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連軍

任連軍

任連軍,男,周口政協原副主席,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總計1229餘萬元,歸個人所有,收受賄賂500餘次,總計價值人民幣2293餘萬元。2014年4月28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貪污、受賄罪,判處周口市政協原副主席任連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淮陽縣縣委書記任連軍淮陽縣縣委書記任連軍
曾任淮陽縣委常委兼組織部長;

淮陽縣委副書記;淮陽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7年3月淮陽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11月淮陽縣委書記、縣長;

2009年6月淮陽縣委書記。

工作開展

淮陽縣縣長 任連軍淮陽縣縣長 任連軍

讓專武幹部挺直腰桿

一次,任連軍帶人下鄉調研,發現部分專武幹部思想有情緒、工作有牴觸,再通過個別談心得知,原來這些專武幹部覺得自己好像被人遺忘,鄉(鎮)領導重視不足、組織考察提升無望,於是便產生“混日子”念頭。

對這一問題,任連軍立即召開組織、人事等部門參加的會議,邊對照問題邊研究對策,先後出台《關於選拔、配備和管理專武幹部的實施意見》、《關於使用重用專武幹部實施方案》等檔案。正是這些硬舉措使這些專武幹部安心放心舒心地開展工作。“有這樣的好政策,那可真是前途有奔頭、待遇有甜頭、工作有勁頭。”一名鄉武裝部部長道出心裡話。

人武部門前修出一條擁軍路

2009年,縣委召開常委議軍會。任連軍把現場會搬到武裝部門前那條路上召開。參會縣處級領導班子成員看到眼前這條路臉紅著說:“這條路真是到了該整修的時候啦。”第二天,任連軍在財政經費吃緊的情況下,一次性下撥40萬元修路專款。如今,被修整的這條路春有花、夏有蔭、秋有果、冬有綠。百姓稱之為和諧路,政府稱之為連心路,而人武部則稱之為擁軍路。

為改善營區環境,維修營房,2009年,任連軍又下撥經費10萬元,專門用來整治營區環境及改善基礎設施。目前,該縣人武部營區內道路硬化了、環境美化了、周圍綠化了、角角落落亮化了,就連幹部職工宿舍、食堂也賓館化、酒店化。

為邊防官兵家庭裝電話

一次,任連軍到農村調研,一位在邊防服役戰士的母親反映,她希望家中能裝部電話,以便想兒子時能打個電話。回來後,任連軍立即讓人武部統計全縣有多少在邊防服役的官兵,而後協調電信部門為每家裝一部電話,費用一律由縣財政撥付。目前,這樣的電話全縣共裝178部。

對隨軍家屬安置或子女入托、上學方面,任連軍更是想千方用百計幫助解決。一次,“八一”節慰問時,他得知一批隨軍家屬至今仍沒有安置。他立即召開縣領導參加的臨時議軍會,專門研究隨軍家屬安置一事。現在,被安置的軍嫂誇獎說:“任書記可真是咱軍屬的貼心人。”“對咱軍嫂如此厚愛,咱一定要支持丈夫的工作,決不能拉他們的後腿。”

非遺展演

針對2011年3月22日有網友“上訪民眾在非遺展演現場向淮陽縣委書記反映問題”的網文,當地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通過本網發布情況說明如下:

2011年3月20日上午9點15分,上訪民眾張艷輝向正在陪同參加中部六省非遺展演閉幕式領導的淮陽縣委書記任連軍訴求並反映問題。任連軍書記對此非常重視,在上訪人離開主席台後,當即安排縣委辦公室隨行工作人員孔飛越和太昊陵廣場管理辦公室現場工作人員:一是做好解釋工作,中部六省非遺展演閉幕式正在進行,請張艷輝耐心等待;二是詢問其是否有書面訴求材料,如果沒有,請儘快寫出書面材料。閉幕式結束後,任書記再次向太昊陵廣場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留冰作出安排:請張艷輝按照有關信訪條例及時到縣委民眾工作部反映情況。

2011年3月22日上午8點30分,張艷輝到達縣委民眾工作部。同一時間,縣委書記任連軍來到縣委民眾工作部親自接待,詳細了解情況,認真聽取上訪人張艷輝的訴求。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毛吉鴻、太昊陵廣場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留冰陪同接待。任連軍得知張艷輝所反映的問題是一起涉法案件後,當即召集縣民眾工作部部長劉學奎、縣法院院長趙福利、縣檢察院檢察長錢程、縣公安局長段業林、縣公安局副局長張如意等相關人員參加的專題會議,要求有關部門聯合辦公,集中精力、集中時間,依法、公正、公平解決處理,切實維護上訪人張艷輝的合法利益。

違紀處理

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在2003年底至2012年5月期間,被告人任連軍利用擔任沈丘縣委副書記、淮陽縣縣長、縣委書記等的職務便利,以歸還往年度欠款、辦公經費不足、購買字畫、外出辦事等為由侵吞公款總計1229餘萬元,歸個人所有;還借逢年過節、親屬住院婚喪、辦理下屬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等機會,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美金、黃金、住房、手錶等賄賂500餘次,總計價值人民幣2293餘萬元。

2014年4月28日上午,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口市政協原副主席任連軍貪污、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任連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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