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社會學

住宅社會學,研究住宅與社會中的人口、家庭、環境、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等因素相互關係的社會學分支學科。

住宅社會學

起源和發展 18世紀以後,歐洲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城市人口劇增,住宅不足、居住擁擠、環境惡化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K.馬克思的《資本論》和F.恩格斯的《英國工人階級狀況》(1845)都揭示了這種狀況。恩格斯的《論住宅問題》(1872~1873)就是研究當時資本主義社會住宅社會問題的一部代表作。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歐洲國家的學者在城市理論的框架內提出了解決住宅社會問題的一些構想。1898年英國學者E.霍華德提出“花園城市”理論,主張在大城市周圍建立一連串的花園城,把大城市多餘的人口疏散到花園城市中去,以減輕城市人口壓力,緩和城市住宅供求矛盾。1922年,出生於瑞士的法國建築師、城市規劃師和畫家L.科比西埃在《現代城市》一書中,提出用發展高層建築的辦法來爭取生存空間。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洲資本主義國家都制訂了大規模的住宅修建計畫,在戰爭的廢墟上興建大量住宅。這種社會需要和實踐,促進了住宅社會學的發展。1978年,在印度新德里召開的國際建築研究與文獻委員會會議上,正式為住宅社會學命名並成立工作小組,以加強國際間有關住宅社會學的合作研究。會議提出開展:①住宅建設和居住區規劃研究;②住宅建設的重大社會經濟因素的相互關係研究;③住宅建設預測研究;④居住區的良好社會環境研究。1981年4月,在倫敦召開的國際住宅和城市問題研究會議上通過的《住宅人權宣言》,進一步明確把住宅問題的研究從經濟、建築學擴大到社會學領域。聯合國規定1987年為國際住宅年,呼籲為無家可歸者提供住房。美、法、蘇、日等國都設定有住宅社會學研究機構,並展開了許多套用課題研究。法國建築科學研究中心的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小組著重研究度假房屋問題;蘇聯中央住宅研究設計院住宅社會學研究室所論證的住宅發展遠景課題,已被政府採納,作為制訂社會和經濟發展規劃的依據。開發中國家開展住宅社會學研究較早的印度,已完成幾十項有關住宅社會經濟的調查研究。
研究內容 住宅社會學主要研究:①住宅建設同社會、經濟因素的關係,住宅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②城市住宅的社會環境及住宅的規劃和管理;③不同居住對象(青年和學生、老年、傷殘者、復婚家庭等)對住宅的不同需求;④居民的人際交往和鄰里關係,以及住宅造成的社會隔離問題;⑤住宅政策和居住法;⑥住宅建設的規模和發展趨勢的預測。
功能及其與相鄰學科的關係 住宅問題涉及每一個人和家庭,住宅社會學的研究,對於實現人的基本權利,提高生活質量,保障社會秩序和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都有重要作用。
住宅社會學研究在諸多問題上與多門學科相交叉,它是介於建築學、規劃學、經濟學、消費學、美學、人類學、生態學之間的邊緣學科,同時又與人口社會學家庭社會學經濟社會學、環境社會學、社會心理學等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
中國的住宅社會學研究 在中國,20世紀20年代就對住宅的社會問題進行過研究。1929年吳景超的《都市社會學》和1934年邱致中的《實用都市社會學》兩書,探討了城市規劃與住宅區域等問題。70年代末,對住宅的研究重點轉移到住宅的經濟理論與管理體制方面。1983年12月,費孝通在中國住宅問題研究會上提出“開展對住宅問題的社會學研究”倡議。1984年孫金樓等著的《住宅社會學》一書出版。1985年10月正式成立住宅社會學學術委員會,並對住宅與社會相互關係、居住環境的改善、住房制度的改革等課題開展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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