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烏魯木齊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烏魯木齊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烏魯木齊指揮學院
21、武警武漢指揮學院
1990年武警湖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武漢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武漢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武漢指揮學院
2011年撤編改為武警湖北區域訓練基地
22、武警石家莊士官學校
1983年武警河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石家莊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石家莊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石家莊指揮學院
23、武警呼和浩特指揮學院
1983年武警內蒙古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呼和浩特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呼和浩特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呼和浩特指揮學院
24、武警南京指揮學院
1990年武警江蘇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南京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南京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南京指揮學院
2011年武警南京指揮學院撤編
25、武警福州指揮學院
1985年武警福建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福州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福州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福州指揮學院
26、武警鄭州指揮學院
1983年武警河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鄭州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鄭州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鄭州指揮學院
27、武警濟南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山東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濟南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濟南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濟南指揮學院
28、武警西寧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青海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西寧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西寧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西寧指揮學院
29、公安海警學院
註:已撤消的院校
武警南昌指揮學校--2006年7月撤銷
武警南寧指揮學校--2006年9月撤消
武警蘭州指揮學校--2006年1月撤銷
武警天津指揮學校--2006年10月撤銷
武警長春指揮學校--2006年7月撤銷
武警貴陽指揮學校--2006年12月撤銷[10]
武警國防生的院校
河海大學(2012年起招收武警水電部隊國防生)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復旦大學
中山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
遼寧大學
雲南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長安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

特殊說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屬公安部院校含碩士點
武警福州指揮學院特色開設武警指揮(炮兵)、武警指揮(工兵)、武警指揮(防化)專業
武警指揮學院(天津)主要招收武警部隊正營職以上警官,培養武警部隊中級指揮員

報考

一、部隊考生
義務兵第二年、下士第一年才可以參加考試
二、高中應屆考生
在聯考志願填報時,在提前批次(零批次)院校內填寫

畢業去向

軍校的分配原則為“計畫分配、揮需補充、面向基層、專業對口、合理使用”。學員到部隊後一般從事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揮類院校畢業的學員,一般到基層部隊排長或相當於排長的位置上見習,見習期滿後,即可任命相應的職務;專業技術類別的畢業生,一般到相應的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培養院校還可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適當選擇畢業生留校。
一般情況下,分配到基層部隊的被任命為現役軍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單位並從事教學、醫療、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為文職幹部。
初級指揮專業畢業的學員,專科畢業定正排職,授少尉軍銜,特別優秀的可授中尉軍銜;本科畢業定副連職,授中尉軍銜。工程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專科定為專業技術14級,授專業技術少尉軍銜,特別優秀的可授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本科定為專業技術13級,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工程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因工作需要,由組織決定調整到基層指揮崗位者,定職、授銜和確定職務薪津標準,與初級指揮院校畢業的學員相同。分配到文職幹部崗位的,其技術等級的確定與專業技術軍官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
2009年8月27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任務、職責、義務和權利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範。
《人民武裝警察法》表決通過,中國首次立法規範武警權責。武警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攻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內的安全保衛任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歷任領導

司令員

1,李剛
2,李連秀
3,周玉書
4,巴忠倓
5,楊國屏
6,吳雙戰
7,王建平
8,王寧

政治委員

1,趙蒼璧
2,李振軍
3,張秀夫
4,徐壽增
5,張樹田
6,徐永清
7,隋明太
8,喻林祥
9,許耀元
10,孫思敬

第一政治委員

1,劉復之
2,阮崇武
3,王芳
4,陶駟駒
5,賈春旺
6,周永康
7,孟建柱
8,郭聲琨
註:第一任武警政委由中國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兼任,趙蒼璧不屬於現役的武警警官。自李振軍起,武警政委改由現役武警警官擔任;同時設第一政委,由非現役武警的中國公安部部長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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