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場衙門

倉場衙門

倉場衙門,戶部是六部之一,執掌管理全國疆土、田畝、戶口、財谷政令。按地區分工設清吏司,海河運糧事務的“漕政”,即由雲南清吏司兼管。下設南漕、北漕二科。但只限政令,具體事務仍由漕運總督管轄。

簡介

戶部是六部之一,執掌管理全國疆土、田畝、戶口、財谷政令。按地區分工設清吏司,海河運糧事務的“漕政”,即由雲南清吏司兼管。下設南漕、北漕二科。但只限政令,具體事務仍由漕運總督管轄。
至於積儲“漕糧”及京通北運河運糧事務,則由戶部設倉場衙門掌管。“漕糧”者,是清代規定田賦除人稅與土地稅(“地丁”)外,於魯、豫、蘇、徽、浙、鄂、湘、奉天八省徵收米豆,漕運北京,即稱“漕糧”。
戶部倉場衙門設於順治元年,最高長官稱“總督倉場侍郎”,為正二品。據《光緒會典》等載,倉場衙門分設東、西、漕等各科,分掌各倉場。何謂“倉場”?這即是有名的“京、通十三倉”。我們今天仍可見東直門內小街往南迤邐有海運倉、北新倉、祿米倉等地名,即為清代“十三倉”的遺留。其中唯有南新倉修繕保留,俾使今人可窺漕糧倉儲風貌。
“十三倉”也稱“京倉”。計有祿米、南新、舊太、海運、北新、富新、興平、太平、儲濟、本裕、豐益十一倉,加上通州中倉、西倉,總計十三倉。多為明代所建,清代有所增加。每倉各設滿、漢監督二人管理。各省漕糧運抵通州,按糧石種類與支放用途,分別儲入京、通十三倉。除十三倉外,戶部還單設“內倉”。清室內務府也單設“恩豐倉” (太監米石)、“官三倉”(儲米石、麥等)。不屬戶部,歸內務府會計司管轄。
上述各倉所儲糧米,蘇、浙兩省徵收的“白糧”(粳米、糯米),僅供皇室內府及王公、百官食用。其他漕糧支放八旗官俸兵米及養馬飼料。北京東城的錢糧胡同即為八旗官兵領取俸米處。“漕糧”支出有嚴格規定,絕不準許平民食用。只有三種情況下才可以變通賣給平民:“廒底成色米”(過期霉變)、“掃收零撒土米”和“倉糧有餘”。

主要職能

倉場衙門一個重要的職能是掌管漕糧驗收及由通州至北京水陸轉運,並包括北運河河工。這些職能由坐糧廳統管,分設東、南、西、北、河稅、收支、白糧等科分掌。坐糧廳是倉場衙門最重要的部門,所屬通濟庫,負責收、支款項,收各省漕糧折價、蘆糧折價等。支出則有官吏俸銀、河工、造船、兵船夫役銀等。北運河至京城的石壩、閘口、陸運、車運等也均由坐糧廳委派官吏管理。

簡史

漕糧事務在清代一直弊端叢生,一般人不知道,著名書法家包世臣還寫過《剔漕弊說》,清代捐官大都容納到漕運等幾個衙門,純屬“借幫丁脂膏”。逢關過卡,運米入倉,處處勒索。“沿途過閘,閘夫需索,一船一閘,不下千文”。道光年間兩江總督孫玉庭上疏《恤丁除弊》,其中指出:“旗丁勒索州縣,必借米色為刁制”,“致使糧戶無廒輸納”。
清人記載,百姓交納漕糧,官吏層層用各種方法苛扣,最後每石“耗損”後只算五斗或六斗,百姓稍有反抗,便會被官府誣指為“抗糧”。
清代漕運積弊甚深,朝廷一直想整頓。如道光年間,曾派權傾朝野的穆彰阿兩任漕運總督,以整頓滯運等弊。道光年間名臣陶澍也曾大力整頓漕務,並奏準以蘇州等地漕米,改由海運,以杜絕弊端。節約時間人力資金,但終未實行。

其他相關

另外,各省州府縣亦設“常平倉”和“義倉”,與漕倉無關。清代設陪都盛京(今遼寧),也設戶部,下轄糧儲司、內倉、城倉等機構,但人事、業務均歸盛京將軍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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