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條例新解讀

信訪條例新解讀

《信訪條例新解讀》是2010年7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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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信訪條例解讀與套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信訪界定]

[信訪]

[信訪人]

[信訪制度與行政訴訟的關係]

第三條 [信訪要求]

第四條 [信訪原則]*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

[依法解決問題]

[及時、就地解決問題]

[疏導教育]

第五條 [信訪工作基本要求]

第六條 [信訪工作機構職責]*

第七條 [信訪工作責任制]

第八條 [信訪獎勵制度]

第二章 信訪渠道

第九條 [信訪渠道公開]

第十條 [信訪接待日及下訪制度]

[信訪接待日制度]

第十一條 [信訪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投訴請求辦理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 [信訪工作機制]

第三章 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四條 [信訪指向對象]*

[職務行為]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

[委派人員]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

第十五條 [信訪提出對象]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的事項]

[人民法院職權範圍的信訪事項]

[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

第十六條 [信訪的提出]

[重複信訪的處理]

[逐級上訪的程式]

第十七條 [信訪提出形式]*

第十八條 [信訪代表]*

[超過5人以上就同一問題進行上訪的,信訪受理部門應

如何處理?]

第十九條 [信訪客觀性要求]

第二十條 [信訪秩序]*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信訪秣序]

第四章 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一條 [信訪工作機構信訪處理]

第二十二條 [其他行政機關信訪處理]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

第二十四條 [共同受理]

第二十五條 [行政機關變更時信訪的受理]

第二十六條 [緊急信訪事項]

第二十七條 [重大信訪信息的控制]

[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處理不當,造成嚴重後果的,應承擔哪些行政及紀律責任?]

第五章 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八條 [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處理信訪事項時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的,應受怎樣的處分?]

第二十九條 [信訪的採納]

第三十條 [迴避]*

[不遵守迴避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信訪處理程式]*

[信訪調查]

[對“重大、複雜、疑難”的理解]

[信訪聽證]

[對疑難複雜的信訪問題,久拖不決,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負什麼責任?]

第三十二條 [信訪處理結果]

第三十三條 [信訪辦結期限]

[關於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期限的計算問題]

[未按規定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應負哪些責任?]

第三十四條 [複查]

[複查機關]

[複查職責]

[複查期限]

[複查效力]

第三十五條 [覆核]*

[覆核機關如何進行審查?]

[覆核意見應如何作出?]

第三十六條 [信訪督辦及改進建議]*

第三十七條 [信訪建議]

第三十八條 [信訪處分建議]

第三十九條 [信訪分析報告]

[在信訪情況報告中,編報虛假材料欺騙上級機關,造成嚴重後果的,應如何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 [對失職行為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對不作為行為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信訪失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違法透露檢舉、揭發材料的處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趣暴、激化矛盾的,應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隱瞞、謊報、緩報重大、緊急信訪事項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打擊報覆信訪人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及信訪秩序的處理]

第四十八條 [捏造、誣告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單位信訪工作]

第五十條 [涉外信訪]

第五十一條 [實施日期]

[2005年5月1日前提出的信訪事項,是否適用本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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