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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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釋義1. 事物的道理。2.事情,事項。在佛學中釋義有:1.因緣生之有為法叫做事,不生不滅之無為法叫做理。2.世間森羅萬象之相叫做事,真如的理體叫做理。《管子·版法解》:“慎觀終始,審察事理。將張昂信牌中事理,呈辨于軍門(袁可立)。” 魯迅 《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凡有所說所寫,只是就平日見聞的事理裡面,取了一點心以為然的道理。 宋·司馬光 《乞不貸故鬭殺札子》:“ 張志松只為張小六寃執呪罵,事理至輕,遂毆本人致死,並是鬭殺,於情理皆無可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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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

shì lǐ

1. 事物的 道理。《管子·版法解》:“慎觀終始,審察事理。” 南朝·梁· 劉勰 《文心雕龍·雜文》:“ 仲宣 《七釋》,致辨於事理。”明 朝鮮 李民宬《敬亭先生續集·朝天錄》:“(天啟三年六月)十六日乙亥,留 登州。早牌詣軍門( 袁可立)。將張昂信牌中事理,呈辨于軍門(袁可立)。軍門(袁可立)令李膺傳語曰:‘呈內曲折,從容看過’。” 清· 惲敬 《答蔣松如書》:“謂敬不屑為足下作序,則甚非事理也。” 魯迅 《墳·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凡有所說所寫,只是就平日見聞的事理裡面,取了一點心以為然的道理。”

2.事情,事項。 宋·司馬光 《乞不貸故鬭殺札子》:“ 張志松只為張小六寃執呪罵,事理至輕,遂毆本人致死,並是鬭殺,於情理皆無可憫。” 《宣和遺事》後集:“前日已曾遣人將到北國皇帝 聖旨,所議事理,如何更無一言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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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1.因緣生之有為法叫做事,不生不滅之無為法叫做理。2.世間森羅萬象之相叫做事,真如的理體叫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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