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預防醫學會

中華預防醫學會(Chinese Preventive Medicine Association,縮寫為CPMA)是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領域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受衛生部直接領導,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世界公共衛生聯盟成員。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鼓樓西大街154號。

學會宗旨

標誌標誌

團結和組織全國廣大預防醫學工作者,促進公共衛生和預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發展、普及和提高,促進預防醫學科技人才的成長,為提高中華民族的健康水平作出貢獻。中國政府始終重視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將搞好衛生防病工作和提高全民族健康作為各級政府的職責。

主要任務

活動現場活動現場

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預防醫學領域學術交流,以促進各學科發展;編輯出版預防醫學領域各種專業學術期刊和普及型報刊;組織預防醫學領域的技術人員的在職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開展醫學科學技術普及宣傳,提高全民族自我保健意識和衛生知識水平;組織國際學術交流和科技合作;促進預防醫學領域科技成果開發和推廣;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預防保健領域的調查、研究和諮詢工作,完成各種項目和任務;作為政府聯繫預防醫學科技人員的紐帶,維護預防醫學工作者的權益等。

業務範圍

一、促進和開展預防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預防醫學科學技術問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
二、宣傳、普及預防醫學知識,增強全民預防保健意識,提高各族人民健康水平。
三、編輯出版預防醫學學術期刊、科普報刊、書籍及科技信息資料。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預防醫學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幫助會員及廣大預防醫學科技工作者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五、促進公共衛生教育,開展預防醫學專科醫師培訓等工作。
六、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預防醫學科學技術項目論證和評估,科技成果評審、技術標準編審、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等工作。
七、發現和推薦預防醫學領域優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預防醫學科技工作者;評選、獎勵預防醫學優秀科技成果和學術論文及科普作品;評選表彰學會優秀工作者和先進集體。
八、推廣預防醫學科學技術成果,向企、事業單位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組織國內外健康相關產品展覽;與企、事業單位聯合舉辦各種形式的科技活動;促進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促進預防醫學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興辦符合本會宗旨的經濟實體。
九、為政府部門制訂衛生防病、預防保健和公共衛生髮展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重大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十、為會員和預防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向政府反映會員和預防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同世界各國、各地區預防醫學學術團體、相關學術團體和工作者的學術交往,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密切學科間、學術團體間的聯繫與協作。

會員須知

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個人會員分為會員、專科會員、資深會員、名譽會員四種。

會員條件

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一者,經批准成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
(一)會員:從事預防醫學及相關工作,具有大學本(專)科或相當學歷,或獲得初級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熱心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上述學歷或職稱的衛生行政管理者;其它科學技術學會、協會和研究會的會員,熱心預防醫學事業並符合上述條件者,可跨會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專科會員
本會會員中,從事預防醫學某專業並獲得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獲得碩士學位以上者;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與預防醫學有關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學專科畢業從事與預防醫學有關工作七年以上者。
(三)資深會員
本會會員中具有較高學術威望,在本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且成績卓著、有重要貢獻,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的專家、學者,從事預防醫學工作三十年以上,獲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十五年以上者。
(四)名譽會員
對我國預防醫學科學技術和預防醫學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或具有較高的學術威望,積極組織與本會進行科學技術交流和支持本會工作的著名專家和知名人士。
二、單位會員
凡與本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社會信譽良好、遵守本會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學術團體。

入會程式

一、會員:本人提交申請書,經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由本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預防醫學會批准,在本會註冊、備案,發給會員證。
二、專科會員:本人申請,經本人所在單位或分會(專業委員會)審核、推薦,報本會批准,發給專科會員證。
三、資深會員:由本會分會(專業委員會)或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發給資深會員證。
四、名譽會員:由本會分會(專業委員會)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授予證書。
五、單位會員:由單位或有關學術團體提出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發給單位會員證。

權利義務

一、會員
1、權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
(4)優先取得本會編印的與本人專業有關的學術資料。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3)按期繳納會費;
(4)自覺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專科會員
1、權利
(1)享有本會及本人所在分會(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對本會及本人所在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優先參加本會及本人所在分會(專業委員會)舉辦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
(4)優先取得本會及本人所在分會(專業委員會)編印的與本人專業有關的學術資料。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執行本會及本人所在分會(專業委員會)決議,完成委託的工作;
(3)參加本會及本人所在分會(專業委員會)開展的科學推廣和科學普及活動;
(4)按期繳納會費;
(5)向本會及本人所在分會(專業委員會)提供科技信息。
三、資深會員
除享有和履行會員與專科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終生享有資深會員資格;
(2)免費獲取本會年度學術活動計畫、本會主辦的信息資料;
(3)免費獲得有關分會(專業委員會)論文彙編等。
2、義務
(1)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國家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等重大決策論證和諮詢等活動;
(2)參與支持本會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3)按期繳納會費。
四、單位會員
1、權利
(1)派代表參加本會舉辦的國(境)內外有關學術活動;
(2)獲得本會編印的相關學術資料;
(3)可要求本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科技成果和產品論證;
(4)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諮詢。
2、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按期繳納單位會員會費;
(2)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
(3)支持本會開展學術和科普活動;
(4)自覺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凡退會者應提交書面聲明並自動向本會或本會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預防醫學會交回會員證。
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被剝奪公民權者,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

分支機構

中華預防醫學會機關設在北京。辦事機構設有學術會務部、編輯出版部、對外聯絡部、繼續教育與技術培訓部、科技諮詢部、科技信息中心、科技開發部和學會辦公室。
中華預防醫學會有33個分支機構,即33個專業分會、專業委員會,涵蓋了預防醫學和保健領域的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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