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授信貸款

(3)貸款用途綜合。 (5)貸款額度 ②可用貸款額度的確定。

含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對法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券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依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格優先受償。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是指借款人將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的物業抵押給銀行,銀行按抵押物評估值的一定比率為依據設定個人最高授信額度的貸款。

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的抵押物一般為借款申請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擁有房屋所有權且產權處於自由權利狀態下的住房或商用房。

特點

(1)先授信,後用信;
(2)一次授信,循環使用;
(3)貸款用途綜合。

要素

(1)貸款對象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②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③有按期償還所有貸款本息的能力;④無不良信用和不良行為記錄;⑤借款人及其財產共有人同意以其自有住房抵押,或同意將原以住房抵押的個人住房貸款轉為個人住房抵押授信貸款;⑥其他條件。
(2)貸款利率
單筆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政策執行。
(3)貸款期限
有效期限最長為30年。
①以新購住房作抵押授信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個人住房借款契約”簽訂日的前一日;
②將銀行原住房抵押貸款轉為個人抵押授信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原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一日;
③抵押授信貸款下單筆貸款屆滿日不可超出抵押授信貸款有效期間屆滿日。
(4)還款方式
由借貸雙方具體確定並在契約中載明。具體可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等額本金還款法等。各筆貸款可採取委託扣款方式或櫃面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額度
①貸款額度的確定
第一,以所購新建商品住房作抵押的,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70%。
第二,以所購再交易住房、未設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作抵押或將原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住房轉為抵押授信貸款,貸款額度根據抵押住房價值和抵押率確定。
第三,以在銀行的原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住房設定第二順序抵押授信貸款的,可根據上述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貸款額度。
②可用貸款額度的確定。有效期內某一時點的可用貸款額度是核定的貸款額度與額度項下未清償貸款餘額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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