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自然主義

倫理自然主義是指倫理學中論證道德的一種方法論原則,也指現代西方倫理學中流行的一種思潮。現代西方倫理學中的各種自然主義派別,對現代資本主義社會通行的道德表示不滿,作了一定程度的抨擊、批評,而且,有許多派別從自然科學角度研究道德問題,顯示出倫理學研究的一個新動向。

 

概念

 一般來說,倫理自然主義從自然規律和人的生理、心理特徵中引伸出道德要求,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尋找決定人的行為的目的、動機和原則,並依據自然科學的材料和方法加以論證,從而建立起道德理論。

歷史

倫理學中的自然主義思想源遠流長,它在從古希臘的赫拉克利特、伊壁鳩魯(見伊壁鳩魯倫理思想),到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的合理利己主義、19世紀英國的J.邊沁J.S.密爾功利主義、德國唯物主義哲學家L.費爾巴哈和俄國革命民主主義者Н.г.車爾尼雪夫斯基的人本主義倫理思想中,都得到不同程度的表現和發展。在西方倫理思想中,這種自然主義思想曾起過反對宗教道德觀和批判現存社會生活條件的進步作用。
在現代西方倫理學中,“自然主義”的涵義是不確定的,不同學派往往賦予這一概念不同的內涵和外延。它作為一種現代西方的倫理思潮,囊括了許多不同的學派。20世紀英國哲學家、倫理學家G.E.摩爾,最初提出“自然主義”和“非自然主義”的劃分,而且他幾乎把以往的所有倫理學說一律稱之為“自然主義”,並加以批判。其中,既包括以人的自然本性為道德本原的快樂主義幸福論、功利主義等倫理學說,也包括某些宗教道德理論,甚至把從社會歷史條件中尋找道德根源的馬克思主義倫理學也列入其中。20世紀上半葉,影響較大的具有自然主義傾向的倫理學說主要有J.杜威實用主義倫理學R.B.佩里的興趣論等等。40年代以後出現了以R.W.塞拉斯、拉蒙特等人為代表的人道主義的自然主義倫理學理論。20世紀中葉以來,由於西方社會面臨的道德問題日益突出,元倫理學陷於困境,也由於現代自然科學特別是生物學、遺傳學的重大發展,促使一些哲學家和自然科學家在倫理學問題上繼續轉向自然主義。不僅弗洛伊德主義道德理論的影響仍在不斷擴大,而且陸續出現了現代進化論倫理學(見進化論倫理學)、B.F.斯金納的“行為技術學”、弗來切爾的“境遇倫理學”、J.羅爾斯的 “正義論” 等學派。他們試圖從不同側面利用自然科學的某些成果解釋人類的行為和道德,討論道德和個人道德行為的根源以及改變人的行為的途徑等問題。有的認為道德價值只源於人的生物本性,只同自然進化相聯繫。他們把人的行為看作是動物行為的繼續,認為動物的倫理和人的道德基本上是相同的。甚至提出採用遺傳工程的基因移植的方法,可以改變社會道德和人的行為。也有的把人的道德行為看作由“操行行為”和強化體系獲得。“操行行為”在強化因素(鼓勵和懲罰)的作用下,可以改變環境,改變或形成人的行為。

評價

現代西方倫理學中的各種自然主義派別,對現代資本主義社會通行的道德表示不滿,作了一定程度的抨擊、批評,而且,有許多派別從自然科學角度研究道德問題,顯示出倫理學研究的一個新動向。但卻無法真正解決西方社會面臨的嚴重道德問題。道德問題不可能簡單依靠自然科學的成果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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