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摘 要]: 仲裁事業一定要抓誠信建設。這兩三年仲裁實務中出現的一些苗頭,提醒我們必須高度重視誠信建設。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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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正文]: 一、什麼是誠信
誠信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則。
首先,誠信是做人的準則。做仲裁員,首先要誠信做人。要做個好仲裁員,先要做個好人。《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規定的20字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是,“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古話講,“民無信則不立”,“人先信而後求能”。普通老百姓如果不講信用,不講信譽,這個人就無法立足於社會。孔子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其次,誠信是立業的根基。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事業,而立業的最大本錢就是對事業的忠誠和敬業的精神,要有堅定的信念,要信守服務的宗旨和承諾。“修學不以誠則學雜,為事不以誠則事敗”。仲裁事業的基礎是社會和當事人對你的信任、信賴。沒有這樣一種公信力,你憑什麼裁決案件?仲裁憑藉的不是審判權或行政權,它來自於誠信,出於當事人的信任。
第三,誠信是一種社會評價。仲裁的社會地位、社會威望和公信力,要由社會來評斷,日積月累形成口碑,而不是由你自己說了算。宋代蘇軾說:“成事在理不在勢,服人以誠不以言”。一個案件裁得好,當事人會對我們的仲裁員、仲裁機構和仲裁方式留下深刻的印象。在他的同行同業發生類似情況時,他就會主動地介紹進行仲裁的經驗,甚至會把仲裁和訴訟打官司做一些優勢。從根本上說,仲裁的社會評價離不開誠信。政府現在強調要建立一個誠信的政府,更何況仲裁這樣一種社會事業呢?我們要非常重視當事人對我們的反映、社會對我們的評價。誠信就是評價的尺度。
第四,誠信是專業的信譽和品牌。誠信是一個很有感染力和親和力的品牌。我們仲裁事業唯一的依託和社會根基,就是要樹立一個誠信的形象和品牌。《呂氏春秋》說:“信而又信,誰人不親”。仲裁機構要立足於社會,要讓社會信任你,要讓當事人選擇你,不靠誠信將什麼也得不到。更何況,我們通過仲裁去維護的是社會的誠信秩序,我們努力追求的是公正地解決紛爭。如果我們真正樹立了仲裁誠信的信譽和品牌,在整個法制大環境的建設上,才找到了自身存在的價值。
二、誠信是法律人應有的操守
仲裁員是兼職的,但是仲裁員所從事的本職工作大多是法律這一行。法律人自身的人品不單單是他個人的道德,而且是國家法制和法律精神的體現。但事實上,二者之間有時又並非完全一致。長期以法為業的人與國家權力接觸的機會多,靠得近,因此受感染的機率也高。我們一方面要看到法律人一般比較正派,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法律人的從事的工作面臨的風險和誘惑更大。仲裁裁決的結果會涉及重要的利益得失,因此仲裁員和仲裁庭秘書很可能成為一些髒的醜的腐敗現象的進攻目標。仲裁員要經得起誘惑、經得起干擾、經得起別人對你的誤解。有一些仲裁員不能正確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把自己降低到一方代理人的地位,錯認為自己應當要多維護指定方的利益。有個別案件剛剛合議完,一方當事人馬上就知道哪一位仲裁員意見,這和仲裁員的誠信相符嗎?我們仲裁秉公辦案,無求於人,堅持以誠信為本。仲裁社會公信力全憑辦案的誠信。
三、仲裁員、仲裁機構、仲裁事業一定要強化誠信建設
仲裁要打出響亮的誠信品牌。但隨著我們事業的發展,辦案量的擴大,各種各樣的干擾也越來越多,仲裁所面臨的社會風氣的壓力幾乎和司法審判一樣多。
然而,我們仲裁員要經得起利、情、權、醜、勢這“五毒”的考驗。作為仲裁員和秘書處的人員,第一要抵制不當利益的誘惑,要有拉下臉的膽量和勇氣;第二要排除“情”的干擾,該怎么辦就怎么辦,絕對不要受情的干擾;第三要防止權的濫用,要謹謹慎慎、規規矩矩地行使我們手中的裁決權,對於來自外界的干預應該無動於衷;第四要警惕“醜”的腐蝕,對五花八門的腐敗現象,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防止不知不覺上鉤;第五要頂住“勢”的壓力,即要有勇氣頂住來自各種“勢”的干擾壓力,在仲裁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做到這五方面,才能真正把仲裁事業的誠信品牌樹立起來。
誠信,就是仲裁的客戶來源;誠信,就是仲裁的業務根基。抓誠信建設,就是抓在了根本上,就能樹立起我們的品牌??誠信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