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

在道路交叉口上無法實現交通分離的地方,用來在時間上給交通流分配通行權的交通指揮措施。交通信號的作用是科學分配道路上車輛、行人的通行權,使之有秩序地順利通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交通信號可以使車輛有條不紊的行駛,減少擁堵,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得全部交通參與者能夠井井有條的行駛,避免了交通擁堵帶來的時間浪費以及交通事故帶來的生命財產的損失。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誌信號協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定: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相應的直行、左轉彎或右轉彎,除非另一種標誌禁止某一種轉向。

基本信息

交通信號分類

交通信號分為: 交通信號燈、 交通標誌、 交通標線和 交通警察的指揮。中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燈

1、交通信號燈的起源:

紅綠燈(交通信號燈)是以規定時間互動更迭的光色訊號,設定於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轉向的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

紅綠燈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紀初的英國。那時,在英國的約克城,著紅裝的女人表示“已婚”,而著綠裝的女人則是“未婚”。當時,倫敦議會大廈前經常發生馬車軋人的事故。受紅綠裝啟發,英國機械師德?哈特於1868年設計了紅、綠兩色的煤氣交通信號燈,由一名手持長桿的警察通過牽動皮帶來轉換燈的顏色。

1914年交通信號燈已從煤氣進化為電氣,這與現代的交通信號燈已經沒有多少差距,除了信號燈本身,美國人還完善了信號控制系統。

中國最早的紅綠燈出現在上海的英租界。有資料顯示,早在1923年,上海公共租界開始在部分十字路口使用機械裝置指示車輛停止和前進,該年4月13日,南京路兩個重要十字路口,最先安裝紅綠燈交通信號裝置。

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誌信號協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定: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相應的直行、左轉彎或右轉彎,除非另一種標誌禁止某一種轉向。轉彎車輛都必須讓合法地正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更要優先通行;紅燈是禁行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在交叉路口的停車線後停車;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安全停車時可以進入交叉路口。此後,這一規定在全世界開始通用。

2、交通信號燈分類:

(1)交通信號燈按顏色分為紅燈、綠燈、黃燈;

(2)按功用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和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

3、交通信號燈的含義: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

(1)綠燈亮。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的車輛、行人通行;遇有方向指示信號燈時,應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規定行駛。

(2)黃燈亮。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禁止車輛通行。

(4)未設人行橫道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的路口,行人和非機動車可按上述信號燈的規定通行。

(5)右轉彎車輛,遇紅燈亮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人行橫道信號燈

(1)綠燈亮。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紅燈亮。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待。

道信號燈

(1)綠色箭頭燈亮。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2)紅色叉形燈或箭頭燈亮。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方向指示信號燈(箭頭信號燈)

(1)燈的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2)綠色箭頭燈亮。準許車輛按箭頭指示方向通行。

(3)紅色箭頭燈亮。禁止車輛向箭頭指示方向通行。

閃光警告信號燈

持續閃爍的黃燈為閃光警告信號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行。

道路與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一個紅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允許車輛、行人通行。

交通標誌

用圖案、符號、數字和文字對交通進行導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設施。

一般設定在路側或道路上方,體現了交通安全法規的效力。有利於調節交通流量、疏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預示道路狀況,減少交通事故;節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道路交通標誌分為主標誌和輔助標誌兩大類。

主標誌又分為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指路標誌、旅遊區標誌和道路施工安全標誌六種:

(1)警告標誌: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誌。共有49種。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形狀為頂角朝上的等邊三角形。

(2)禁令標誌: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誌。共有43種。除個別標誌外,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槓,黑圖案,圖案壓槓;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朝下的等邊三角形。設定在需要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3)指示標誌: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誌。共有29類。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設定在需要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4)指路標誌: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誌。共有146種。顏色除里程碑、百米樁外,一般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一般為綠底、白圖案;形狀除地點識別標誌、里程碑、分合流標誌外,一般為長方形和正方形。設定在需要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5)旅遊區標誌:提供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標誌。共有17類。顏色為棕色底、白色字元圖案;形狀為長方形和正方形。旅遊區標誌又可分為指引標誌和旅遊符號兩大類,設定在需要指示旅遊景點方向、距離的路段或交叉口附近。

(6)道路施工安全標誌: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誌。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注意。共有26種。其中,道路施工區標誌共有20種,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斷、繞行等情況。設在道路施工、養護等路段前適當位置。

輔助標誌是在主標誌無法完整表達或指示其內容時,為維護行車安全與交通暢通而設定的標誌,為白底、黑字、黑框線,形狀為長方形,附設在主標誌下,起輔助說明作用。

交通標線

在道路的路面用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向交通參與者傳遞引導、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標識。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

按功 能分類

(1)指示標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2)禁止標線。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員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3)警告標線。促使車輛駕駛員及行人了解道路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範或採取應變措施的標線。

按形態分類

(1)線條。標畫於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2)字元。標畫於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3)突起路標。固定於路面上,起標線作用的突起標記塊,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用來標記中心線、車道分界線、邊緣線,也可用來標記彎道、進出口匝道、導流標線、道路變窄、路面障礙物等。

(4)輪廓標。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的邊界,沿著公路前進的方向左、右側對稱連續設定;按設定條件,輪廓標可分為埋設於路面和附著式兩種。

按交通標 線的標畫分類

(1)白色虛線。畫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畫於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2)白色實線。畫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畫於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3)黃色虛線。畫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於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4)黃色實線。畫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於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5)雙白虛線。畫於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畫於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畫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畫於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迴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迴轉。

(8)雙白實線。畫於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

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警察指揮手勢信號分為8種,分別是: 停止、 直行、左轉彎、左轉彎待轉、右轉彎、變道、減速慢行、示意車輛靠邊停車。在有交通警察指揮車輛的情況下,應按照交通警察的手勢行車,而不能按照其它三種交通信號。

作用

交通信號可以使車輛有條不紊的行駛,減少擁堵,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得全部交通參與者能夠井井有條的行駛,避免了交通擁堵帶來的時間浪費以及交通事故帶來的生命財產的損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