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

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

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是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下屬機構,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專家、學者、研究機構、品牌企業共同組成。致力於推動低碳產業的節能、降耗、減排;致力於推動行業的法律法規建設,推動行業自律,協助政府對低碳產業發展實行監督和管理,向聯合會反映進出口分會的意願和要求。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建設性意見,為政府制定相關行業政策提供依據,支持進出口分會及進出口分會成員的發展,打造中國政府、企業、專家、研究機構、資本、媒體多贏的品牌產業平台。

進出口分會理事會企業享有的權益

為了幫扶倡導低碳生活,打造低碳節能產業,致力發展低碳環保經濟,共建低碳中國的企業更好的得到服務。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中國低碳產業聯盟、北京中企新能聯盟低碳技術發展中心協助按進出口分會章程加盟成為分會理事會的企業單位政府高層公關;國家項目資金及專項資金審批,例如家電下鄉、企業信用評級、納入商務部重點推薦名牌出口企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報批、中國馳名商標申請報批(國家工商總局)、科技部財政部科技富民強縣審批(政企聯合項目)、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審批、工信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審批、環保部民用核設備安全許可認證、節能惠民工程、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中國低碳品牌申請報批、中國節能環保品牌報批、中國低碳企業、低碳產品報批、太陽能光電套用財政補助資金、契約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最佳化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資金、節能項目審查評估、環保部中國環境標誌(十環標誌)認證、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
定期邀請歐盟25個成員國、美國、日本、東南亞、非洲等國駐華使館商務參贊及國外採購商舉辦行業進出口洽談交流會、每年評審編制《聯合會重點推薦行業出口品牌》、《聯合會重點推薦行業出口名牌》向聯合國採購司、歐盟25個成員國、美國、日本、東南亞、非洲等國駐華使館商務處、國外採購商以及歐盟商業聯合會、印度商會、非洲中華總商會、英國商會、日本商會、美國商會、韓國中華總商會、俄羅斯中國總商會、馬來西亞中華工商聯合會加拿大中華總商會、新加坡中華總商會、菲律賓華商總商會、坦尚尼亞農工商會、埃及亞歷克山大商會、開羅工商會、埃及出口促進中心、埃及商會聯合會、埃及貿易發展中心、蘇丹商會、利比亞班加西工農商會、利比亞的黎波里工農業商會等歐盟、美國、日本、東南亞、非洲商會組織團體及其會員企業推薦
每月從商務部駐國外205個商務參贊處(亞洲地區39個、西亞非洲地區66個、美洲大洋洲地區48個、歐洲地區46個、國際組織4個、港澳2個)匯總國外各行業進口採購信息進行發布、風險投資、創業投資、上市運作、法律援助、擇機安排國家及部委領導蒞臨企業視察、企業諮詢、培訓、展會、論壇、媒體關係,建立與維護企業形象,塑造品牌建立與推廣、宣傳方案制定、新聞發布會組織、危機公關等系列諮詢服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組織原則
第二條分會組成
1.進出口分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個人會員、專家團、秘書處構成。
2.其中行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5名、常務理事12名、理事30名、企業及個人會員若干名。
3.行業會長與專家團由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邀請,主要包括政府官員、專家、媒體界人士;副
會長、常務理事、常務副理事每屆任期三年。
4.進出口分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總結研究進出口分會的工作,聽取行業分會會長的工作報告及秘
書處的匯報,對分會各項工作及發展戰略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條進出口分會成員產生範圍
1.本行業為中國低碳、環保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
2.守法經營,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3.所在企業在本地區或本行業知名度高並有良好業績與發展前景。
第四條分會秘書處
進出口分會秘書處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負責委派。
第五條分會成員申請程式
1.填寫《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企業申請登記表》
2.《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企業申請登記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郵寄或傳真至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秘書處。
3.所有個人會員及企業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資質需
由秘書處審核決定。
4.經審核通過,交納相應會費,成為所在進出口分會成員,享受成員權益,履行成員義務。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成員分為個人會員、企業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會長單位六個類別,不同類別享受不同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本進出口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受邀參加進出口分會研討會、代表大會等本行業內部活動;
3.獲得本進出口分會服務的優先權;
4.提出本進出口分會章程修改草案;
5.免費在聯合會官方網站發布會員最新動態
6.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個人會員”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牌;
7.對本進出口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企業會員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1.進出口分會會員企業享受理事單位以上會員企業所有支持與服務項目的諮詢與服務;
2.提出本進出口分會章程修改草案;
3.出席進出口分會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本進出口分會的重大事項;
4.聽取和審查進出口分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對進出口分會秘書處工作提出建議、意見並進行監督。
6.享有“中國低碳產業產業聯合會”徽標使用權;
