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城書畫院

中國長城書畫院

(1)積極參加學會、書畫院公益性活動。 (1)積極參加中國長城學會和書畫院的各項活動,支持其各項工作。 (7)評選長城書畫院優秀藝術家。

中國長城書畫院簡介

中國長城書畫院是中國長城學會的二級組織機構,隸屬於國家文物局。自2006年成立以來,始終秉承“弘揚長城文化,構建文化長城”的宗旨,繼承和發揚中國書畫藝術的優良傳統,以博大的胸懷和氣魄廣泛團結關愛長城事業的優秀書畫藝術家、收藏家、企業家等社會各界人士,積極組織社會公益活動,開展國際交流,廣泛宣傳和推介中國當代優秀藝術家及其作品,為長城事業的發展提供一個堅實的藝術舞台。
中國長城書畫院在建設與發展過程中,得到了長城學會各級領導的大力支持。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國務院原副總理黃華會長,全國人大副委員長許嘉璐會長,全國政協常委、民族宗教委員會主任鈕茂生常務副會長,全國政協常委、副秘書長、國家計生副主任潘貴玉秘書長,總後勤部原副部長周有良中將,全國中華新聞工作者協會主席邵華澤,著名長城學會專家董耀會,中國書協原副主席李鐸等同志長期以來關注書畫院的發展,為書畫院的成長和壯大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中國長城書畫院由各年齡層次的著名書畫藝術家組成領導班子,成立了由政府工作人員、企業家等組成的理事會,在各級領導的關懷下,長城書畫院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有效整合各種資源,吸引了大批社會知名人士加盟,書畫院的創作團隊不斷壯大,目前已吸納中國書協、美協會員,專業院校教授、副教授等各類藝術家、評論家總計200多位成員,成為中國書畫藝術創作的一個重要基地。同時,長城書畫院熱烈歡迎熱愛祖國、熱愛長城、熱愛藝術的各、界人士踴躍加入,讓更多的人為長城事業、書畫藝術的發展貢獻力量。
長城書畫院立足於公益事業,逐步融入現代商業意識,真誠與廣大藝術家共同拓展文化事業。自成立以來,長城書畫院致力於書畫藝術的交流,在全國建立多個寫生和創作基地,策劃、組織、承辦書畫創作、採風、展覽、筆會等文化藝術活動。積極開展藝術教育與培訓活動,培養書畫藝術專業人才,提升大眾文化藝術素養。設計開發篆刻、剪紙、奇石等工藝美術品,以滿足廣大藝術品愛好者的需求。
與時俱進的中國長城書畫院正積極探索更為高效的運營機制,並朝著更加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的方向前進,努力打造成為文化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典範。
第一條名稱
本院定名為中國長城書畫院。
第二條性質
本院是中國長城學會的二級組織,配合長城學會開展大型文化活動,從事中國書畫創作研究、展覽和交流的公益性民眾組織。
第三條宗旨
大力宣傳長城文化,弘揚民族精神,繼承和發揚中國書畫的優秀傳統,廣泛團結書畫界藝術家,加強海內外書畫藝術交流,為宣傳長城、保護長城的偉
大事業做出貢獻。
第四條主要任務
1.面向社會積極廣泛聯繫企業界,開展書畫等藝術有償服務,為籌集保護長城基金服務。
2.開展海內外書畫藝術交流、創作、研究、展覽等活動,大力宣傳長城文化及長城精神。
3.創辦書畫畫報。
4.建立書畫等藝術家獎勵基金,及時發現、培養、推出熱愛長城、高素質的書畫藝術新人。
第五條組織機構
1.本院設名譽院長、顧問(學會另設藝術家委員會,指導畫院業務工作),院長、副院長、秘書長,人選由中國長城學會聘請。
2.畫院設理事會,由名譽理事長1-2名、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3名、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組成,主要由熱愛書畫藝術、對畫院有較大貢獻的政府
