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百強城市

中國百強城市

中國百強城市,是指中國大陸334個地級市中,GDP排名前100名的城市。所列僅限於中國大陸地區,中國大陸的城市排名曾有多家機構主持評定過,本條目所列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官方發布的信息,對象為中國大陸地區的地級市或以上城市,主要是根據城市人口與勞動力、經濟、社會、基礎設施和環境5個方面的發展狀況綜合評定的。

基本信息

04、05年

中國百強城市中國百強城市
評審的依據分別為國家統計局2003年和2004年全年數據,發布時間分別為2004年10月30日和2005年10月30日。對象為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澳門)的地級市或地級以上城市包括副省級城市和直轄市;由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根據大陸地區城市人口與勞動力、經濟、社會、基礎設施、環境等5個一級大指標,19個二級子系統,50個三級小指標體系綜合評定。
*特點:3個直轄市連續兩年進入前10強,其中上海、北京分別列第1、第2位,天津列第5位。列前10位的沒有中西部城市入選,前20位的只有成都、武漢和長沙。10強中長三角地區三個城市入選,東北地區三個城市入選,珠三角地區兩個城市入選。2003年入選城市最多的省區為江蘇和廣東均為11個城市,其次為山東10個,浙江9個,河北6個,福建和遼寧均為5個,河南、湖南、廣西和內蒙古均為4個,安徽和湖北均為3個,黑龍江、吉林雲南、新疆各為2個,四川、江西、海南、山西、貴州、甘肅、寧夏各1個。2004年入選城市最多的省區為廣東11個,江蘇、山東和河北均為10個,浙江9個,湖南5個,遼寧、福建和湖北均為4個,安徽、內蒙、江西和廣西均為3個,黑龍江、吉林、河南、雲南、陝西和新疆均為2個,四川、山西、貴州、甘肅、和寧夏各1個。

2017年

“2017年中國百強城市排行榜”上,北京、上海分別以92.88、90.38的高分蟬聯冠亞軍,廣州以84.34分蟬聯季軍,深圳、天津、成都、杭州、蘇州、重慶、武漢分列第4至第10位。前10位城市連續三年保持不變,表明城市十強格局趨於穩定。

城市名單

※注意:根據2017年最新城市GDP先後排名;
1.上海2.北京3.深圳4.廣州5.重慶6.天津7.蘇州8.成都9.武漢10.杭州
11.南京12.青島13.長沙14.無錫15.寧波16.佛山17.鄭州18.南通19.東莞20.泉州
21.西安22.大連23.煙臺24.合肥25.濟南26.唐山27.福州28.常州29.徐州30.長春
31.石家莊32.哈爾濱33.瀋陽34.濰坊35.溫州36.紹興37.鹽城38.揚州39.南昌40.昆明
41.淄博42.泰州43.鄂爾多斯44.濟寧45.台州46.嘉興47.廈門48.臨沂49.洛陽50.南寧
51.鎮江52.襄陽53.金華54.宜昌55.惠州56.滄州57.東營58.邯鄲59.泰安60.保定
61.漳州62.貴陽63.威海64.中山65.包頭66.淮安67.太原68.南陽69.榆林70.岳陽
71.常德72.德州73.衡陽74.呼和浩特75.蕪湖76.聊城77.茂名78.廊坊79.湛江80.菏澤
81.柳州82.遵義83.烏魯木齊84.江門85.大慶86.許昌87.連雲港88.濱州89.宿遷90.株洲
91.珠海92.贛州93.蘭州94.周口95.湖州96.九江97.新鄉98.汕頭99.焦作100.鹹陽

評價體系

城市綜合實力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

中國百強城市中國百強城市
2003年和2004年中國綜合實力百強城市評價,採用的是專家諮詢法。即通過專家給定指標體系中各部分的權重,計算平均權重,再使用平均權數對無量綱化的指標加權計算得出總分。研究的具體步驟是:明確研究的目的和方法;確定指標體系;提取數據並進行預處理,目的是解決數據資料殘缺問題;對數據分布進行正態檢驗;指標間的共線性檢驗,以分析導致相關矩陣的奇異性或不穩定因素,最終剔除具有強烈共線性的指標;給出分類和各指標權數加權平均;結果分析。

基本準則

2003年和2004年中國綜合實力百強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確定的基本準則包括:指標體系的全面性、指標的可比性、數據來源的可操作性以及簡單易行的特點。即全面性,全面和客觀地反映城市的綜合實力;可比性,本次評價所用資料均為城市的市區數;可操作性,選用的指標要有可靠來源,並確保數字質量;最少原則,指標體系在能基本反映城市整體功能的前提下,取其可能的最小數目;正確運用總量指標和人均指標。統計口徑僅限於市區數據,不含所轄縣市。所轄縣市的數據構成中國綜合實力百強縣的評比。

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人口與勞動力、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基礎設施、環境等5個一級子系統。
1.人口與勞動力:包括人口規模、素質和結構、管理和利用三個二級子系統,下設5個指標:總人口、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占總人口的比重、大專以上學歷人數占總人數的比重、失業率、人口自然增長率;
2.經濟發展:包括經濟規模、經濟結構、經濟發展、經濟效益四個二級子系統,下設12個指標:國內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額、外商直接投資額、貨運總量、進出口總額、財政收入、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GDP增長速度、人均GDP、工業企業百元資金提供利稅、每萬元GDP耗電、每萬元GDP耗水;
3.社會發展:包括居民收入和消費水平、住房醫療服務、科技教育文化、社會治安、社會保障五個二級子系統,下設16個指標:人均消費支出、恩格爾係數、人均年末儲蓄存款餘額、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燃氣普及率、人均生活用電量、醫院床位總數、每萬人擁有醫生、科學、教育事業費支出、每萬人擁有影劇院數、人均擁有圖書館藏書、每十萬人刑事案件發案數、每十萬人交通事故件數、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人數所占比重、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比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比例;
4.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通訊、供排水及電力三個二級子系統,下設8個指標:交通運輸及郵電業增加值、人均鋪裝道路面積、平均每輛公共汽、電車運載力、郵電業務總量、人均電信業務收入、水廠綜合生產能力、排水管道密度、全年用電量;
5.環境:包括人口密度、投資、廢物處理、綠化四個二級子系統,下設9個指標:市區人口密度、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額、三廢綜合利用產值、工業廢物綜合利用率、生活污水處理率、污水排放處理達標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建成區綠地覆蓋率、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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