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亳州市文聯),是亳州市市委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民眾團體,是全市各文藝家協會的聯合組織,是黨委、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其根本宗旨就是團結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致力於發展和繁榮我市文藝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亳州市文聯),是市委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民眾團體,是全市各文藝家協會的聯合組織,是黨委、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其根本宗旨就是團結廣大文藝工作者,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致力於發展和繁榮我市文藝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亳州市文聯所轄的文學藝術家協會有:亳州市作家協會、亳州市書法家協會、亳州市攝影家協會、亳州市美術家協會、亳州市音樂舞蹈家協會、亳州市戲劇曲藝家協會、亳州市收藏家協會。所屬學會有亳州市剪紙學會、亳州市民族管弦樂學會。

章程

第一條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亳州市文聯)是中共亳州市委領導的,由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縣區文聯和企業文聯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亳州市文聯為安徽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亳州市文聯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亳州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加快發展、富民強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文化,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亳州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藝家協會、各縣區文聯為亳州市文聯團體會員。企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準後,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四條 團體會員應遵守亳州市文聯章程,執行亳州市文聯決議,負責完成亳州市文聯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團體會員有參加亳州市文聯活動及對亳州市文聯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有退會自由。

第五條 亳州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工作者負有開展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展覽演出、文藝評獎、書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項工作,指導團體會員開展業務活動。

第六條 亳州市文聯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家的團結,加強同全國及全省、縣區文聯的聯繫與合作;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第七條 亳州市文聯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第八條 亳州市文聯積極加強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和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

第九條 亳州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興辦文化產業。

第十條 亳州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亳州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一條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的代表和亳州市文聯特邀代表產生。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亳州市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候選人,經代表大會等額選舉產生,獲得到會代表半數以上同意者當選。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中代表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的委員在不擔任該團體會員和單位的領導職務後,其委員一職應由原提名單位推舉替換人選,報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接任。亳州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亳州市文聯設名譽主席、顧問、榮譽委員若干名,由亳州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聘請。文聯主席、副主席如發生人事變動,由文聯委員會根據市委和文聯黨組的決定,按程式履行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由亳州市文聯委員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亳州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亳州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亳州市文聯經費來源:
(一)國家撥款;
(二)社會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亳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二次代表大會討論後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亳州市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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