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丕光

伍丕光

伍丕光,男,漢族,1953年10月出生,四川樂至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7年8月2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7年12月15日,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2018年9月5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69年1月至1997年12月,先後在四川省資陽縣臨江公社、鐵道部四三一工廠、四川省商業幹部學校、省生產委員會、省經濟委員會、省政府集體經濟辦公室、省經貿委工作;

1997年12月,任四川省經濟協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0年5月,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7年2月,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省鄉鎮企業局(省中小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12月,任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廳級);

2013年5月,任政協四川省第十一屆委員會文體醫衛委員會副主任;

2017年3月,退休 。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8月2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伍丕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開除黨籍

2017年12月15日,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伍丕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伍丕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濫用職權,為親友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伍丕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伍丕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5日,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伍丕光(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綿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伍丕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伍丕光,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綿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伍丕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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