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籤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籤名蓋章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籤名蓋章的行為,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制度,維護註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保證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所提出的。

[頒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頒布時間]:
[實施時間]:
[效力屬性]:有效
[法律正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 為了規範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籤名蓋章的行為,強化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控制制度,維護註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保證執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現就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籤名蓋章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式以及各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程式,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審計報告上籤名蓋章。 二、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備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並經會計師事務所蓋章方為有效: (一)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一名對審計項目負最終覆核責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或其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和一名負責該項目的註冊會計師簽名蓋章。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等具有法定證明效力的報告,應當遵照本通知執行。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