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日

交通安全日

為深入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畫”,公安部2011年決定,將每年12月2日定為“交通安全日”。2011年全國第一個交通安全日的主題是“文明交通,告別陋習”。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積極會同文明辦、交通、教育、安監等部門,組織開展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基本信息

設立初衷

交通安全日交通安全日
來自公安部交管局的統計數字顯示,近年來,中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都在7萬左右,受傷人數約30萬,直接經濟損失近10億元。可以說,中國已經進入道路交通事故高發期。當前中國道路交通迅速發展,人、車、路矛盾突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隱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非常嚴峻,這是中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

截至2012年10月,中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38億輛、機動車駕駛人2.56億人,近五年來每年平均新增機動車1600多萬輛,新增駕駛人2000多萬人。經過多年努力,中國道路交通事故實現了穩中有降,但總量仍然較大,並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違法導致,嚴重影響民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012年11月21日,國務院對公安部的有關請示作出批覆,同意自2012年起,將每年12月2日設立為“全國交通安全日”。

重大意義

設立“全國交通安全日”,有利於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行業盡責、公眾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識、安全意識和公德意識,為切實增強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選定12月2日

主要出於兩個考慮:第一,數字“122”作為中國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於1994年開通並投入使用,民眾對此認知度高,方便記憶和宣傳;第二,考慮到每年12月2日中國已進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發期,春運等道路交通出行和運輸高峰也即將開始,在此時間節點組織開展全國範圍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活動有利於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證廣大民眾出行安全。

歷年主題

2012年的主題是“遵守交通信號,安全文明出行”。

2013年的主題是“摒棄交通陋習,安全文明出行”。

2014年的主題是“抵制7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

2015年的主題是“拒絕危險駕駛,安全文明出行”。 [4]

2015年活動內容

全國交通安全日”活動內容主要有:

(一)開展交通安全日現場活動。邀請政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交通安全形象大使、志願者等參加交通安全日現場活動。組織宣傳小分隊深入學校、企業、單位、社區和農村開展交通安全諮詢、知識競賽以及文藝巡演等活動。組織客運駕駛人、中小學生等重點群體參觀交通安全教育基地。有條件的地方可在活動現場組織電視或廣播直播活動。

(二)開展“文明交通進校園”活動。積極會同教育行政等部門,用好中小學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對學校負責人、校車駕駛人開展針對性宣傳教育。組織“文明交通,告別陋習”主題徵文、繪畫比賽,主題班會以及交通安全實踐活動。向中小學生發放交通安全讀本、手冊,標有交通安全提示語的學習用具以及用於貼上在書包、腳踏車上的反光貼等。會同學校發出“致家長的一封信”,提示家長重視孩子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拒絕乘坐安全隱患車輛和“黑校車”。

(三)開展文明交通宣講活動。緊密結合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組織宣講團深入客貨運企業、物流企業、駕校等單位,對機動車駕駛人、企業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等開展宣講。在鼓勵各地採取案例授課、座談交流、演講演出等形式的同時,大力推廣利用電視、廣播等媒體開展文明交通宣講等做法。

(四)開展“百城百台”聯播活動。全國“百城百台”聯播單位要在節目中滾動播出我部交通管理局與交宣委統一製作的片段預告和廣告(相關內容11月28日後可通過“中國交通廣播網線上視聽”下載)。要在12月2日早、晚高峰節目時段推出時長不少於30分鐘的交通安全日特別節目,結合本地交通安全特點,呼籲社會關注出行安全。

(五)開展媒體公益宣傳活動。爭取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的支持,在電視、廣播、報刊等媒體上高密度、高頻次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大力弘揚“文明交通,告別陋習”的理念。

(六)開展專題報導活動。在各類媒體刊播反映交通安全形勢、交通管理工作及交警隊伍規範執法和為民服務等工作資訊,以及惡劣氣象條件下安全行車技巧、交通事故自救與互救常識、事故快速處理知識等提示服務的系列專題節目。通過舉辦論壇、組織專家訪談等方式,剖析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危害,就城市文明交通、安全文化建設以及構建汽車社會文明進行討論,倡導文明參與交通。

