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汗國

伊利汗國

伊利汗國(1256–1335年):又譯伊兒汗國或伊爾汗國 ,蒙古帝國的四大汗國之一 ,元朝西南藩國,成吉思汗第四子拖雷之子旭烈兀所建。 1221到1222年,成吉思汗在攻滅花剌子模的戰爭中,占領了波斯東部呼羅珊諸城,然而並未設定民政機構。1256年,伊利汗國始建。忽必烈稱蒙古大汗時,伊利汗國一直承認其為宗主直至忽必烈去世為止。他的屬國包括阿富汗斯坦的卡爾提德王朝,克爾曼的後西遼,土耳其的羅姆蘇丹國及喬治亞。

基本信息

歷史沿革

早期征服

伊兒汗國版圖 伊兒汗國版圖

1221到1222年,成吉思汗在攻滅花剌子模的戰爭中,占領了波斯東部呼羅珊諸城。

1231年,窩闊台遣大將搠里蠻統諸部軍三萬西侵,攻滅在波斯西部復國的花剌子模蘇丹(Sultan,阿拉伯語“國王”之意)扎蘭丁,征服和招降了波斯大部分地區。其後,谷兒只(喬治亞)、亞美尼亞、魯迷(小亞細亞的塞爾柱王朝)等國也先後歸附蒙古。窩闊台命搠里蠻領所部軍隊鎮戍波斯,並設定了管轄阿姆河以西波斯各省的行政機構。

1251年蒙哥即位後,置阿姆河等處行尚書省,以阿兒渾為行省長官,設治於呼羅珊的圖斯城(今伊朗馬什哈德附近)。蒙古軍在1219年—1221年間侵略並摧毀花剌子模沙王朝後,一直沒有所謂的民政機構,而是由將軍在亞塞拜然的木乾草原以及大不里士一帶統治。先是綽兒馬罕,後是拜住,野里知吉帶,到維吾爾人闊里吉思與衛拉特人阿兒渾阿加,才真正有民政機構。

旭烈兀西侵

旭烈兀 旭烈兀

1252年,蒙哥遣同母弟分鎮波斯,統兵侵略尚未降服的國家,以搠里蠻軍和出征怯失迷兒(克什米爾)等處的蒙古軍並隸旭烈兀,又命諸王各從所屬軍隊中簽發十分之二隨從出征。

1256年,旭烈兀軍攻滅盤踞馬拶答爾(今伊朗馬贊德蘭省)諸山城的“木剌夷國”(伊斯蘭教亦思馬因派勢力。其它伊斯蘭教徒稱他們為mulida,意即“異端者”)。1258年攻陷巴格達,殺末代哈里發(Khalifat,伊斯蘭教主的稱號),滅黑衣大食(阿拉伯帝國阿拔斯王朝)。

伊利汗國沒有分裂時的蒙古帝國 伊利汗國沒有分裂時的蒙古帝國

1259年,分兵三路,入侵敘利亞。次年春,旭烈兀得知蒙哥卒於四川,於是留先鋒怯的不花繼續征進,自率其餘軍隊退回波斯。九月,怯的不花軍在阿音札魯特被密斯兒(埃及)蘇丹忽禿思軍擊潰,蒙古所占敘利亞諸城盡失。

伊利汗國 伊利汗國

旭烈兀回波斯後,獲悉忽必烈已經即大汗位,並與幼弟阿里不哥發生了汗位之爭,遂不再東返蒙古。他向爭位雙方派出使者,表示擁護忽必烈為大汗,指責阿里不哥。元世祖忽必烈遣使傳旨,將阿姆河以西直到埃及邊境的波斯國土和該地蒙古、阿拉伯軍民劃歸旭烈兀統治。於是,原由大汗政府直接管轄的波斯地區,實際上成為旭烈兀的領地,從而建立了又一個王朝。其領土東起阿姆河和印度河,西麵包有小亞細亞大部分地區,南抵波斯灣,北至高加索山。旭烈兀以蔑剌哈(今伊朗東亞塞拜然省馬臘格)為首都,設宰相以掌管全國政務,任命了各省長官,命長子阿八哈領汗國東部呼羅珊等省地。

