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為鑲有金黃色邊的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亦稱“八一”軍徽。紅星象徵中國人民獲得解放,“八一”表示1927年8月1日中國共產黨人發動南昌起義,中國人民解放軍從此誕生。

基本信息

軍種軍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徽亦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均以“八一”軍徽為主體,表示海軍、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的基礎上發展壯大起來的。海軍軍徽為藏藍色底,象徵廣闊的海洋,襯以銀灰色鐵錨,代表艦艇;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象徵無垠的藍天,襯以金黃色飛鷹兩翼,代表飛機。

軍徽確定

紅軍時期,在統一規定軍旗製作時也曾設計過軍徽式樣,但由於當時戰爭殘酷、物資匱乏,無法在全軍推廣。後來,我軍曾經使用過的紅五星帽徽、“八路”“新四軍”臂章、“中國人民解放軍”胸章等,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軍徽的作用。

1948年冬,在解放戰爭即將取得全國勝利之時,中共中央軍委和解放軍總部領導人在河北西柏坡討論軍隊正規化問題時,同時提出了統一軍旗、軍徽的問題,確定由軍委副主席周恩來主持軍旗、軍徽工作,並由時任總政研究室副主任、第一研究室主任的黃鎮牽頭組成設計組。軍旗、軍徽樣式的匯集、綜合和研議工作交由軍委作戰部一局承辦。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委員會開幕,就是在這次大會上,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的名義,發布了《關於公布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樣式》的命令。命令中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軍徽樣式為鑲有金黃色邊之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亦稱“八一”軍徽。”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中,曾附錄了陸軍軍徽、海軍軍徽和空軍軍徽樣式。陸軍軍徽亦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海軍、空軍的軍徽以“八一”軍徽為主體。海軍軍徽為藏藍色底,襯以銀灰色鐵錨。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襯以金黃色飛鷹兩翼。

軍徽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的意義和作用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相似,都具有標誌、象徵和作戰功能。所不同的是,軍徽在使用上較軍旗更為廣泛、靈活,是軍隊重要標識徽記及軍種符號的核心圖案。它不僅懸掛或建築於莊重場合,而且繪製於武器裝備以便於作戰中識別敵我,更多的則是用作軍兵種符號、帽徽、領花、獎章、勳章及其他服飾的中心圖案。

軍徽使用

1949年6月~1955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曾用作帽徽。1990年6月,中央軍委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重新附錄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圖樣,並對軍徽的使用作了明確規定:軍徽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用於舉行典禮、檢閱、軍人宣誓、隆重集會時懸掛在主席台中央,也可用在臂章、獎狀、車輛、艦艇、飛機、重要建築物上;禁止在裝飾物品、商業廣告或有損於軍徽莊嚴的場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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