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發明

《傳統的發明》一書由六個個案研究構成,分別研究威爾斯的民族服裝、蘇格蘭的典籍再造、英國皇家儀式變遷、英國統治下印度慶典禮儀的變化、非洲民族對英國中產階級生活方式的模仿,以及1870—1914年英、法、德三國民族節日和大眾文化方面的變化。作者用翔實的材料與生動的敘述向我們揭示,傳統不是古代流傳下來的不變的陳跡,而是當代人活生生的創造。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封面

這本書的核心論點是:目前歐洲人所熱衷的那些傳統,至多只能追溯到十九世紀末。像蘇格蘭的格子呢、英國王室的浮誇等等,這些現象遠沒有傳說的那么古老,它們只能追溯到維多利亞時代。更有趣的是,許多備受讚美的傳統竟然是舶來品。 就算如此,這樣一種對“傳說”真理的發現又有什麼意義?它會使我們不再珍視我們的傳統嗎?不會。傳統當然不全是真理。許多傳統的確含有謊言的成分,但是不斷和重複會使它們變得珍貴與崇高。關鍵不在於它們曾經是謊言,而在於它們從謊言變為傳說的過程。

作者簡介

霍布斯鮑姆(1917-)猶太裔著名左派歷史學家、社會史家,出生於埃及亞歷山大城,1919年遷居維也納,1931年遷居柏林,1933年移居英國並進入劍橋大學。1947年任倫敦大學講師,1970年升任經濟與社會史教授。1982年退休後任紐約社會研究新學院政治及社會史榮譽教授。其系列著作《革命的年代》、《資本的年代》、《帝國的年代》與《極端的年代》以宏富的敘事和曉暢的筆墨,成為有關近幾十年的嚴謹細緻的通史著作。在《傳統的文明》(1974)和《民族與民族主義》(1985)中,他推進了西方學術界對民族主義的研究。

目錄

第一章 導論:發明傳統

第二章 傳統的發明:蘇格蘭的高地傳統

第三章 從衰亡到景致:浪漫主義時期對威爾斯歷史的追尋

第四章 儀式之背景、表演與意義:英國君主制與“傳統的發明”,1820—1977年

第五章 維多利亞時期印度的權威表象之確立

第六章 殖民統治時期非洲傳統的發明

第七章 大規模生產傳統:1870—1914年的歐洲

索引

書摘

本文始於論述詹姆斯·麥克弗森,終於索別斯基·斯圖亞特兄弟。在這三位高地傳統的製造者之間有很多相似之處。他們都幻想凱爾特高地過去曾有一個黃金時代。他們都聲稱他們有文獻上的證據。他們都創造了文學上的幻影、偽造的文本與虛假的歷史來支持他們的理論。他們都開啟了一項在他們死後在蘇格蘭旺的工業。他們都很快被曝光,但都對這種曝光軒若罔聞,並平靜地轉向其他的追求:麥弗森轉向了印度政治,索別斯基·斯圖亞特史北轉向了國外的虛幻生活。

在威爾斯,復興和神話製造運動源於威爾斯生活中的危機,當時整個民族的生命力似乎正在衰竭。常識和理性要求威爾斯人將過去看做是封閉的和已終結的,而且由於他們已“被從歷史記載中抹掉了”,因此他們應當對自己的命運感到高興。對於少數愛國者來說,要使同胞們欣賞自己的遺產、珍視自己獨有的東西,需要付出超人的努力。他們覺得實現這一目的的惟一方法是仔細思索過去並運用想像力來改造它,從而創造一種新的威爾土特性,這種特性將為民族提供指導、娛樂、消遣和教育。他們創造的充滿神秘色彩和浪漫氣息的威爾斯使得威爾斯人能夠忘記自己剛剛逝去的過去,獲得一種藝術與文學形式的過去;由此他們就一舉兩得。我們已描述過的巧妙方法在這一威爾斯歷史進程中的艱難時刻具有重要的癒合功能。威爾斯生活繼續在變化,而且當它這樣變化時,我們已描述過的進程又重新出現。一旦浪漫派失敗了,他們的地位就被新的神話製造者和傳統(激進派和不順從國教者為主導的威爾斯傳統)創造者所取代。獵人雖然變了,但是追尋仍在繼續。

這個公告可被視為一則文化宣言,其中包含兩種有分歧甚或相矛盾的統治理論:一種是力圖維持印度的封建秩序,另一種則期待著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這一封建秩序毀滅的種種變化。關

