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法

選舉資格 國民黨主席的選舉事務,一般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組織發展委員會辦理,受選舉監察委員會的監督。 1,領表

中國國民黨設主席1名,自2001年後由黨代表選舉產生改為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選可連任一次。主席綜理全黨黨務,為全黨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和中央常務委員會的主席,在主要決策上擁有最後的決定權。另外,國民黨可提名數名副主席,經全黨代表大會同意任命,協助主席處理黨務,為全黨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和中央常務委員會議的當然出席人,任期至次任主席就職時終止。
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黨代表大會通過順位代理,並於三個月內按規定選舉新主席,補足原任未滿任期。補選的新主席應提名副主席若干人,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即可任命。主席缺位而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由副主席依全黨代表大會通過順位代理,至次任主席就職時終止。
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可以提名副主席,經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任命,並於全黨代表大會召開時,提請追認。
選舉資格
候選人資格須為國民黨黨員,曾任中央評議委員或中央委員,未曾受停止黨權一年以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或註銷黨籍的黨紀處分,經黨員百分之三以上聯署,可以申請登記為國民黨主席選舉候選人。
選舉程式
國民黨主席的選舉事務,一般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組織發展委員會辦理,受選舉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國民黨主席由黨員以無記名單記投票法選舉。黨主席選舉於任滿當年全黨代表大會舉行的三個月前,與全黨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同時辦理。
黨主席選舉設選舉監察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委員會權責單位就中央評議委員、中央委員中推薦若干人,提請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後組成,並互推一人為召集人,掌理下列事項:
1,候選人資格審查工作。 
2,投開票監察事項。
3,選舉風紀事項處理。
黨主席候選人領表、聯署及登記程式如下:
1,領表
2,聯署
3,登記
4,繳交作業費
5,領取黨員資料
審定的候選人名單,其號次由主席選舉監察委員會以抽籤決定。選舉監察委員會可以舉辦電視政見說明會,經候選人協商同意後,可以舉辦辯論會。
黨員參加聯署推薦及投票,以入黨滿四個月,具有黨權者為限,並應親自進行。同一選舉人以聯署一名被聯署人為限,同時為兩人以上聯署無效。選舉人名冊於選舉人所屬黨部公開閱覽,並接受更正。選舉人出席投票需持投票通知單及黨證或身份證。
主席選舉投票由中央委員會規劃於“直轄市”、縣(市)設投票區,每一投票區視實際需要,設若干投開票所。投開票所有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各一人,管理員、監察員若干人,辦理投開票工作。海外地區黨員的聯署及其投票方式由中央委員會另定。
投票完畢後,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將投票匭密封,並將投票所改為開票所,進行開票工作。黨主席選舉候選人以得投票數過半的票數者當選。如無人得投票數過半時,就得票比較多的前兩名重新投票,以得票比較多者當選;票數相同時,再重新投票。
黨主席選舉結果由選舉監察委員會審定,並造具選舉結果清冊與當選人名單,陳報中央委員會公告。黨主席的當選證書由中央評議委員會主席團主席致送。
中國國民黨歷任領袖
孫中山
張靜江
胡漢民
蔣中正
蔣經國
李登輝
連戰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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