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旅遊團

低價旅遊團

低價旅遊團(低價團)又稱“零負團費”,是指地接旅行社為爭奪組團社的客源,在接待遊客團隊時分文不賺只收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價收客。在形式上可分為零利潤(地接社收取團費但沒有利潤),零團費(地接社不收取或收取不足額團費), 負團費(地接社向組團社支付“團費”或曰“人頭費”)。

基本信息

存在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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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負團費”在華人旅遊圈早見端倪,1995年左右,泰國游開始出現“零負團費”,並逐漸波及到新加坡、港澳、歐美等針對中國內地的旅遊產品。2003年5月,借世界衛生組織解除SARS時期對廣東及香港兩地的旅行警告,廣東廣之旅旅行社推出38元游廣州的“抗SARS勝利全城大遊行”活動,引發市民出遊井噴,自此,“零團費”“負團費”旅行團在各地興起。

常態形式

不掏錢或少掏錢就能閱覽風景,但風險顯而易見,強制購物是常態

不管旅行社採取哪種“零負團費”的形式,其都放棄了正常的行業利潤。旅行社不是慈善家,不可能倒貼錢讓遊客出門來玩,以“零負團費”吸引遊客參團,必然會通過其它的旅遊相關行業利潤彌補損失,最常見的便是購物和自費活動佣金(回扣)。如此一來,當遊客的消費不能讓旅行團止虧盈利時,強迫遊客消費的行為極易發生。

中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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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旅遊法》就明令禁止“零負團費”。效果如何?根據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的調研,“低價團”在中國各地旅遊市場又氣勢洶洶地捲土重來,大有超過《旅遊法》實施之前的低價惡性競爭之勢。

一方面,需求方的理念並不健康而市場又強大,因此即使被明令禁止,仍然捲土重來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第三大旅遊接待國,也是亞洲最大的出境旅遊消費國。儘管如此,許多中國人出遊需求與支付能力之間仍然存在矛盾,低價,仍然是許多遊客對旅遊產品的首選要素。或者說,即使有錢,但是人們也不認為應該為旅遊付出太過於高額的代價。如專業人士的分析:我國旅遊者的消費習慣,一是喜歡走“低價團”,二是喜歡砍價。在遊客與旅行社的價格博弈中,面對同一旅遊線路和大體相同的旅遊景點,哪一家旅行社報價低,自然就成為其勝出的首要籌碼。除一部分高端遊客或講究旅遊品味的遊客選擇自助游以外,大多數報團旅遊的人,還是選擇了“低價團”。

另一方面,中國的旅遊市場極其不規範,遍布著惡性競爭

2013年,中國有導遊從業資格證書的導遊超過220萬名。儘管《旅遊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要導遊規範管理,但目前大量導遊仍未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契約。根據《京華時報》的報導,90%多的導遊沒有基本工資,只有約半數有帶團補貼,絕大部分都“仰仗客人消費”。許多導遊透露,只有遊客多多購物消費,自己才拿得到帶團的酬勞。

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關於“低價團”的調研中明確指出,如果沒有其他相應措施和法律規定能使導遊和旅遊車司機等相關經營者獲得合理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報酬,包括社會保險等;如果沒有相應的執法力量真正管住那些非法經營旅遊業務的所謂“黑社”、“黑導”和“黑車”等“黑馬”,那么,在市場經濟競爭十分激烈的前提下,在通貨膨脹不斷增長和沉重的日常生活壓力之下,尤其是在大量民間資本進入旅遊市場的情況下,要想真正地杜絕各個旅行社之間的低價競爭,這根本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簡單,哪一家旅行社都必須有一定的贏利才能生存。而要有贏利就必須有客源,而要爭取客源,最簡單的也是最無奈的辦法就是報價低於其他旅行社。這樣,降價競爭便成為眾多旅行社的首選之策。

正確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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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遊消費者的成熟度與消費理念也待提高。報名“低價團”的遊客主要分為兩類,除少數對旅遊市場不熟悉、不知情、參團經驗不足的人,絕大多數屬於實際知情但直接貪圖便宜的人。他們知道“低價團”必然要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但是抱著別人買、自己可以不買的僥倖心理參加這種“低價團”。如何引導這部分遊客走出對低價的痴迷是關鍵。讓他們對價格都應該有一種基本的判斷,讓警惕“陷阱”而不是痴迷追逐“低價”成為一種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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