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於2003年10月19日掛牌成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新疆的派出機構,負責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採購、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負責銀監局機關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新疆監管局(簡稱新疆銀監局)於2003年10月19日掛牌成立,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新疆的派出機構,轄屬14個地(州、市)銀監分局和62個縣(市)監管辦事處。

一、主要職責:

新疆銀監局在銀監會的領導下,對新疆轄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監管職能。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根據銀監會的授權,制定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對新疆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負責局機關和系統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新疆銀監局機關內設14個職能處室,另設後勤服務中心。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序列依次為: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國有銀行監管一處、國有銀行監管二處、國有銀行監管三處、股份制銀行監管處、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監管處、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合作金融機構監管、統計信息處、財務會計處、人事處(黨委組織部)、監察室(紀委)、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後勤服務中心。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本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公文審核及有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的編髮工作;承辦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綜合信息披露、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等工作;承辦外事工作;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負責金融許可證的換髮工作;負責聯繫新疆銀行業協會;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工作職責:根據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上級頒布的各項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督導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法制教育、培訓、宣傳,法律法規的解釋、諮詢、審查規範性監管檔案,規範監管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擔轄內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本局重大調研課題和政策法規研究工作;負責對業務創新活動的持續監管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國有銀行監管一處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對轄內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機構、業務、高管的準入審批工作;承辦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風險評級和風險處置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國有銀行監管二處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對轄內農業銀行、兵團農行、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機構、業務、高管的準入審批工作;承辦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風險評級和風險處置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國有銀行監管三處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對轄內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機構、業務、高管的準入審批工作;承辦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風險評級和風險處置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負責轄內小企業貸款的推廣工作;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性銀行和郵政儲蓄監管處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對轄內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及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機構、業務、高管的準入審批工作;承辦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風險評級和風險處置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股份制銀行監管處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對轄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城市信用社的的監管工作;承擔主監管員職責;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機構、業務、高管的準入審批工作;承辦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風險評級和風險處置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合作金融機構監管處工作職責:負責對轄內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農村中小法人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主監管員職責;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機構、業務、高管的準入審批工作;承辦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風險評級和風險處置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工作職責:主要負責對轄內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的監管工作;承擔主監管員職責;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負責機構、業務、高管的準入審批工作;承辦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負責風險評級和風險處置工作,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承辦非法集資工作;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統計信息處工作職責:負責轄內經濟、金融信息的蒐集、匯總,運用統計資料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上報有關統計信息和分析報告;編制轄內銀行業統計報表並按規定對外披露監管統計信息;負責向轄內地方政府、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科技工作,歸口管理電子化設備配置和軟體開發,組織本局系統的資料庫與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工作;參與本局重要會議材料的起草,相關調查研究工作;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財務會計處工作職責:負責轄內財務預算管理,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組織全轄貫徹執行各項會計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管理全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銀監局財務核算管理工作;負責全轄項目管理,指導、監督中介機構開展項目審計;負責監管收費及罰沒款收繳工作;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處(黨委組織部)工作職責:負責本局系統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組織機構和黨員狀況的統計和黨費管理工作;承辦系統內出國(境)人員事務工作;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監察室(紀委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依法依紀查處本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負責系統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受理和實施本局系統工作人員的履職問責工作;負責對系統處級以下(含處級)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完成本局黨委、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工作職責:負責本局機關及系統的黨、團、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完成本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另設: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採購、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負責銀監局機關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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