7.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會員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
8.免費在聯合會官方網站發布企業會員最新動態,在本進出口分會企業會員名片裡對企業會員單位及
其領導做200字左右的簡介;
9.受邀參加進出口分會研討會、代表大會等本行業內部活動;
10.同等條件下優先作為本行業大型活動的合作單位;
11.參與本進出口分會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9折優惠;
12.優先獲得“中國低碳品牌”申報及優先共享聯合會的部分媒體資源、專家資源等;
(三)理事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除企業會員單位享受的12條外,還增加以下待遇:
13.進出口分會理事單位享受中國節能環保品牌、中國低碳企業、中國低碳產品、中國低碳品牌、家電鄉下、銀行信貸及投融資的諮詢與部分支持服務;
14.獲贈聯合會官方網站廣告(價值5千元);
15.單位主要領導可接受聯合會官方網站專訪1次(1000字配圖);
16.優先共享進出口分會的部分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17.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所在行業“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理事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牌;
18.受邀參加本進出口分會會議;
19.參與本進出口分會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8折優惠。
(四)常務理事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除理事單位享受的19條外,還增加以下待遇:
20.分會常務理事單位享受工信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商務部企業信用評級(納入商務部重點推薦名牌出口企業)、科技部財政部科技富民強縣(政企聯合項目)、節能惠民工程、高效節能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申報的諮詢與部分支持服務;
21.進出口分會常務理事單位享受國家其他項目資金申請的諮詢服務;
22.獲贈聯合會官方網站行業專欄廣告(價值1萬元);
23.單位主要領導人可接受聯合會官方網站專訪2次(3000字配圖);
24.優先共享本進出口分會的部分政府資源、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25.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常務理事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牌;
26.聯合會官方網站行業專欄對常務理事單位企業重大新聞跟蹤報導3次
27.聯合會官方網站行業專欄首頁對常務理事單位在品牌企業展示欄目進行價值2萬元展示宣傳
28.受邀參加本進出口分會常務分會會議
29.參與本進出口分會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7折優惠。
(五)副會長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除常務理事單位享受的29條外,還增加以下待遇:
30.進出口分會副會長單位享受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財政補助資金報批、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環保部民用核設備安全許可認證、CDM或PCDM項目申報的諮詢與部分支持服務;
31.獲贈聯合會官方網站行業專欄首頁廣告(價值2萬元);
32.單位主要領導人可接受聯合會官方網站專訪2次(3000字配圖);
33.聯合會官方網站對行業副會長單位所有企業重大新聞跟蹤報導。
34.可按照統一格式對外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副會長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牌;
35.優先共享本進出口分會的所有政府資源、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36.聯合會官方網站行業專欄首頁對理事長單位在品牌企業展示欄目進行價值5萬元展示宣傳
37.受邀參加本進出口分會會議和所在行業重大事件表決會;
38.參與本進出口分會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6折優惠。
(六)會長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除常務理事單位享受的29條外,還增加以下待遇:
30.進出口分會會長單位享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的諮詢與部分支持服務;
31.獲贈聯合會官方網站行業專欄首頁廣告(價值2萬元);
32.單位主要領導人可接受聯合會官方網站專訪3次(3000字配圖);
33.聯合會官方網站對行業會長單位所有企業重大新聞跟蹤報導。
34.可按照統一格式使用“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會長單位”名義使用權,並頒發紀念杯
35.優先共享本進出口分會的所有政府資源、媒體資源、專家資源和客戶資源等;
36.聯合會官方網站行業專欄首頁對會長單位在品牌企業展示欄目進行價值7萬元展示宣傳
37.受邀參加本進出口分會會議和所在行業重大事件表決會;
38.參與本進出口分會的各項大型活動,可享受門票價格5折優惠。
第七條成員應履行分會章程規定的各項義務:
1.遵守《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章程》,執行分會決議,遵守行規行約;
2.重視企業節能減排,為中國節能減排做出貢獻;
3.承擔本進出口分會委託的工作,支持和積極參加本進出口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為分會推薦新成員。
第四章退出和除名
第八條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分會成員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進出口分會,需提交書面申請,退出本進出口分會的成員不得再以本進出口分會成員的身份開展活動。
第十條凡依法破產、關閉、解散、註銷的分會成員,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
第十一條自加入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之日起,兩年內未參與分會任何活動者,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
第十二條逾期2個月不續交會費者,即自動失去成員資格;
第十三條有違背分會指導原則或損害分會品牌形象的行為,經協商無效即可作除名處理。
第五章會費(略)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經常委會通過,可對本章程進行補充或修正。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進出口分會成立大會討論通過生效,並報指導單位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進出口分會所有。
中國低碳產業聯合會
中國低碳產業聯盟
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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