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中華民國時期設立的文物管理機構。1928年成立,隸屬於大學院。1929年3月,大學院制結束後,改隸教育部。首任主任委員為張繼。會址原設上海,1928年設立北平分會、江蘇分會、浙江分會等下屬機構。1929年遷至北平團城。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

正文

 
1932年 6月1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公布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的隸屬關係、職權範圍、工作內容和具體組織方法,並規定了人員編制及所司職責。確認該會按照《古物保存法》行使古物保管職權。1935年11月 9日,立法院修正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組織條例》,將其改屬於內政部,規定由內政部常務次長任主席,並設常務委員 4人,負責事務處理。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自1928年成立以後,進行了多項有關古建築、古墓葬、古遺址的調查,發表了多種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報告,並且辦理了美人安得思在蒙古私采古物案、奸商盜賣山西天龍山北齊石刻案、山西渾源出土大批古銅器案、私賣安徽壽縣出土楚王鼎案、私賣甘肅定西出土莽權、莽衡案等等。1935年 5月,該會編輯出版了《古物保管委員會工作匯報》一冊。抗日戰爭開始後,該會工作即告結束。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