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榮民

代榮民

代榮民,男,漢族,1961年9月出生,江蘇泰興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大學控制工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曾任銀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6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行政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09~1983.07 長安大學(原西北建築工程學院)給排水專業學習;

1983.07~1990.08 石嘴山市建築設計院工作;

1990.08~1992.10 石嘴山市城市規劃辦副主任、主任;

1992.10~1999.07 石嘴山市城建局、建設局副局長兼市規劃局局長;

1999.07~2002.12 石嘴山市建設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其間:2000.09~2002.03 東北大學控制工程專業學習);

2002.12~2003.05 石嘴山市建設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兼市規劃局局長;

2003.05~2004.02 石嘴山區區委副書記、副區長(正處級);

2004.02~2004.04 石嘴山市惠農區黨工委副書記、政府籌建組組長;

2004.04~2004.10 石嘴山市惠農區黨工委副書記、區長;

2004.10~2006.03 石嘴山市惠農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6.03~2007.09 中衛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7.09~2016.06 銀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銀川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代榮民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代榮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權益損失。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代榮民開除黨籍處分;經自治區監察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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