於英國統治的這些理論每一種都體現了關於印度的社會學的思想,以及統治者們與印度社會中的個體及團體之間的關係。如果將以一種封建的模式統治印度,那么就必須承認或者創造出

一個貴族階層,這個階層可能成為英國女王“忠誠的封建領主”。英國人如果用一種“現代的”模式來統治印度,那么就必須發展出面向新型的公民或公共秩序的原則。擁護後者的人渴求一種代議制政體,這種政體在社會的層面上,是建立在一些共同體和利益集團——這些實體都是由個人來代表的——之上的。

一旦我們注意到傳統的發明是何等普遍,就會很容易地發現,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的三四十年是這些傳統持續不斷湧現的時期。我們不願說它比其他時期“更加持續不斷”,因為無法進行現實的量化比較。然而,傳統的創造在許多國家、出於各種目的而被狂熱實施,這種傳統的大規模產生就是本章的主題。它包括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實踐,前者(我們可以寬泛地稱之為“政治的”)主要是存在於國家或有組織的社會與政治運動之中,或是通過它們實現的;後者(我們可以寬泛地稱之為“社會的”)的實施主要是通過並非如此正式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或其目標並非是明確的或自覺的政治性團體,例如俱樂部和互助會,而不論它們是否也有政治功能。區分是為了研究的便利,而不是原則性的。本章目的是關注19世紀創造傳統的兩種主要形式,這兩種形式都反映了這一時期深刻而迅速的社會變化。全新的或是雖然陳舊但也已發生顯著轉變的社會團體、環境和社會背景呼喚新的發明,以確保或是表達社會凝聚力和認同,並建構社會關係。另一方面,一個變化中的社會使傳統的國家、社會或政治等級制的統治形式變得愈益艱難甚或行不通了。這就要求新的統治方法或建立忠誠紐帶的新方法。由此必然地,隨之而被發明的“政治”傳統是更有意識的和深思熟慮的,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懷有政治目的的機構承擔的。然而我們也隨即注意到,有意識的發明其成功與否取決於它能否成功地為公眾所接受。支配日漸增長的國家工作人員和日益被迷惑的國小生的新的官方公共節日、儀式、英雄或象徵,如果缺乏真正的民眾共鳴,那么仍然可能無法動員公民自願參與。德意志帝國在將皇帝威廉一世塑造成一個為民眾所普遍接受的德國統一之父方面未能成功,同時也來能將他的生日變成真正的國慶日。(順便說一句,現在誰還記得稱他為“威廉大帝”的嘗試?)雖然在官方資助下,到1902年時建立了327座威廉一世的紀念碑,但是在1898年俾斯麥去世後僅僅一年的,時間裡,就有470個市政當局決定樹立“俾斯麥柱”。

然而,國家將正式與非正式的、官方與非官方的、政治和社會的傳統的發明結合到了一起,至少在那些需要傳統出現的國家中是這樣的。從下層的角度看,國家越來越成為那些決定人類是臣民還是公民的至關重要的活動在其中展開的最大舞台。事實上,它日漸界定和記錄他們的身份。它可能並不是惟一的這種舞台,但是它的存在、邊界和日益定期與深入地干預公民生活,歸根到底是決定性的。在已開發國家中,其領域是由某個國家或其下屬的地域確定的“民族經濟”,是經濟發展的基本單位。國家邊界或是其政策中所發生的變化,對於它的公民來說有重要和持續的物質影響。國家中的行政和法律的標準化,尤其是國家教育的標準化,將人民轉變成一個特定國家的公民:用一本切合實情的書的題目來說,就是“農民變成法國人”。國家是公民集體活動的框架,只要這些活動是被官方承認的。影響或改變國家政府或是它的政策自然成為國內政治的主要目標,而普通人也逐漸有資格參與其中。事實上,新的19世紀意義上的政治,本質上是國家範圍內的政治。總之,社會(“市民社會”)和它活動於其中的國家實際上已變得越來越不能分離。

因此自然地,社會中的階級,尤其是工人階級將趨向於通過全國範圍內的政治運動或是組織(“政黨”)來確定自身;同樣自然的是,事實上這些運動本質上都是在國家範圍內起作用的。試圖代表整個社會或“人民”的運動將依照一個獨立或至少是自治的國家來構想自己的存在,這一點也並不奇怪。國家、民族和社會匯合到一起了。

