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連池市老科技工作者協會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一)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簡介

(一) 組織老科技工作者為黨和政府在科技、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發展等方面提供諮詢建議,參與科學考察、科學論證、工程設計、項目評估、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攻關、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項活動。
(二) 興辦科技、經濟、教育、衛生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的實體,舉辦各種專業技術學校和培訓班,為農村和企事業單位培養人才。
(三) 開展人才資源的二次開發活動,舉辦老科技人才市場,向國內外、省內外舉薦老科技人才,為老科技工作者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四) 發揮老科技工作者的優良傳統和專業專長,向工人、農民、青少年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教育,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全市人民民眾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
(五) 積極參與有利於促進科技進步,經濟繁榮,社會發展和民族振興的各項社會活動。
(六) 加強老科技工作者團體間的聯繫和寫作,研究和探討老科技工作者的特點及其團體活動發展規律,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老科協組織健康發展。
(七) 關心和維護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團體的合法權益,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舉辦為老科技工作者服務的福利性事業,增進老科技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了。
(八) 為本會會員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工作,為真實反映會員專業水平提供依據。
(九) 開展對三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老科技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活動,弘揚“無私奉獻,求實創新”精神。
(十) 開展同國外港、澳、台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團體的友好交往與合作交流活動。為引進資金、引進人才、引進技術項目服務,為擴大人民間科技文化交流渠道服務。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五大連池市老科技工作者協會(簡稱五大連池市老科協)。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五大連池市老科協是五大連池市離退休科學技術工作者(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管理科學和工程技術人員)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老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老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建設創新型企業,按照江澤民同志:“團結廣大離退休科技工作者為科技進步、經濟繁榮、社會發展和民族振興在做貢獻”的題詞精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戰略部署,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規,團結廣大老科技工作者,發揮其科學、技術、知識、經驗等專長,為努力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與和諧社會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五大連池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接受五大連池市民政局社團監督與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在青山街工委所屬興隆大街原市政府綜合樓(原市統計局辦公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老科技工作者為黨和政府在科技、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發展等方面提供諮詢建議,參與科學考察、科學論證、工程設計、項目評估、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攻關、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等項活動。
(二)興辦科技、經濟、教育、衛生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的實體,舉辦各種專業技術學校和培訓班,為農村和企事業單位培養人才。
(三)開展人才資源的二次開發活動,舉辦老科技人才市場,向國內外、省內外舉薦老科技人才,為老科技工作者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四)發揮老科技工作者的優良傳統和專業專長,向工人、農民、青少年進行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團隊精神教育,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全市人民民眾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
(五)積極參與有利於促進科技進步,經濟繁榮,社會發展和民族振興的各項活動。
(六)加強老科技工作者團體間的聯繫和協作,研究探討老科技工作者的特點及其團體活動發展規律,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老科協組織的健康發展。
(七)關心和維護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團體的合法權益,反映老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舉辦為老科技工作者服務的福利性事業,增進老科技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八)為本會會員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工作,為真實反映會員專業水平提供依據。
(九)開展對三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的老科技工作者進行表彰、獎勵活動,弘揚“無私奉獻、開拓進取、求實創新”精神。
(十)開展通過外及港、澳、台老科技工作者及其團體的友好交往與合作交流活動。為引進人才、引進技術項目服務,為擴大民間科技文化交流渠道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有: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榮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條件:
(一)個人會員:凡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管理科學工作者和工程技術人員,具有助級以上職稱的離退休(退養)專業人員和從事經濟技術、文化教育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者,均可加入本會。
(二)榮譽會員:外省市、港澳台和海外華僑知名人士,有名望的專家和省內尚未離退休有名望的專家教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三)團體會員:個鄉鎮、市直各系統、企業的老科協為市老科協團體會員。並吸收少數重點單位為市老課寫的聯繫點。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個人會員:填寫會員登記表,經市老科協審查同意即可入會。
(二)團體會員: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填寫團體會員登記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審查同意可批准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參加本會會議和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權。
(三)有優先享用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福利、政策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有入會、退會自由權。
第十一條會員的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和支持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遵守本會章程。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必須書面通知本會基層組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受到國家法律制裁的,經市老科協討論通過可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提前或延期召開應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同意。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產生本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受聘名譽會長和顧問。
(六)決定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需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需有出席會議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必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會議,並有半數以上理事通過決議方能生效。對未能出席會議的理事可用通訊方式傳達決議,徵求意見,加以補充。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本會章程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八)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有關事項。
(九)審議批准財務決算。
(十)舉薦名譽會長、顧問。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八條理事會職權中的一、三、五、六、七、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的名額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2。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有會長或副會長召集,2/3常務理事會決議需有以上常務理事出席,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熱心老科協事業,有奉獻精神,願意為老科技工作者服務。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能為老科協做貢獻。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因特殊需要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會討論,報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批准,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貫徹落實情況。
(三)簽署本會重要檔案。
(四)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召開會長辦公會議(或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意見報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分支機構:
本會分支機構是市直有關係統建立的老科協組織,由本會常務理事會領導。分支機構的領導成員由會員選舉產生,有本會法人委託分支機構一位領導人為法人代理人,承擔法人職責。
分支機構的名稱統一為:“五大連池市老科技工作者協會*******分會”,“五大連池市老科技工作者協會******工作組”。
成立分支機構需有發起人,有一定數量助級以上職稱的老科技工作者隊伍,有較高聲譽的團體帶頭人,有掛靠單位的同意和支持,有分支機構的組織條例和領導成員名單,經過申請,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報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備案後,刻制公章,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財經來源:
(一)政府財政撥款。
(二)有關部門的資助和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款。
(三)老科協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管理費。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收入的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老科協事業的發展及會員福利。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由具有會計資格的財務人員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人員調離時必須與相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屬團體所有,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調撥。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業務主管部門、民政部門、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收支情況向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時,必須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財務審計部門的審查,認為清楚時,才能更換。
第三十三條 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審核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報告,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民政部門辦理註銷手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
第三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由業務主管部門和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7年6月7日五大連池市老科技工作者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屬本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民政部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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