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領事證件服務指南

中國領事證件服務指南

中國領事證件服務指南是指導人們領取證件的書,全書共分為六個部分。

基本信息

(2011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

服務指南

第一部分 行前準備

● 申請護照。中國護照是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在境外證明本人國籍和身份的重要證件。中國公民出國前須根據出國事由,分別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外事部門申請相應種類的護照。各國對外國人所持護照的有效期有不同要求,一般應在一年以上。

● 申請簽證。除雙邊協定規定或前往國家單方面規定可免簽或辦理落地簽證,或需在第三國申請簽證的情況外,中國公民出國前通常需向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申請並辦妥相應簽證。個別國家規定,即使不出機場轉機,仍需要提前辦妥過境簽證。請注意瀏覽目的國駐華使領館官方網站和中國領事服務網,了解簽證要求,並根據行程提前申請並辦妥簽證。

● 辦妥認證。國內各種證書、證明等如需在外國使用,一般情況下需事先在國內公證機構、貿促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等辦妥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並通過外事部門辦理領事認證,再送至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進行認證。出國前,請注意確認已辦妥相關文書的公證和認證手續。

● 衛生防疫。請注意了解有關國家衛生防疫要求,並按要求注射疫苗。如有必要,請提前辦妥《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和《疫苗接種或預防措施國際證書》。

● 複印備用。為備急需,建議在出國前複印護照(護照資料頁及加注頁、外國簽證、出入境記錄等),以及公證認證法律文書等資料。必要時,也可事先辦理重要檔案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認證手續備用。

● 應急資料。建議隨身攜帶外方邀請函和邀請人姓名、地址、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有的國家規定當事人必須隨身攜帶)。建議行前訪問中國領事服務網,摘記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地址、聯繫方式等信息,以備不時之需。

第二部分 出境入境

● 出入境檢查。請從開放口岸出境、入境,並主動向邊防檢查人員出示有效護照及簽證。邊防檢查人員放行時,將在護照上加蓋出、入境驗訖章。邊防檢查人員有權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拒絕持有效護照和簽證人員出境或入境。

● 因公出境。中國公民持因公類護照出境,憑本人的有效護照和前往國家簽證放行。前往與中國有互免簽協定國家或需在境外辦理簽證的,應按有關規定交驗《出國(境)證明》。如既前往互免簽證國家又前往需辦簽證國家,在辦妥所需簽證後則無需交驗《出國(境)證明》。

● 入出外國。在外國入境、出境時,請主動向外國移民官員出示有效護照和簽證。請務必如實回答外國移民官員相關提問。在回答問題時,請注意要與申請簽證時提供的情況相一致。

● 入出境材料。請根據要求如實填寫外國人入境、出境卡及海關申報單等表格,或按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材料。請注意確認護照已加蓋入境或出境驗訖章,並妥善保管入出境卡等材料,以免停留或出境時受阻,甚至被處罰。

● 拒絕入出境。持有效護照和前往國家簽證者通常被允許入、出該國。但根據有關國家法律和國際慣例,移民官員也有權拒絕持有效簽證人員入出其國境。

第三部分 在外居留

● 留意護照有效期。在國外停留期間,請務必及時檢查並留意護照的有效期。如護照有效期不足一年,可向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換髮新的護照。

● 按要求攜帶證件。如居住國有明確規定,請注意隨身攜帶護照或居留證並妥善保管,以在必要時接受當地軍警或移民官員檢查。

● 遺失護照及時報失。如不慎遺失護照,請儘快向當地警察部門報失,並前往最近的中國駐外使領館報告並申請補發護照或旅行證。拾獲他人中國護照,應儘快聯繫護照持有人或就近的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寄送給原發照機關。

● 留意簽證有效期和停留期。通常憑簽證許可的有效期或停留期限內在目的國停留。個別國家簽證沒有停留期限,由移民官員在入境時批註停留期。請留意簽證或移民官批註的有效期或停留期,勿超期停留。

● 及時辦理居留手續。如需在境外超過簽證許可的期限居留,請注意根據居住國的法規要求,提前到當地移民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簽證延期或居留手續。

