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道德

兒童的道德判斷受他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所支配,是皮亞傑的一個重要術語。七八歲以前的兒童,由於思維發展的社會性相互協作發展的局限性,認為規則是來自父母、政權或上帝,因此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單方面尊重的強制性規則。但是這種權威性要依賴於發出命令的人是否在場,如不在場命令就失去效力,這時兒童也只產生短暫的不安。使兒童的道德判斷從他律向自律過渡是家庭和學校道德教育的一項重要任務。

介紹

兒童道德發展乃是由他律的道德逐漸地向自律的道德過度的過程。“他律”就是以他人的價值標準作為道德判斷標準。年幼的兒童還不能理解社會道德標準的實質,他們常常把父母或老師的話絕對化。凡是能得到父母或老師肯定和讚揚的就是對的,否則就是錯的。例如,問兒童如何解釋下述情況——一個男孩,當他媽媽不在家時,看護他的弟弟,但媽媽回來後卻打了他一巴掌。4歲兒童大多簡單地回答,這個男孩不好,因為他挨打了。5歲兒童會說,他一定是做了某件壞事才挨打的。為了說明這個看法,有的兒童甚至還假編了一些壞事。上述例子表明,年幼兒童的道德判斷是受自身以外的價值標準支配的,具有客觀的性質,是一種他律水平的道德。國小低年級學生的道德評價主要依賴於教師和家長的評價,也處於道德他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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