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寮

入寮,壯族婚俗之一,流行於左、右江土州縣等地。

壯族婚俗之一,流行於左、右江土州縣等地。該地壯族行女娶男嫁,即新郎至新娘家成婚。婚前女家在村寨外搭起臨時性草屋,稱為“ 寮 房,結婚之日,鼓樂齊鳴,迎接新郎入居,稱為“入 寮 ”。自此男子到女家過夫妻生活,並在女家勞動,接受妻子與女家父母的考察,如果女家不滿意,即使生了孩子,男子也只好搬回男家。如女家滿意,則繼續生活,一兩年後,夫妻才遷回男家居住,屆時還要舉行隆重的“出 ”儀式。女子歸夫家後,並不長住,一般在3天之後便“回門”,開始過“不落夫家”的生活。在娘家期間,新婦還可繼續姑娘時期的生活,與其他男青年談情說愛,甚至有一定的性生活自由,還有一定的經濟自由權。新婦不落夫家期間,只在農忙或節日到來時,同婆家女眷接回小住,或每隔一段時間由丈夫攜帶禮物去女家短住,過著來來去去的不正常的夫妻生活。這種不落夫家的時間長短不一,一般是以妻子是否懷孕或分娩為限,懷孕生了第一個孩子後,才開始長住夫家,與丈夫共同生活,若不懷孕生子就久居娘門。因此,壯族民間有“三年不成夫妻”的說法。解放後這種習俗仍有沿襲,但不落夫家的時間逐漸減少,新婦婚前婚後的性行為也受到更多的限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