官員、社會活動家、企業家、著名藝術家和社會名人組成,三年一屆。
3.畫院的重大藝術活動由理事會、正副院長決策,日常院務行政工作由常務副院長、秘書長負責辦理,重大事項報中國長城學會備案外。
4.本院設辦公室、藝術創作室、會員部、組織聯絡部、活動展覽部等(職責詳見第八條)
第六條會員
1.特邀藝術家,包括名譽院長、顧問等是在書畫藝術上有較高造詣,有志於弘揚長城文化的海內外知名大家。特邀書畫家由中國長城學會頒發
證書。
2.簽約會員,必須是中國美協、書協會員,專業院校正副教授,一級畫師和名家。
3.創作員,是熱愛書畫藝術,有一定功底者。
第七條經費來源
1.國內外個人、團體及有關方面各種形式的捐款和資助。
2.社會有償服務收入。
3.產品、藝術品設計、投資各項文化活動收益。
4.其他收益。
5.書畫院賬戶設在學會,財務管理統一由學會財務管理,經費畫院有決定權。
第八條主要機構、成員職責
1.理事會職責
(1)參與選舉畫院組織機構和主要領導成員及制定和修改畫院章程。
(2)籌劃畫院的運營方向和運營模式、市場開拓和有償服務等工作。
(3)審查和監督院務日常工作及主要經濟運營情況。
(4)審批並參與畫院各項重大活動。
(5)推選對畫院有貢獻者作為理事會名譽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等職。
(6)負責畫院經費籌集工作。
(7)理事長負責理事會召集工作,研究決定理事會的重大事項,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完成份內的職責。
2.院長(1人)副院長(若干)
(1)制定階段性方針政策,確定經營管理、研究重要事項,總結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理事、院務會等重要會,研究大政方針,制定解決辦法。
(3)審議、管理經費預算決算,檢查落實情況。
(4)副院長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分工內工作和院長臨時分派工作。
3.秘書長
(1)執行院長、理事會會議決議、制度
(2)管理院務工作
(3)提交總結、制定計畫、制度草案
(4)選定辦公人員,制定經費預算、決算方案
4.名譽院長、顧問、特邀藝術家
(1)積極參加學會、書畫院公益性活動。
(2)為書畫院的建設獻計獻策。結合實際情況,指導書畫院工作。
5.簽約會員
(1)積極參加中國長城學會和書畫院的各項活動,支持其各項工作。
(2)每年為學會無償提供2幅作品,如有為保護長城捐獻藝術作品者,收益計入作者貢獻冊。
6.會員聯絡部
(1)主要是會員管理;
(2)組織不同畫種畫家活動;
(3)編寫會員通訊錄(出版會員錄);
(4)組織成立會員之家(在各地與當地聯繫、業務基地以便會員在聯絡及寫生上提供方便);
(5)組織長城書畫院的代表大會;
(6)建立會員制及推動資金活動;
(7)評選長城書畫院優秀藝術家。
7.展覽部
組織以長城書畫院為主的每年一次展覽,編輯出版年展書畫集,組織長城沿線城市書畫展,宣傳沿途長城旅遊景點。
每兩年舉辦一次書畫長城的優秀作品展,出版畫集和教育聯繫,宣傳和推出優秀書畫家
8.創作研究部
組織書畫家開展萬里長城寫生活動,舉辦各種創作室研究、交流活動,以提高書畫家藝術素養。
第九條:紀律
1、各級成員必須有強烈的熱愛祖國,熱愛長城的激情,遵紀守法,遵守學會和書畫院的各種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其名譽和利益。
2、不經允許,不得以學會和書畫院的名譽辦理個人、他人和其他團體的事宜。
3、不得私自利用學會和書畫院的資源,如組織資源、機構資源、人力資源、場地資源從事個人的經營、經濟活動,否則,違規者重罰。
4、學會和書畫院任何機構不得和會員個人私自進行經濟活動和其他不適宜的活動,否則嚴肅處理機構負責人和當事人,直至撤消機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