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成立於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業相關機構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會員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級機構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相關服務機構。 協會秉承“服務、自律、創新”理念,自覺接受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監督,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協會章程開展工作。 在證監會的監督指導和協會理事會的引領下,基金業協會全體工作人員竭盡全力為會員服務,通過全體會員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動財富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截止2013年11月1日,基金業協會的會員共有555家。 2016年2月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備案提出更嚴要求,同時規定了註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三種情況。即: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孫傑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長孫傑

2012年6月6日基金業協會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會員大會,翌日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為基金業協會揭牌。同時,當天表決通過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第一次會員大會工作報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章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費收繳辦法》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自律公約》,投票選舉產生了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屆監事會。

基金業協會的會員分為三類:普通會員、聯席會員和特別會員。其範圍涵蓋基金管理公司、銀行、保險、信託、QFII、私募基金公司等。基金業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包括30名理事,其中包括5名非會員理事,25名會員理事構成;專職副會長4名,兼職副會長9名。監事會包括6名監事,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

截止2013年11月1日,基金業協會的會員共有555家,其中包括84家公募基金公司、19家託管銀行、218家私募基金公司和多家其他機構 。

主要職能

基金業協會的職責範圍包括:

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監管機構、政府部門及其他相關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為會員提供服務,組織投資者教育,開展行業研究、行業宣傳、會員交流、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行業創新發展;

制定和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執業行為,維護行業秩序,調解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的業務糾紛,推動行業誠信建設、樹立合規經營理念,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團體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受監管機構委託制定執業標準和業務規範,對從業人員實施資格考試和資格管理,組織業務培訓;

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授權開展相關工作。

建設宗旨

基金業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交流和創新,提升行業執業素質,提高行業競爭力;發揮行業與政府間橋樑與紐帶作用,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促進公眾對行業的理解,提升行業聲譽;履行行業自律管理,促進會員合規經營,維持行業的正當經營秩序;促進會員忠實履行受託義務和社會責任,推動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組織結構

第一屆理事會

會員理事(按姓氏筆畫):於華 王立新 鄧召明 田仁燦 劉建平 劉曉艷 江先周

第十一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 第十一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國際論壇

許小松 余曉晨 吳曉輝 李勍 李愛華 楊東 楊新豐 陳敏 周月秋 尚健 林傳輝

林利軍 范勇宏 金旭 趙學軍 郭特華 崔偉 韓勇

非會員理事:孫傑 曹殿義 胡家夫 鍾蓉薩 湯進喜

會長:洪磊

專職副會長:曹殿義 胡家夫 鍾蓉薩 湯進喜

兼職副會長:於華 劉曉艷 江先周 陳敏 周月秋 林利軍 范勇宏 金旭 趙學軍

第一屆監事會

監事(按姓氏筆畫):劉樹軍 何寶 陳昌宏 周一烽 高良玉 裴長江

監事長:高良玉

副監事長:劉樹軍

秘書長:湯進喜(兼)

權利義務

本團體會員由單位會員構成,並分為普通會員、聯席會員、特別會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機構加入本團體,成為普通會員。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及其他基金服務機構加入本團體,成為聯席會員。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指數公司、地方基金業協會及其他資產管理相關機構加入本團體,成為特別會員。

2013年第一次基金銷售從業人員考試 2013年第一次基金銷售從業人員考試

申請加入本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章程;(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從事基金相關業務;(三)本團體要求的其他條件。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普通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聯席會員、特別會員有表決權;(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和獲得本團體提供的服務;(三)對本團體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並進行監督;(四)通過本團體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五)要求本團體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六)對本團體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聽證、陳述和申辯;(七)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自律規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範,執行本團體的決議;(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三)積極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活動,承擔本團體委派的任務,並提供本團體履行職責所需的有關資料;(四)按規定繳納會費;(五)服從本團體的自律管理;(六)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發布規則

2018年11月20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下稱《指引》),對私募基金命名做出詳細規定,明確禁止使用“資管計畫”等易與金融機構發行產品混淆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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