同樣,從它的正式統治者或統治集團的視角自上而下地看,國家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問題,即如何維持或甚至是確立它的臣民或成員的順從、忠誠、合作,或是他們眼中它所具有的合法性。它與作為個體(或至多是一家之首)的臣民或是公民的直接、日益深入與有序的關係,逐漸成為它活動的中心,這一事實使得在很大程度上維繫了社會從屬關係的舊的設計被削弱:處於統治者之下卻又控制自己成員的相對自治的集體或社團,以及在其各自的頂端與更高當局相連的權力金字塔,共同形成社會等級的分層排列,每一個社會階層在這種等級中都接受自己的地位,等等。無論如何,類似以階級來替代等級的社會轉變都破壞了這些等級。在那些他們的臣民已變成公民,也就是說其政治活動已在制度上被看做是值得重視的——即使只是以選舉的形式——人民的地方,國家和統治者面對的問題明顯要更加尖銳。當做為大眾的公民的政治運動有意挑戰政治或社會統治體系的合法性,或者是威脅通過將對其他一些人類團體的義務——最通常的是階級、教會或民族——置於國家之上來表現自己與國家秩序相對立時,這些問題甚至會變得更加嚴重。

在以下地區中這一問題是最易控制的:社會結構變化最小的地方;人的命運似乎依舊受制於一個無法預測的神在人類中釋放的那些力量的地方;等級優越性與分成不同階層的、多種形式的相對自治的隸屬關係的舊形式仍然起作用的地方。如果說有什麼可以動員義大利南部的農民離開他們的地區的話,那就是教會和國王。確實,農民的傳統主義(這不應與順從相混淆,儘管他們挑戰地主的現實存在的情況並不很多,只要他們屬於相同信仰和民族)不斷被19世紀的保守派稱讚為臣民的政治行為的理想模式。但不幸的是,具有這種模式的國家都是“落後的”,由此也是軟弱的,而任何使它們“現代化”的嘗試都可能使這種模式更不可行。保持社會從屬關係的舊秩序的“現代化”(可能有一些很不錯的傳統的發明)在理論上並非是不可想像的,但是除了日本以外,難以找到實際成功的例子。更新傳統秩序的社會聯繫的這些嘗試暗含著社會等級制的地位降低、臣民與中央統治者直接聯繫的增強,而無論其是否願意,中央統治者都逐漸開始代表一種新的國家。“上帝護佑國王”逐漸成為(如果說有時是象徵性的)一個比“上帝保佑鄉紳及其親屬,並使我們各就各位”更為有效的政令。有關英國君主制的章節已對這一進程有所闡述,然而人們也期望看到對更為正統主義的王朝所做嘗試的研究,例如哈布斯堡王朝和羅曼諾夫王朝所做的嘗試;這些嘗試不只是命令它們的人民像臣民一般順從,而且將他們作為潛在的公民來恢復他們的忠誠。我們都知道它們最終失敗了,但是它們的失敗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結局嗎?

相反地,在那些全新的國度、統治者不能有效使用已有的政治順從與忠誠聯繫紐帶的地方、其合法性(或者它們所代表的社會秩序的合法性)已不再被接受的國家中,問題是最為棘手的。1870年至1914年間,正巧“新國家”異乎尋常的少。絕大多數歐洲國家與美洲的共和國一樣,那時已建立了基本的官僚機構、象徵和實踐,這些東西在1912年剛從中國獨立出來的蒙古看來是新的和必要的。這些國家已有首都、國旗、國歌、軍服以及類似的物品,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是參照英國和法國的,英國國歌(從1740年開始)可能是最早的,而法國的三色旗則被廣泛模仿。一些新的國家和政權既可能像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一樣轉回到較早以前的法國共和象徵主義,也可能像俾斯麥的德意志帝國一樣,將對較早以前的德意志帝國的渴望與中產階級中流行的自由民族主義的神話和象徵以及普魯士君主制的王朝連續性(到19世紀60年代俾斯麥德國居民中的一半是普魯士王朝的臣民)結合在一起。在各大國中,只有義大利不得不從起點開始以解決阿澤利奧所概述的問題:“我們已創造了義大利,現在我們必須創造義大利人。”薩伏伊王國的傳統在國家的西北角之外沒有政治價值,而教會又反對新的義大利國家。由此可能就不難理解;無論新的義大利王國是怎樣勢心於“創造義大利人”,它卻始終對只給予其中1%或2%以上的人以選舉權頗為冷淡,直至這似乎已是不可避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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