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管理制度

傳染病管理制度

傳染病管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制度,是為認真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保證疫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傳染病的科學管理而制定的。

基本信息

衛生法規

傳染病管理制度傳染病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保證疫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傳染病的科學管理,特制定傳染病管理制度。

第一條

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傳染病責任報告人。

第二條

門診醫生診治病人,必須登記門診日誌,要求登記項目準確、完整、字型清楚。

第三條

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以及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時,2小時內填寫傳染病報告卡通過疫情網路直報,並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發現乙類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和丙類傳染病24小時內通過疫情網路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第四條

責任報告人發觀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腦乙腦傷寒及副傷寒、鉤體、瘧疾、出血熱等我市重點管理的傳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報告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並配合檢診。

第五條

責任報告人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片應準確、完整、字型清楚,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交醫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員。

第六條

診治傳染病病人時,要按規定作好消毒、隔離措施。

第七條

疫情管理人員要按規定作好疫情的收集報告工作,每月一次傳染病漏報自查,做好門診日誌、疫情旬報、傳染病花名冊、自查統計、獎懲情況等資料並存檔。

第八條

責任報告人、疫情管理人、醫院負責人不履行職責,違反以上規定,按《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傳染病分類

甲類傳染病

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愛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鏇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其他傳染病

上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並予以公布。傳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確保傳染性疫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加強傳染病的科學管理制定的專業性部門規章制度。

傳染病制度

第一條

傳染病管理制度傳染病管理制度
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具備消毒隔離條件和必要的防護用品,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消毒和處理醫療廢物。

第二條

從事預檢、分診的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常規以及有關工作制度。

第三條

各科室的醫護人員在接診過程中,應當按要求對病人進行傳染病的預檢。預檢為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應當將病人分診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就診,同時對接診處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條

根據傳染病的流行季節、周期、流行趨勢和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特定傳染病的預檢、分診工作。初步排除特定傳染病後,再到相應的普通科室就診。

第五條

對呼吸道等特殊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依法採取隔離或者控制傳播措施,並按照規定對病人的陪同人員和其他密切接觸人員採取醫學觀察及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診斷及轉診制度

醫院實行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

對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引導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

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傳染病診斷標準和治療要求,採取相應措施;對不能確診的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組織醫院專家組會診確認,同時上報縣疾控中心,按照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

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醫療救護、現場救援、接診,對不具備傳染病診療條件的科室,在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時,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登記,按照傳染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報告,非危重病人轉到傳染科(內科)歸口治療,危重病人先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後再轉診到傳染科進一步治療。

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書寫病歷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不外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肺結核病人應按相關規定進行歸口治療,同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和結核病人轉診三聯卡。

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

登記報告管理制度

疫情管理、直報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技術指導檔案,嚴格按要求進行本院的疫情報告管理工作。

報告的方式:本單位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實行網路直報,並按要求進行電話報告。

報告的程式為:傳染病病例的報告由首診醫生或其它執行職務的人員負責填寫報告卡(按要求電話報告)—>疫情管理人員收卡、登記—>網路直報(需電話報告縣CDC的按要求報告)。

報告病種和報告時限

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攜帶者時,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方式向屬地疾控中心報告。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

暴發時也應及時報告。同時,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對其它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瘧疾等的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對其它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標準的傳染病暴發疫情,按規定要求進行報告。

個別病種的確認須由相關單位認可後方能上報:

1、脊髓灰質炎,要由國家確認實驗室進行審核確認;

2、甲類傳染病及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須由省級有確認許可權的單位或實驗室進行審核確認;

3、愛滋病,應由省級有確認許可權的單位或實驗室進行審核確認。

4、每月29日前檢查追蹤上月和本月已報告病例卡片的診斷變化和轉歸情況,如疑似病例改為確診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為已分型、死亡等,要對原報告卡進行訂正報告。

5、在傳染病漏報自查、檢查和暴發調查中發現的未報告病例,要及時補充錄入。

計算機網路管理維護及人員配置

1、配備專用計算機1台進行疫情網路直報工作;

2、配備2名工作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卡的收集、錄入、初審及相關傳染病管理工作(1名為專職);

3、有人負責本單位網路直報系統硬體與網路維護,以保障其正常運行;

責任報告人填卡要求

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病人後,應立即填寫完整的合格的傳染病紙質報告卡。包括初次報告、訂正報告(含死亡訂正)。醫生填卡時,盡力詢問病人的詳細現住地址,得到病人的準確可靠地址,具體到鄉鎮、街名和門牌號。

直報人員職責及網路填報要求

直報人員之一必須為疫情管理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狀監測等項工作的網路直報及電話報告工作

直報人員負責每日的收卡、錄入、初審工作。常規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規錄卡應在17點30分前完成;特殊情況立即錄入,不得延誤;