(七)開展微博討論活動。在官方微博賬號、微博群設定“12月2日交通安全日”話題,提前公布本地交通安全日活動安排,徵集熱心“冬粉”參加各項公益活動,發布冬季安全出行常識和安全提示,及時回復冬粉留言和諮詢;積極參與我部交通管理局和新浪微博共同策劃的交通安全日微話題討論活動。

實施措施

在“122”交通安全日活動中,各地公安機關將在媒體上高頻次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廣告、交通安全形勢、交通管理工作和為民服務等內容。各地將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分工,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公安部決定,將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活動開展情況作為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強檢查考核。

交通問答

問:近年來,我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請問您如何評價當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

答:當前,我國道路交通發展快,人、車、路矛盾突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隱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非常嚴峻,這是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據統計,近年來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都在7萬左右,受傷人數約30萬,直接經濟損失近10億元。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已經進入道路交通事故高發期。

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其中一個明顯的標誌就是大事故同往年相比是下降的,特別是2011年以來,集中開展了客運安全隱患整治行動,取得了一定效果,全國發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是減少的。

問:公安部將12月2日定為交通安全日,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答:“122”是我國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大多數朋友都很熟悉,同時,12月份我國大部分地區已經進入冬季,道路安全受雨、雪、霧等天氣因素影響,同時隨著元旦、春節等節日的臨近,客貨運輸出行量增加,交通事故進入相對多發的時段。將12月2日定為交通安全日,我們希望引起全社會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通過開展集中主題宣傳活動,倡導文明交通理念,傳播交通安全常識,旨在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關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進而有效地預防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問:現階段我國酒駕事故有哪些特點?整治工作起到了什麼樣的效果?

答:從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的情況看,呈現出一些明顯特點:一、從查處方式看,在執勤中查獲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占63.29%,在事故中查獲占36.71%。二、從查處時間看,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12時至13時,19時至21時,22時至2時,分別占查處總量的15.33%、57.20%、20.95%。三、從道路類型看,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上。四、從駕駛人年齡情況看,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人年齡主要集中在31歲至50歲。五、從車輛類型看,查處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涉及的車輛類型以小型汽車、機車為主。

酒後駕駛,害人害己。全國公安機關自2009年8月以來,加大了酒駕整治工作的力度,這項工作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的支持擁護。目前,整治酒駕工作已經納入各地公安交管部門的日常性工作,但工作力度並沒有減,許多地方查處的頻率還高於以往。

今年5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實施,該修正案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規定為犯罪,並設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措施,為依法打擊酒後駕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法律實施半年來,查處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數量雙雙大幅下降。

問:除了酒駕以外,整治“三超一疲勞”專項行動進行得怎么樣?

答: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勞”,就是要借鑑酒駕整治的成功經驗,抓住全社會關注交通安全、譴責交通違法行為的契機,依靠民眾的力量、輿論的力量和文化的力量,堅決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超一疲勞”是導致事故最多的四種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這次專項整治從11月1日到明年3月底,歷時5個月。截至目前,各地共查處超速453萬起,客車超員1.4萬起,貨車超載21萬起,疲勞駕駛11萬起,處罰運輸企業法人代表635人次。各地因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3.4%;因超員超載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0.5%;因疲勞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9.2%。問:當前,校車安全問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對於公安機關來說,將怎么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和幼兒的出行安全?

答:公安部歷來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積極會同教育部等部門,研究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意見,採取多項措施推動校車發展、規範校車安全管理。

2007年以來,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發布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2號修改單、《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2009)等國家標準,對車輛運送學生時的核載標準、安全要求等作了規定。2005年至2008年,會同教育部、安監總局連續開展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今年初,公安部部署開展“護衛天使行動”,通過設立女警隊、護學崗,加強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管理,推動校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同時,組織開展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校車安全隱患。

校車問題涉及方面比較多,如政府投入、學校規劃布局、車輛生產、經營管理、通行權力等,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在政府統一主導下,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為此,公安部將積極發揮職能作用,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當前要進一步督促、指導各地公安機關認真落實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措施,正視存在的問題,明確擔負的責任,採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涉及中小學生、幼兒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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