1262年,欽察汗國別兒哥汗為爭奪旭烈兀控制下的亞塞拜然地區,發兵來攻,雙方激戰兩年多。別兒哥雖然退回,但此後兩蒙古汗國經常為領土爭端發生衝突。

汗國發展

大蒙古國 大蒙古國

1265年旭烈兀卒,諸王、大臣奉阿八哈嗣位。阿八哈以未得大汗許可,只權攝國政,同時遣使報喪,於是忽必烈派使者持詔立他為汗。現存1279年阿八哈頒發的一張敕令上,蓋有漢字“輔國安民之寶”方印,當是忽必烈頒賜給他的王印。阿八哈即位後,始定都於大不里士,以蔑剌哈為陪都。忽必烈大舉入侵宋朝,征工匠於阿八哈,回回炮手阿老瓦丁、亦思馬因等入京應命,回回炮技術因而傳入中國。1282年阿八哈卒,弟貼古迭兒(又名阿合馬)繼立。

1284年,阿八哈子阿魯渾聲言其父嘗受大汗冊命,汗位應當屬己,於是在權臣不花支持下起兵推翻其叔,並遣使入元奏報。忽必烈命他繼承汗位,並授不花為丞相。在此之前,忽必烈遣孛羅丞相等出使伊利汗國。

1284年孛羅到達。孛羅在元朝歷任要職,學識豐富,阿魯渾將他留在汗廷參議政事。阿八哈、阿魯渾父子為奪取敘利亞之地,採取與歐洲基督教國家結盟的政策,和拜占庭帝國結親,並遣使赴羅馬教廷及英、法等國,建立了友好關係。

1291年阿魯渾卒,弟海合都(又名亦鄰真朵兒只)繼立。海合都揮霍無度,國庫空虛,於是仿效元朝鈔法,在孛羅丞相指導下印造發行交鈔(見鈔),但行用未久即廢。

1295年,權臣謀殺海合都,奉諸王拜都為汗,阿魯渾子合贊起兵討滅叛者,奪取汗位。合贊為取得當地封建主和穆斯林的支持,改信伊斯蘭教,並定為國教。他的即位和改變宗教信仰,都得到元成宗鐵穆耳的承認。

1298年,合贊遣使入朝,貢珠寶等物。蒙哥時,曾以彰德路為旭烈兀分地,這時,成宗即將旭烈兀分地歷年應得歲賦賜合贊。現存1302年合贊致法國國王信上,鈐用漢字“王府定國理民之寶”方印,當是元朝新頒給伊利汗的王印。合贊即位後,大力進行社會改革,制定新的土地、賦稅、驛站、貨幣等制度,限制蒙古貴族、將校和官吏對人民的橫徵暴斂,使農業、工商業得到發展,財政收入增加。他還鼓勵發展科學文化,在首都興建天文台,設立學校,命宰相拉希德丁編纂《史集》。合贊通曉多種語言,對天文、醫學和許多工藝都頗有知識,尤精通歷史,被譽為賢君。他與埃及的馬木路克王朝為爭奪敘利亞多次發生戰爭,察合台汗國的篤哇汗乘機攻占伊利汗國東部的吐火羅(今阿富汗斯坦東北部)之地。

1304年合贊卒,弟合兒班答繼立,號完者都汗,遷都於新建的蘇丹尼耶。合兒班答遵循其兄政策,仍用拉希德丁為宰相,繼續發展經濟、文化。拉希德丁除完成《史集》巨著外,還編纂了一部《伊利汗的中國科學寶藏》,介紹中國歷代的醫學成就。這時,元成宗與篤哇、察八兒達成和議,蒙古皇室的內爭暫停,東西驛路暢通,伊利汗國和元朝的使節往來更加頻繁。

