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3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遼寧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新設立7個自貿試驗區。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表示,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取得的成效,彰顯了自貿試驗區的試驗田作用。新設立7個自貿試驗區,代表著我國自貿試驗區建設進入了試點探索的新航程。2017年3月31日,國務院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自貿區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5平方公里,由陸域和相關海洋錨地組成,涵蓋三個片區:舟山離島片區78.98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綜合保稅區區塊二3.02平方公里),舟山島北部片區15.62平方公里(含舟山港綜合保稅區區塊一2.83平方公里),舟山島南部片區25.35平方公里。
主要任務
浙江省主要是落實中央關於“探索建設舟山自由貿易港區”的要求,就推動大宗商品貿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進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