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釋宮增注

”不知《鄉飲酒義》又云:“坐介於西南,坐僎於東北。 ”若以永說推之,則《鄉飲酒禮注》所謂主席阼階上,西面。 而《注》以當戶為向明,則燕寢之戶南向也。

古籍簡介

儀禮釋宮增注》·一卷(安徽巡撫采進本)

四庫提要

清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取朱子《儀禮釋宮》一篇(案《釋宮》本李如圭之書,誤編於朱子集中。永作此書之時,《永樂大典》尚未顯於世,故不知非朱子之筆。今仍其原書所稱,而附著其故於此),為之詳註,多所發明補正,其稍有出入者僅一二條,而考證精密者居十之九。如鄭《注》謂大夫、士無左右房,朱子疑大夫、士亦有西房而未決。考《詩正義》曰:“《鄉飲酒義》:‘尊於房戶之間,賓主共之。’由無西房,故以房與室戶之間為中。又《鄉飲酒禮》:‘席賓於戶牖間。’《鄉飲酒義》曰:‘坐賓於西北。’則大夫、士之戶牖間在西,而房戶間為正中明矣。”此大夫、士無西房之顯證。永乃謂:“賓坐戶牖間,主人自阼階上望之,若在西北,故云坐賓於西北。其實在北而正中。”不知《鄉飲酒義》又云:“坐介於西南,坐僎於東北。”若以永說推之,則《鄉飲酒禮注》所謂主席阼階上,西面。介席西階上,東面。”其東西正相向者,自主人望介,乃在西而不在西南也。《鄉飲酒禮》所謂僎席在賓東者,自主人望僎,乃在北而不在東北也。其說殊有難通。且《鄉飲酒義》亦云:“主人坐於東南。”即知坐賓西北。自據堂之西北,非主人之西北明矣。又《詩·斯乾》云:“築室百堵,西南其戶。”鄭《箋》謂天子之寢左右房,異於一房者之室戶也。永謂《詩》“南東其畝”,謂或南其畝,或東其畝,與此“西南其戶”,語勢正同。此燕寢室內或開西戶以達於東房。考燕寢西戶之制,不見於《經》。《玉藻》曰:“君子之居恆當戶,寢恆東首。”則燕寢也。而《注》以當戶為向明,則燕寢之戶南向也。即以漢制考之。《漢書·龔勝傳》雲“勝為床室中戶西,南牖下,使者入戶西行,南面立。”若為西向之戶,則入戶即東行矣。然則燕寢戶皆南向,同於正寢。西向之說,略無所據也。其他若謂東夾、西夾不當稱夾室,《雜記》、《大戴禮》夾室二字乃指夾與室言之,本各一處,《注》、《疏》連讀之,故相沿而誤。又謂門屏之間曰寧,乃路門之外,屏樹之內。邢《疏》前說為得,其後說又以為路門之內,則誤。又謂李巡《爾雅注》“寧,正門內兩塾間”,乃與《詩》之“著”義同,非門屏間之“寧”也。如此之類,不可殫舉。其辨訂俱有根據,足證前人之誤,知其非同影響剽掇之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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