1305年,合兒班答致信法國國王腓力四世宣告此事,信上鈐用漢字“真命皇帝和順萬夷之寶”方印。1316年合兒班答卒,子阿布·賽義德嗣位,還都大不里士。權臣出班有擁立之功,阿布·賽義德為他向元朝請封。

1324年泰定帝授出班“開府儀同三司、翊國公”,賜銀印、金符。出班專擅國政,諸子皆居要職,與阿布·賽義德發生矛盾。阿布·賽義德殺其第三子,出班舉兵叛,兵敗被殺。經過這次內亂,國勢削弱,統治集團的內部矛盾和國內民族矛盾、階級矛盾同時迸發。

滅亡

1335年阿布·賽義德死後,伊利汗國迅速瓦解,權臣、統將各自擁立傀儡可汗,國家分裂成東波斯、阿富汗斯坦的卡爾提德王朝,西波斯的穆札法爾王朝和札剌亦兒蒙古人的札剌亦兒王朝,土耳其的楚邦王朝,互相攻殺。

1355年,欽察汗國賈尼別克汗攻入大不里士,殺操縱朝政的出班後人,伊利汗努失兒完不知所終。在紛亂中,一些地方貴族也乘機獨立,形成割據局面。據有巴格達的蒙古貴族哈桑(札剌亦兒氏)於1340年自立為汗。1358年,其子兀窪思汗兼併亞塞拜然等省地,移都於大不里士,史稱札剌亦兒王朝。14世紀末被突厥人的帖木兒帝國所滅。

政治

伊利汗國的君主們都住在帖必力思附近的兀章,夏天移居阿剌答黑,冬季住報達(今伊拉克首都巴格達)。

旭烈兀被冊封為伊利汗後,承認忽必烈的宗主權,而自己有權處理伊利汗國內部的一切政務,並向各地委派了官吏。旭烈兀汗把伊拉克、呼羅珊一帶(今阿姆河以南,興都庫什山脈以北地區)至阿姆河口的土地賜給了其長子阿八哈汗;高加索地區賜給了第三個兒子玉疏木忒。將迪牙兒剌必阿(敘利亞邊界處)直到幼發拉底河邊的土地,交給異密圖答溫管理;同時把魯木地區交給木因丁·彼爾瓦捏,帖必力思交給篾力撒都剌丁,起爾曼交給圖兒堅哈敦(王后),法兒思交給異密汪吉陽管理。任命馬合謀·志費尼(《世界征服者史》作者)為撒希卜·底萬(宰相兼財政大臣),使其全權決定、主宰、安排和掌握國事(拉施特《史集》)。

按照貫例,伊利汗國的最高法官應由伊兒汗的後裔擔任,再由他任命各級司法官員,但在伊拉克例外,因為報達有自己的最高法官,可有權任命各級司法官員。

軍事

伊利汗國的軍事制度,仍沿用蒙古的萬戶、千戶、百戶、什戶制。軍隊的最高統帥權由四人共同掌握,但這四名成員須由兀馬剌·兀魯思中地位最高的人種,即伯列兒伯人組成。只有兀馬剌·兀魯思才能制定軍規,頒布軍令。

蒙古人組成的軍隊是合贊汗統治伊利汗國的支柱,但長期以來,駐守在各州的軍隊得不到汗庭撥給的數額。為能保障軍需供應,對軍隊實行了采邑制。采邑制是從各地區登記冊和稅冊中的封地、草原、耕地及荒地中,撥出一部分靠近軍隊適合軍隊耕種的部分,按照千人一伍分地發出去,軍隊對所得部分享有所有權。政府規定:

• 采邑中的農民依舊從事農耕,按《稅冊》規定的稅額交給軍隊;軍卒亦從事耕作,有屬於中央的土地及采邑範圍內的荒地、牧場內的土地,其餘荒地由俘虜、奴隸耕種,如荒地已有人開懇耕種,可將收穫物的十分之一交給主人,改由俘虜或僕人耕種。

