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引

交引

交引是宋代官府準許商人在京師或邊郡繳納金銀、錢帛、糧草,按值至指定場所領取 現金或某些商貨運銷的憑證。宋初榷茶,茶商須在京師或沿江榷貨務繳納茶款,領得交引,憑交引到指定地點取茶。宋太宗時,又令商人在邊郡入中糧草,從優估價,發給交引,到京師或東南等地憑交引領取錢、茶、鹽、香、礬等物抵償。故有見錢交引、茶交引、鹽交引、香藥交引、礬交引等等。交引法行,頗便邊地軍需,但商人操縱實物折價; 同時,沿邊居民得交引後,不能遠至東南領取茶、鹽、香、礬等物,遂賤賣於京師交引鋪,倍受剝削。

釋義

【拼音】:jiāo yǐn

【釋義】:宋代準許商人在沿邊繳納糧草,或向京師繳納金銀、絲帛,按價值發給一定商貨或現錢的憑證。

【史實】:《文獻通考·征榷考》:“雍熙二年三月,令河南北商人,如要折博茶鹽,令所在納銀,赴京請領交引。”交引只能在指定地區、場所領取定額的商貨或現錢,不能在市上流通。宋代先有茶、鹽交引,後又有香藥、犀角、象牙、礬等交引。

簡介

商人憑交引再赴京城或產地領取錢、茶、鹽、香、礬等物抵償。因特別的種類不同,交引又區分為見錢交引、茶交引、鹽交引、香藥交引、礬交引等。發行交引,便利邊地軍需,但也易於商人操縱實物折價,牟取暴利,使國家稅收虧損。而沿邊居民得交引後,不能遠至東南領取貨物,被迫以低價轉賣給交引鋪,利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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