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號檔案

1998年12月31日,信息產業部和國家計委聯合發出了《關於加快移動通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一《意見》在1999年1月,通過國務院辦公廳頒發,列為國辦發[1999]5號,所以俗稱“五號檔案”。

五號檔案

1998年12月31日,信息產業部國家計委聯合發出了《關於加快移動通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一《意見》在1999年1月,通過國務院辦公廳頒發,列為國辦發[1999]5號,所以俗稱“五號檔案”。

在該檔案中,提到“嚴格控制移動通信產品生產項目的立項、審批”,同時“對移動通信產品生產企業嚴格監管,並將行動電話的生產納入國家指導性計畫,由信息產業部根據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需要提出計畫,報國家計委列入國家年度指導性生產計畫,外經貿部根據上述計畫批准生產所需配套件及零部件進口,並從嚴控制移動通信產品(含移動交換機、基站、行動電話)的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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