• 實行采邑制之前,逃走達30年,而且未登記入冊的農民須立即返回故土,任何一個采邑州不準收留其他州的農民,農民不準轉遷到其他村落。軍隊只能獲得稅收,無權攤派任何勞役。

• 軍隊不得隨意侵占鄰近村莊的土地,不能斷水源和限制農民放牧。

• 享受采邑的軍卒,每年需向國庫交納50曼的穀物。

• 獲得采邑地的軍卒要按其名登記入冊,如使土地荒蕪須受到懲處,隨意出賣或轉讓則處死刑。

享受采邑的軍卒,平時勞動生產,戰時出征打仗。

蒙古帝國內部的紛爭和戰爭,使許多蒙古青年被淪為當地阿拉伯人的奴僕,大大降低了蒙古軍隊在人們心中的威望。為此,合贊汗下令,凡是被賣出的蒙古族青年,必須用現金贖回,以為汗王效力。這樣,在兩年之內贖回了近1萬人,組成御林軍,派孛羅丞相擔任萬夫長。

經濟

伊利汗國出產桑蠶和羊毛,是生產珍貴紡織品的國家,如提花錦緞、綾織品、天鵝絨、地毯等都聞名於世。乞失和兀滿,是兩個珍珠產地。在沙班葛剌地區出產牛黃,這在當時是一種無與倫比的解毒藥,它具有吸收動物身上或植物體內各種毒素的特性。大不里士是汗國的政治中心,世界各地的商人可到此經商。在伊利汗國,華麗的建築藝術特別引人注目,如星期五清真寺、祈禱堂、伊斯蘭學校、寺院和旅店以及醫院、慈善機構和許多用於宗教和福利事業的建築物都是令人驚嘆的"(烏馬里《眼歷諸國記》)。

農業

發展農業生產是合贊汗改革的又一重要措施。他鼓勵農民開墾荒地,第一年免稅,第二年根據河渠遠近與墾殖難易,分別免稅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允許撥出一部分稅額,購買耕牛、種子和農具分給無力耕種者。為解決灌溉問題,合贊汗主張開鑿灌溉渠,其中一條被命名為合贊汗(在希剌州)。該渠利用幼發拉底河的河水,灌溉了無水荒漠的怯兒別剌,使其變成為富庶的農業區,糧食的年收穫量約10萬塔合兒。為使荒蕪的大片農田得以恢復,合贊汗下令:凡能修整和耕種已荒蕪的農田者,將獲得地產權,並能世襲相傳,具有轉讓權;在稅額上實行優惠。其結果,使農業得到進一步恢復,農民生活有了保障。在高加索地區,種植了大量果樹、蔬菜及青草等。

手工業與商業

合贊汗鼓勵蒙古人從事手工業生產。在他統治時期,各城市和各州都出現了蒙古工匠,可以製做弓箭、箭筒、馬刀等軍用武器。合贊汗還組織制定出了嚴密的法律。其中,明確規定法官的職責和權力。處理、判決一切事情,均按法律行施。合贊汗的大改革,使波斯和阿拉伯地區的農業和工商業很快得到恢復和發展。

合贊汗時期統一了度量衡。規定:在度量單位上實行嚴格的制度,使得所有各地的度量單位統一,做到各州各村的市場上沒有不同的重量單位。他下令全汗國的金銀錢幣和貨物的重量單位,穀物度量單位和長度單位,都須與帖必力思的度量衡單位相一致。委派工匠法黑剌丁和呼羅珊人別哈丁製作了全國通用的度量衡器具,並蓋上他們的印戳,凡使用沒有印記的度量衡者或偽造假印者,均被處死。

文化

旭烈兀汗重視科學文化的發展,曾在篾剌哈建造了天文台。在阿剌答黑建造了宮殿,在各地修建了教堂。

1265年二月,旭烈兀汗去世。阿八哈汗即位後,向全國各地委派了官吏,命志費尼繼續擔任宰相職務,阿兒渾·阿全主管各地包稅制;規定凡旭烈兀汗制定的一切法律和他所頒布的各種詔令,都要堅決遵守和履行,嚴禁更改歪曲。阿八哈汗還擊敗了來自察合台汗國八剌及來自欽察(金帳)汗國忙哥·帖木兒的侵擾,使政權得到進一步鞏固。