將“現住址國標”下拉框逐級選至鄉鎮級,以避免紅卡的出現;如遇到現住地址不詳的卡片,即作為市內、省內和省際流動人口處理:錄卡操作時,在“現住址國標”欄逐級選中“不詳”,並在“現住詳細地址”欄填寫“不詳”或已獲得的內容。系統會自動將此類卡片統計在本地流動人口發病數內;

若病人為學生,必須在患者單位欄內填寫學校正式全稱及班級名稱,勿用簡稱;

愛滋病、HIV要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副卡;

妥善保管好用戶編碼及密碼,確保直報系統處於正常、安全的運行狀態;

紙質卡片是電子疫情資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據,要保留三年備查。

門診住院登記管理制度

1、門診日誌

門診日誌包括就診日期、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初診和複診、處理、報卡九項基本內容,必須逐項填寫完整,不能用症狀代替診斷;

2、門診日誌由臨床醫生填寫,於次月5號前匯總交院辦公室;掛號與日誌登記符合率不低於90%。

3、住院病人登記:住院登記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診斷、出院日期、出院診斷、轉歸情況,須逐項填寫,由各病區妥善保存。

第一條

檢驗科登記及反饋:登記項目包括送檢科室或醫生、送檢日期、姓名、性別、送檢樣品、化驗項目、化驗結果、檢驗人員和報告日期,異常結果必須反饋送檢醫生處,並有記錄。

第二條

放射科登記及反饋:登記項目包括開單科室、檢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別、檢查結果、初步診斷和報告日期,異常結果必須反饋送檢醫生處並有記錄。

報告培訓制度

培訓對象

為所有醫務人員、總值班人員。

培訓計畫

每年對所有醫務人員至少培訓一次,新來人員在崗前培訓時必須進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傳染病報告相關內容培訓。

培訓時間

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訓一次,新進人員8月培訓。

培訓內容

根據需要選擇性的培訓《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預檢分診管理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傳染病信息報告與管理(修訂版)》、部分《傳染病診斷標準》等。

考核

根據培訓內容對參訓人員進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補考至合格為止。

疫情報告管理

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有分管領導、科室、人員。每月召開疫情例會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各種疫情管理制度,並認真實施。

加強培訓工作,提高醫務人員的疫情報告意識。

健全門診日誌、住院登記本、傳染病登記本、檢驗、檢查傳染病登記本等,備足報告卡,以保證疫情報告工作的正常開展。

每月對全院進行一次疫情漏報檢查。檢查門診日誌、傳染病登記本、住院病人登記本及傳染病登記本、檢驗科的傳染病檢驗登記本、放射科的傳染病檢查登記本。把疫情檢查情況納入醫院全年目標考核體系中,並將每月疫情檢查結果進行公布,按制度進行獎懲。

負責對全院傳染病報告卡的收集、核對、網路直報、登記、卡片保存等工作。

負責對全院醫務人員的傳染病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對新入人員傳染病知識的崗前培訓。

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調及採樣工作。

意義

由於傳染病多具有起病急,發展迅速,變化快,病性危重,併發症多且重,同時還具有傳染性的特點。所以傳染病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求傳染病護理人員必須掌握傳染病的發生髮展,流行特徵,臨床表現,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以及相關的護理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術,才能在臨床護理工作巾做到嚴密細緻,有計畫、有針對性地觀察病情,及時發現病情變化,為治療贏得時機,並根據其流行病學特徵,採取積極有效的、嚴格的消毒隔離措施,預防和控制感染擴散。

與此同時,傳染病管理制度要求護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同情心,給患者以心理支持,鼓勵患者保持樂觀情緒,幫助他們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積極開展健康教育,讓廣大民眾了解和掌握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民健康意識水平,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共同戰勝傳染病。

學校人群聚集,流動性大,接觸面廣,是傳染病的易發場所。青少年由於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禦各種傳染病的能力較弱,是多種傳染病的好發年齡,一旦發生,極易傳播和流行,並可擴大到家庭和社會。必須高度戒備地重視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將學校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有關要求規定如下:

1、落實組織領導,強化單位及一把手責任制

1.健全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確保認識到位、職責到位、經費到位、檢查到位、獎懲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蓋邊沉底”的工作網路,充分調動廣大師生員工參與學校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的積極性。

二、落實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

1.充分利用板報、校報、校園網、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傳染病預防知識教育,切實增強學生的衛生防病意識和社會公共衛生的責任感。

2.教育學生做到“四勤”、“四不”、“一報告”。即:勤洗手臉、勤通風、勤曬衣被、勤鍛鍊;不隨地吐痰、不喝酒抽菸、不共用毛巾、不要過度緊張和疲勞;發現傳染病可疑者立即報告。

3.根據傳染病流行季節的特點,每年至少集中開展兩次以預防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病為重點的衛生宣傳教育。利用家長會、家長學校、告家長書等形式,宣傳傳染病預防知識,以取得家長的配合與支持。