● 儘快補辦簽證或居留手續。如不慎遺失護照,在補辦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後,應按居住國的法規要求,儘快向當地移民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簽證或變更居留證件。

● 留意文書的有效期。婚姻狀況、無犯罪記錄、健在公證等部分法律文書所涉及的事項有可變性,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此外,一些國家對部分種類法律文書的時效還有特殊規定。建議根據需要及時申辦並儘快使用。

● 慎重簽署外文文書。各國法律存在較大差異。在國外期間,在完全了解並接受外文文書內容、權利義務和使用目的前,請不要輕易在外文文書上籤字。

● 外國文書在華使用。外國主管部門出具的各種證件、證明如需在中國使用,通常需事先在當地公證機構辦妥公證,並通過當地外事主管部門辦理認證,再送往中國駐當地使領館進行認證。回國前請注意確認已辦妥相關文書的公證和認證手續。

第四部分 申辦證件

● 護照旅行證服務。駐外使領館根據中國法律和法規,可為中國公民提供以下護照等旅行證件服務:受理護照頒發、換髮、補發申請;受理護照加注申請;受理旅行證等其他旅行證件申請;受理香港、澳門及台灣同胞來往大陸旅行證件申請。

● 公證認證及婚姻登記服務。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國際條約,駐外使領館可為中國公民辦理有關文書的公證或認證;在與駐在國的法律規章不相牴觸,且駐在國承認的情況下,辦理中國公民之間的婚姻登記手續。

● 證件辦理時間。駐外使領館受理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申請,需與原發照機關或戶籍所在地核實身份,完成辦理所需時間取決於身份核實進度。申請公證、認證或婚姻登記,通常需要1至4個工作日。駐外使領館根據中國有關法規收取辦理領事證件的費用。

● 駐外使領館不可以提供以下證件服務:為不在駐在國的中國公民辦理護照、旅行證件;代中國公民辦理外國簽證、停留或居留手續、工作許可等;直接認證中國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認證非本館領區相關機構出具的文書;直接公證發生在中國國內的事實,或國內有關單位出具的其他證書、文書;辦理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辦理的其他證件或證明。

● 以官方公布信息為準。請事先訪問中國領事服務網及我國駐居住國相關使領館官方網站,以了解最新辦證須知、表格、費用等信息,並預做準備。請勿輕信其他機構、個人或網站提供的各類資訊,謹防上當受騙。

第五部分 安全使用

● 妥善保存。請妥善保管護照、公證認證法律文書及其複印件。為穩妥起見,請儘可能將上述證件存放在防火、防水、防盜的安全處所。

● 防範遺失。除非有關國家有特別要求,外出時宜攜帶護照複印件。如確需攜帶正本,請隨身妥善保管,特別是在機場、購物、餐飲場所等人員密集區更應小心。請勿將護照單獨放置在交通工具或手提箱包內,也勿將護照與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等一併攜帶外出,以免同時遺失。

● 謹慎使用。注意儘量減少護照在公眾場所的使用次數,用畢確認護照已放置妥當。如確有需要,在將護照提供給他人(如移民官員)時,請務必索要憑據,並及時取回護照。公證書只在必要時使用。

● 勿外借抵押。請勿將護照作為抵押品或代用品,更勿隨意將護照借與他人。愛惜護照,確保護照乾淨、整潔。

第六部分 特別提示

● 各類證件申請表格是申請領事證件的重要依據,申請人應對填寫的事項內容真實性負責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請務必完整、清楚地填寫、簽名,保證有關內容真實無誤。

● 在申辦各類領事證件及外國簽證時,不實申報或提供偽造申請材料,買賣、偽造護照和公證認證書等行為,為各國法律所禁止,當事人將被拒絕辦理或吊銷證件、簽證,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 護照過期、無護照、超過外國簽證或居留手續允許期限、無有效簽證或居留手續在外國停留,或在當地從事與簽證許可事項不符的活動,當事人可能受到遞解出境等處罰,且可能對當事人今後前往該國造成負面影響。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應及時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註銷原中國護照。如需來華,須持外國護照申請中國簽證,切勿繼續使用中國護照來華或進行其他國際旅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同胞應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部門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香港、澳門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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