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

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協會概況

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China Food and Drug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FDTA”,

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logo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logo
是經政府批准成立的非贏利性社會組織(登記證號碼:59245958-001-12-11-8),是由國內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的企業與食品藥品質量檢測分析的專家、學者等專業技術人員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會組織。
協會宗旨:“服務企業、規範行業、發展產業”,團結全國從事食品藥品技術研究開發、生產與經營管理和教學的工作者和企業家,為會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服務,維護會員單位和會員的合法權益;貫徹國家食品藥品技術工作的各項政策,圍繞國家食品藥品技術工作的重點,致力於推進食品藥品技術的繁榮與發展,加速科研成果向生產轉化,促進食品藥品技術進步,推動全行業的發展。協會接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業務範圍:為個人會員和企業會員提供服務,以快速、準確的方式收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國內外最先進的食品藥品檢驗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套用方面的信息,以《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會刊》或其他有效渠道和方式提供給會員和會員單位參考,儘快掌握和推廣國內外最新的食品藥品檢驗技術。
技術培訓:本協會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食品藥品檢測與管理技術研討會或專題培訓班,培訓人才,大力普及食品藥品技術知識;不斷提高食品藥品行業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以適應科技發展的需要。推動會員單位之間的技術合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我國食品藥品技術成果的產業化,促進科研成果的推廣。
協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企業會員。個人會員包括醫藥行業內從事法規研究和技術的專家學者;企業會員包括藥品生產企業、製藥機械生產企業、藥品流通企業、醫藥設計院所、工程公司、潔淨技術和設備企業、軟體供應商、醫藥物流技術企業、專業醫藥諮詢公司等。
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好政府和企業之間的紐帶作用,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切實履行好協會的職能,增強服務功能,拓展服務領域,努力打造質量過硬、民眾認可的職能品牌,推動我國食品藥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為我市經濟社會健康、協調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每年通過舉辦各類食品藥品安全研討會於專業技術培訓班,為個人會員與企業會員提供權威的行業信息與質量檢測技術,同時,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還組織美國與歐盟的食品藥品技術專家來華演講,讓國內企業了解北美與歐盟的食品安全管理與USP/EP藥典的技術解讀。並與國際同業組織和機構建立了廣泛的聯絡與合作。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已成為國內具權威和影響力的社會團體組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China Food and Drug Trade Association),簡寫“CFDTA”。
第二條 中國食品藥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法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組織;它由從事和熱心於食品藥品技術研究、教育、開發、生產與套用的科技工作者和企業家所組成;是全國食品藥品技術工作者的行業性民眾團體;是政府聯繫食品藥品企業與技術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我國發展食品藥品技術及其產業的重要社會力量。在提供政策諮詢、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維護會員(含會員、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我國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遵守我國的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團結全國從事食品藥品技術研究、教育、開發、生產與套用的科技工作者和企業家,為會員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決策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本會貫徹國家食品藥品技術工作的各項政策,圍繞國家食品藥品技術工作的重點,致力於推進食品藥品技術的繁榮與發展,加速科研成果向生產轉化,促進食品藥品技術進步,推動生物技術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7號。郵編:10008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協會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根據授權進行食品藥品技術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食品藥品技術領域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
2、辦好協會期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3、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食品藥品技術研討會,不斷提高學術會議水平和質量;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單位提高業務素質,增強會員的創新能力,改善經營管理。
4、開展行業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行業、會員訴求,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參與制訂修訂行業標準和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完善行業管理,促進行業發展。
5、推動會員單位之間的技術合作,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我國食品藥品技術成果的轉化、產業化和套用。
6、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學術交流,擴大國際間的技術合作,引進資金,引進技術及產品。幫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建設行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聯繫相關國際組織,指導和規範會員企業的對外交往活動。
7、編譯有關食品藥品技術方面的著作。
8、積極引進和推廣最新的食品藥品技術及相關產品;組織科研院所與企業協作攻關;參與食品藥品技術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
9、組織會員和會員單位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各種活動。
10、加強行業自律,健全各項自律性管理制度,規範會員行為。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11、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食品藥品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為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
12、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承接行業和會員委託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設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 符合本會會員條件,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1、 個人會員: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和/或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從事食品藥品技術事業的科技工作者和企業家、熱心本協會工作並積極支持本協會發展的領導及管理幹部等。
2、團體會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從事和熱心於食品藥品技術研究、開發、生產、教育和套用的企、事業單位和依法成立的有關社會團體,均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
3、名譽會員:熱心贊助本會的工作,並對我國食品藥品技術事業的發展有重要貢獻的外籍(境外)著名的食品藥品技術專家或企業家;非食品藥品技術專家和知名人士,贊助本會工作,並對促進我國與其它國家(或地區)的食品藥品技術合作做出重要貢獻者,由本會理事會推薦,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授予個人名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入會審批手續
個人會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由常務理事會討論審核批准,並按本會入會程式辦理有關手續,統一編號發證。
團體會員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審核批准,並按本會入會程式辦理有關手續,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權利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批評權;
3、優先取得本會主辦的專業性刊物;
4、優先獲得本會發出的各種信息資料;
5、有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6、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培訓、諮詢等各種活動;
7、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行業的共同利益;
2、積極支持並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和任務;
3、按照要求,及時向本會提供所需的各類信息、資料和報表;
4、按時繳納會費;
5、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6、維護會員和會員單位之間的團結和協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勸告拒不改正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聽取、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4、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審查本會的財務收支情況;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提前或延期召開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3、聘請名譽理事長和若乾顧問;
4、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5、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聘任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8、領導職能機構進行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任期五年。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上述規定任職最高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由理事長委託一名副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4、決定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食品藥品技術及其產業發展的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專業委員會。經常務理事會同意,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工作需要設定辦公室、會員部、財務部、期刊編輯部、事業發展部和對外聯絡部等部門。配備或聘請有關專職工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團體會員單位的會員代表、委任理事或常務理事原則上由該單位法人代表擔任,特殊情況可由單位法人代表委派單位其他負責人出任,但應有書面授權。如在任期內團體會員單位發生上述人員的變化如調離、離退職等,應及時通知協會會員部,並補報新的會員代表、委任理事或常務理事人選,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原委任的會員代表、理事或常務理事自動卸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1、團體會員和會員會費;
2、有關企事業部門、國內外個人或單位、團體的資助、捐贈;
3、國家專項調研項目或委託項目撥款;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種服務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本會的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負責本會的經濟核算。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清財務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接受審計組織和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定。
第四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和合併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到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方可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構註銷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施行。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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