合贊汗統治時期,是伊利汗國的最強盛時期。合贊汗是阿魯渾汗(1284-1291年在位)的兒子,曾任過呼羅珊的都督。他即位後,對外戰勝了埃及、敘利亞,同英國、法國和羅馬教廷建立了使節來往關係;對內進行改革,進一步發展了文化科學事業。

在旭烈兀、阿八哈、阿魯渾任大汗時,原波斯的貴族們從蒙古統治者手中沒有得到應有的權利,相反地,他們的土地被全部沒收,變成國有土地,掌握在蒙古統治者手中。只有忠實效勞於伊兒汗的少數波斯人貴族,才能得到一定的特權。如,志費尼年收入可達3000第納爾。由於蒙古統治者對當地波斯農民的過分剝削使得他們四處逃亡,大片土地處於荒蕪狀態。即使蒙古統治者採取了一些緩和措施,迫使農民歸鄉務農,仍無效果,逃亡人數有增無減。這種局面嚴重地影響著國庫收入和社會秩序。

宗教

伊利汗國世系表 伊利汗國世系表

為維護蒙古統治者的權勢,合贊汗把伊斯蘭教定為國教,任命伊斯蘭教徒拉希德為首相,由他負責改革的任務。拉希德在合贊汗的支持下,首先廢除了稅課預支制。合贊汗規定收取稅額須直接由汗庭派出官員到各州,不準各州長官支配稅額。各州派有書記官一人,負責調查和登記州內財產。稅收種類分貨幣稅和實物稅兩種,並造冊登記。在帖必力思附近建有檔案庫一座,儲藏諸州、縣的《脫冊》,州記憶體有副本。為防止收稅中出現營私,把蓋上金印的收稅單發給各州,收稅官憑此種稅單徵稅,除《稅冊》中規定的數額以外,不得擅自多征,多征者處死。如果書記官擅自多開一張收稅單,批准者將被處死,而書寫者將被砍掉手臂。規定徵收現金,不準收稅官以物代交;收稅人不得接受饋贈。廢除《稅冊》之外的一切攤派,對信仰伊斯蘭教的法官、學者和阿里的後裔,不準徵收課稅和"忽卜出兒,不得攤派驛役。

合贊汗是個知識比較淵博的人,懂得蒙古、阿拉伯、波斯、印地、克什米爾、藏、漢、富浪(法蘭西)等多種語言,並具有豐富的歷史知識。據拉希德《史集》說,在蒙古,對歷史知識的了解,除孛羅丞相外,無他人能與之相比。合贊汗對醫學和天文學亦有較深的造詣,他了解阿拉伯人、波斯人、漢人、蒙古人的醫療方法,而且熟悉一些藥物的品種及性能。在天文學方面,他曾多次到篾剌合天文台了解情況,並下令在大不里士阿卜瓦卜·必兒的天文台附近建造放有測繪儀器的拱頂建築物。

君主

姓名在位時間備註
旭烈兀 1256年~1265年
阿八哈 1265年~1282年
貼古迭兒 1282年~1284年
阿魯渾 1284年~1291年
海合都 1291年~1295年
拜都 1295年
合贊 1295年~1304年
完者都 1304年~1316年
阿布·賽義德 1316年~1335年 不賽因死後,汗國分裂。
阿兒巴·本·阿里不奇·本·拖雷 1335年~1336年
穆薩汗·本·阿里·本·拜都 1336年
麻合馬汗·本·忙哥帖木兒·本·旭烈兀 1336年~1338年
撒迪別 1339年~1340年
只罕帖木兒·本·阿剌拂朗·本·海合都 1339年~1341年
蘇萊曼汗·本·雅失木忒·本·旭烈兀 1339年~1344年
脫合帖木兒汗 1337年~1352年
努失兒完 1344年~13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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