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區城管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發展計畫,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計畫並同步組織實施。
三、根據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
四、負責城市戶外廣告、生活垃圾、特種垃圾和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整治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六、按市、區政府確定的執法範圍、區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七、積極開展城市管理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公民的城市意識,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
八、指導區轄各鎮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鹽城市亭湖區城管局服務承諾制
一、提高環衛保潔質量。加強轄區環衛保潔工作,強化督查考核力度,強化保潔工作責任,力爭達到垃圾清掃徹底,入池入箱,日產日清,不留死角,溝河環境衛生達標。
二、保持城市容貌亮麗。嚴格執行《江蘇省城市容貌標準》,以及上級有關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規範整治轄區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等,嚴格把好設定容貌、品位、效果和材料質量關。
三、行政執法規範文明。實行行政執法公示制,樹立文明執法良好形象,規範城管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管理程式,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違法責任追究制,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
四、城管審批規範高效。堅持“六公開”:公開審批內容、辦事程式、審批依據、需提供的申報材料、辦結時限、收費標準;推行“五項制度”:服務承諾制、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責任追究制、監督考核制。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長期的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短期的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審批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在街道兩側、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審批自受理之日起3—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的批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環境衛生設施遷建方案的批准、因特殊需要在市區內飼養家禽家畜的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訴人。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