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邊界

國家邊界

國家邊界(state boundary)是確定國家領土範圍的界限、劃分一國領土與他國領土、一國領土與公海或專屬經濟區及一國領空與外層空間的界限。

基本信息

形成和劃分

現代中東的國家邊界現代中東的國家邊界
從國際實踐來看,邊界的形成大體基於三種情況:
由傳統習慣所形成。傳統習慣邊界是在長期歷史過程中根據當事國雙方歷來行使管轄所及的範圍而逐漸形成的。
依條約劃定。在大多數情況下,依條約劃定邊界比較確定而且可減少邊界爭端,因此它是近現代國家劃定邊界的趨勢。
新獨立國家繼承已確定邊界。邊界的劃定應依條約
關於地形邊界,除非形成確定的習慣邊界,在協定劃分邊界時,可按照下述慣常的國際實踐處理:
以山脈為界時應以分水嶺為準。
以河流為界時,通航河流依主航道中心線,不適航河流依中心線。
湖泊及內海,以中間為界。

程式和檔案

劃界一般包括定界、勘界和標界三個程式
簽訂邊界條約,對兩國邊界線的主要位置和走向作出基本的規定,因此邊界條約又稱為母約;
由兩國依據邊界條約設立的劃界委員會就條約規定的邊界線進行實際勘測,具體劃定邊界的位置和走向,並樹立界樁作為標誌
雙方制定專門的劃界檔案,主要有邊界證書、邊界議定書、邊界地圖、記載界樁的議定書,這些檔案稱為子約,是確定邊界線的根據,經雙方批准後,邊界即正式劃定。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使邊界條約、劃界議定書和地圖之間出現矛盾,通常按下列原則處理:
如議定書與條約規定不符,以條約規定為準;
如地圖的畫法與議定書所載的界線不符,以議定書為準;
如界樁位置與地圖所標明的界線不符,以地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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