三、落實學校衛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健全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學生晨檢及定期體檢制度;重要場所定期消毒制度;課堂、宿舍、公共場所衛生清掃制度;個人衛生清潔制度;食品衛生安全制度;體育活動衛生制度;學生健康管理制度。

2.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帳制度。

四、落實“四早”措施,確保疫情預防和控制無漏洞、無死角

1.早發現。堅持晨檢制度並保持經常化。晨檢應在校醫的統一組織和指導下,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特別是請病假的學生應及時查明病因。在傳染病流行季節,還可增加午檢。對可疑者應由校醫做進一步檢查、確認。在傳染病流行季節,學校應以年級、班級或宿舍為單位,採取相應的排查措施,發現有傳染病早期症狀者,督促其立即到醫院就診。

2.早隔離。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狀者,應立即採取隔離措施,確保其他學生不與之接觸。根據傳染病類型和傳染性強弱,必要時對與病人接觸的人員進行相應隔離。

3.早報告。校長或主管領導為傳染病疫情報告責任人。在確認疫情的第一時間內報當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並按照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記、分析和整理工作。對報告的疑似病例被確診或排除,要向上級機關發出更正報告。發生大面積疫情時必須按省衛生廳、省教育廳的要求實行“零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對不報、瞞報、漏報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早治療。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狀者,應根據不同類型傳染病,及時將病人送定點醫院隔離治療或在家隔離治療,同時在當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導下,對病人所在場所進行終末消毒。發生大面積疫情時,可對與病人接觸的其他人員進行預防性投藥,對所在場所定期消毒。

五、落實經費保障,改善學校衛生條件

1.學校衛生條件好壞,直接影響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教學用房、宿舍、餐廳要通風良好;食堂建築、設備及環境要求應符合《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廁所應有沖洗和洗手設施;要為學生提供符合標準的飲用水;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完善的校衛生室。

2.保證疫情發生時有足夠的消毒、防護用品以及應急工作所需的經費。

六、落實應急預案,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有序高效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對疫情發生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疫情,要有人指揮,有人值班,有隔離、消毒、防護、救護等具體措施和物質保證,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控制疫情的發展。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七、落實學校衛生機構,加強日常管理

1.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規定。

2.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教育部《中國小衛生保健機構工作規程》,如有條件成立衛生保健機構。

八、落實督查、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1.學校領導要熟悉學校衛生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經常了解學校師生對學校衛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見,經常查看學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員集中場所的衛生狀況,經常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並將其工作實績納入考核與獎懲中。

2.對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責任不到位的情況要予以通報,並責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後果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傳染病疫情登記報告制度

為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疫情報告規定,特制定我校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如下:

1.傳染病疫情報告員要極積參加市教體局及衛生部門的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傳染病報告員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隨意更換。

2.傳染病報告員有權對轄區內的班級和個人進行傳染病預防、治療實施監督,定期檢查,有權對違犯《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提出處罰建議。

3.傳染病報告員應有傳染病登記表,做好登記項目齊全、材料完整。

4.學校要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發現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認真填寫傳染病報告表,並及時上報。

5.傳染病報告員必須按照法定時間進行傳染病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或慌報疫情。

6.傳染病報告要加強責任心,對玩忽職守、瞞報或謊報,不按時報等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流行的,要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3、晨檢制度

校園內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個與之相配套的衛生預防措施。學校的每日晨檢制度就是一項重要的預防措施。事實證明,學校是群體集聚的場所,一些群體性傳染病的流行,往往是個體傳染患者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因此,學校每天晨檢制度,讓學生做到健康上學,對於確保校園內的衛生安全,關係重大。根據上級有關要求,修訂本制度如下:

1.每天進入校門前接受學校值班人員的晨檢。

2.各班晨會課任課老師負責在上課前對每位學生進行身體一般狀況的詢問檢查。如有學生發生不良身體狀況如發熱、紅眼睛、水痘等要及時報告衛生室。

3.各班主任負責每天班內因病缺課同學的聯繫工作,如有因傳染性病缺課,要將情況報告衛生室,並作進一步的家庭聯繫。

4.各班衛生委員負責每天的班內因病缺課的統計,如有發熱、紅眼睛、水痘等缺課的學生要及時報告衛生室。

5.告知學生每天晨起後感到不適,要及時測量體溫。如有發熱、出疹等可疑傳染病情況,應要求家長及時處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況下帶病到校課。

6.班主任對邊治療邊要求上學的同學及家長要做好說服勸止工作,在家中治療休息。在校期間如有不適要及時與家長聯繫。在家就醫的要將就醫結論報告學校,並實行傳染病復學醫學診斷報告制度。

7.學校對因病缺課報告進行統計,並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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