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裝警察

人民武裝警察

人民武裝警察,組建於1982年6月19日,是一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武裝力量。

概述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同中國人民解放軍一樣,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武裝力量。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6月19日,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內衛部隊由各總隊和機動師組成。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其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特點進行建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隊的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
武警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設總部、總隊(師)、支隊(團)三級領導機關。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在中國各級行政區劃內,省級設武警總隊,地區級設武警支隊,縣級設武警中隊。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和指揮。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設在北京,各省(市、區)設有武警總隊(師級),各地(市、州、盟)設有武警支隊(團級),各縣(市)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
和平時期,武警部隊主要擔負固定目標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任務,並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固定目標執勤,主要是擔負警衛、守衛、守護、看押、看守和巡邏等勤務。具體負責國家列名警衛對象和來訪重要外賓,省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和各國駐華使、領館,國際性、全國性重要會議和大型文體活動現場的安全警衛;對監獄和看守所實施外圍武裝警戒;對重要機場、電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建設等重要部門的機密要害單位或要害部位實施武裝防守保衛;對鐵路主要幹線上的重要橋樑、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橋樑實施武裝防守保護;對國家規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區實施武裝巡查警戒。處置突發事件,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械鬥事件等。反恐怖,主要是反襲擊、反劫持、反爆炸。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

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其前身為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建國初期,國家建立了全國統一的各級人民公安機關及公安武裝,以後其名稱和領導體制幾經變化。1951年,中央軍委曾決定將全國內衛邊防、地方公安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由中央軍委管轄。1957年,中共中央決定將“公安軍”更名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195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決定,將中國人民公安部隊改編為人民武裝警察。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羅瑞卿所作的《關於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名為公安部隊問題的報告》。改名後,其建制屬公安部,由中央軍委和公安部雙重領導。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轉烏蘭夫在全國邊防工作會議上的報告。其中指出,要把現行的義務兵役制與地方職業民警制兩種體制統一起來,一律實行義務兵和志願兵相結合的體制,組成一支統一的邊防武裝警察隊伍。此後,人民邊防武裝警察即按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進行建設。
1982年6月19日,根據《中共中央批轉公安部黨組〈關於人民武裝警察管理體制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精神,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地方內衛任務及內衛值勤的部隊移交公安部門,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邊防、消防等警種統一起來,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來根據形勢需要,將交通、水電、黃金三支基建部隊一併編為武警系列)。1983年4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在北京成立,李剛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首任司令員,公安部部長趙蒼璧兼任首任政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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